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泸沽湖机场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宁蒗泸沽湖机场特种车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宁蒗泸沽湖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1]7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431号)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西南局函[201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泸沽湖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特种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

本项目共采购特种车辆25辆;本项目共设一个合同包,投标人不得对此项目拆分投标。具体采购内容、交货日期及交货地点如下: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辆)
交货日期
交货、安装及培训地点
质保期


机坪车辆
主力泡沫车6个月内交货,其他车辆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货
泸沽湖机场
2年

1
交直流电源车
1

2
气源车
1

3
清水车
1

4
污水车
1

5
行李牵引车
2

6
行李传送车
1

7
客梯车
4

8
飞机除冰车
1


场务用车

1
清扫车
1

2
除草车
1

3
飞行区维护车
1

4
扫雪车
1

5
驱鸟车
1


救援车辆

1
救护车
1


行政车

1
大客车
1

2
小客车
1

3
警车
1


消防车辆

1
主力泡沫车
1

2
重型泡沫车
2

3
火场照明车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特种车辆采购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与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2)所提供的产品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凡民航相关部门所要求具有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的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无需具有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和审定合格证,但需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过的业绩证明文件);

(3)主力泡沫车、重型泡沫车、火场照明车辆须具有产品鉴定证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3C强制认证证书和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汽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4)所有车辆必须满足3500米海拔使用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0日,北京时间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在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9号二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2月5日0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昆明巫家坝机场云南空港百事特商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泸沽湖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北京8128信箱) 邮编:100081

联系人:郑丽筠 电话:***-******** 传真:***-********

云南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高新开发区科医路59号二楼 邮编:650106

联系人:许媛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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