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117号地下车库负1-超市招租公告

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117号地下车库负1-超市招租公告

标的名称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117号地下车库负1-超市项目编号202*****0924租赁底价21.4万元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1-09-22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2-08-16标的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大足区资产类别房产租赁

招租方承诺标的简况招租方简况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一、招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如选择以动态报价方式实施资产租赁,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贵所《资产交易项目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内容和规定,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贵所对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资格进行审核并确认,资格确认结果对我方具有拘束力。6、涉及标的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将在资产租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就资产租赁公告内容、优先权行权期限、行权方式及后果等通知相关权利人;7、我方对填写的电话、邮寄地址、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予以确认,请按此送达交易相关通知和函件;8、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贵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承租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资产租赁公告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二、标的简况标的名称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117号地下车库负1-超市坐落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117号地下车库负1-超市楼盘名称新城十二区租赁底价21.4万元租赁期限(年)15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免租期4个月租金递增方式每5年为一个周期,第1-5年每年租金不变,第6-10年每年租金在前一周期租金基础上上浮20万元,第11-15年每年租金在前一周期租金基础上上浮40万元。招租用途大型超市、商场、现场制作食品餐饮等经营活动产权证号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权第*********号楼层负1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证载用途商业服务房屋建筑面积8915.74平方米优先权人是否行权否移交时限标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是否存在租赁否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标的踏勘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三、招租方简况招租方名称重庆市大足区足盛投资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行为批准机构重庆大足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企业信息评估备案机构-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项目系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1117号地下车库负1-超市招租,标的挂牌价为第一年招租底价。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待重庆联交所出具《意向承租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现场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订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四、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为清水房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房屋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并书面承诺,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房屋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八、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将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10万元)及装修保证金(200万元)一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在标的装修工程竣工验收,且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出租方承担,按标的15年成交租金总额的2%收取。

十、标的招租用途为大型超市、商场、现场制作食品餐饮等经营活动;不得开展生火、加工生食、产生油烟的经营活动;不得开展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经营项目;不得开展非法活动。租赁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为清水房,无直升电梯、手扶梯,无配套停车位;承租方若需安装水、电、通讯线路、变压器、烟道、排污口等,出租方只提供相应资料,相关手续由承租方办理、安装工作及相应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承租方装修、设计方案均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在相关部门办理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承租方需承诺标的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投入的装修费用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仓储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标的装修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装修过程中涉及的装饰工艺、新增隔层、隔断等结构层及装修用材、用料、内部设备的稳定性、安全性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十三、租赁期间,租赁双方须信守租赁合同约定,若有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当年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收取当年年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十四、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因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在租赁期止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腾退房屋,标的装修、附着物(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除外)及水电气网络户头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等费用,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五、标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移交给承租方(承租方需按约定足额支付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

十六、标的按现状移交,房屋清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含日常维修维护费、物业费、装修费、水费、电费、网络通信费、燃气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七、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八、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终止合同,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九、标的严禁转租、变相转租、分租等,承租方确需开展招商等活动,须提前向出租方报备,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展。

二十、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二十一、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法人或十八周岁及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费及有关税费等不良记录;

二、意向承租方应提供2018年9月1日至挂牌期满日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记录(以挂牌期间有关主体未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查询结果为准);

三、意向承租方若为法人的,应具备财务会计制度(以提供的财务管理制度为准)。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携带满足上述条件的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及相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查询结果打印件;财务管理制度打印件等资料。复印件或打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交易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是交纳金额20.00 万元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交纳方式转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机构交易机构名称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交易机构联系人谷老师联系电话023-********

附件下载:房屋租赁合同01_0r2zfr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下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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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联交所集团大足支所交易机构联系人谷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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