合溪新港黄泥斗至东庄段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招标公告
合溪新港黄泥斗至东庄段治理工程:施工Ⅰ标招标公告
序号 | 资格条件内容 |
一 | 企业 |
1 | 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近3年(自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
3 | 应未被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其他要求:无。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
2 | 项目负责人近3年(自2012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 |
3 | 项目负责人应未被所在地区(长兴县)水利建设市场限制投标。 |
4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5 | 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
6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 |
7 |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四个岗位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 |
三 | 其它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 |
2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外地进浙施工企业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已经公示的授权委托人。 |
3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近3个月出具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 |
4 | 其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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