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科技生态功能片区自建房屋安全排查磋商采购公告(SZXY2022-N-C-020)
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关于科技生态功能片区自建房屋安全排查磋商采购公告(SZXY2022-N-C-020)
项目概况
科技生态功能片区自建房屋安全排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SZXY2022-N-C-020
(2)项目名称:科技生态功能片区自建房屋安全排查
(3)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万整(¥:*******.00元)
(4)项目概况:
4.1基本内容:
本次科技生态功能片区建筑结构安全普查排查包含以下两部分内容:
(1)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普查自建房回头看: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柒拾万元(¥******.00)。
(2)隐患房屋结构安全监测:预算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叁拾万元(¥******.00)。
两部分普查排查概况如下:
4.2既有建筑结构安全普查自建房回头看:
4.2.1普查、排查时间及范围
(1)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对象:科技生态功能片区范围内通安镇及东渚镇实际存在的城镇及农村自建房。
普查面积:约30万平米。
房屋数量:约1600栋
(3)范围:
包含社区或村:通安镇树山村、通安镇东泾村、通安镇北窑村、通安镇同心村、通安镇金市村、通安镇青峰村、通安镇街西村、通安镇通安村、通安镇航船浜村、通安镇北河村、通安镇颜家合村、通安镇新钱村、通安镇华山村、通安镇西巷社区、通安镇新街社区、通安镇箭庄社区、通安镇华通一区、东渚街道黄区村、东渚街道大寺村、东渚街道长巷村、东渚街道下许片区、东渚街道姚江村、东渚街道姚市村、东渚街道中村村。
4.2.2 普查、排查范围、内容及具体工作内容
(1)排查范围
结合现有阶段性排查成果,对全市城乡范围所有既有建筑开展再排查再整治,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排查要逐户逐栋,特别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排查重点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3)排查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构类型等。
2.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3.依法依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设计、施工等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是否按图施工等。对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的人员密集场所,列出清单,逐一核查项目审批手续。
(4)具体工作内容
1.既有建筑安全普查
既有建筑安全普查工作分为基本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安全状况初评三部分内容进行普查。
既有建筑安全普查工作应坚持“信息真实准确、评定公正科 学”原则,普查信息采集做到“应填必填,能填尽填”,安全状况检查做到“应查必查、能查尽查”。
普查单位通过查阅建筑档案、现场检查和简单检测、询问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对既有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并对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状况给出初评意见。
普查单位现场检查时应配备必要的钢卷尺、小锤、吊锤、测 距仪、钢筋扫描仪、手电筒等检查检测工具。
既有建筑安全普查应按《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表》相关内容逐项调查和检查,形成完整的“一房一档”记录; 对于发现的构件损伤与缺陷等安全隐患,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
普查入户检查工作应坚持“能查尽查”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建筑:建筑结构复杂、存在多次改扩建的老旧建筑;经营性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业主自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存在多次重复装修,群众、物业管理单位等反映或被投诉存在违规拆改情况的居住建筑。
对结构复杂、设计文件缺失、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应加强入户检查工作。
普查信息、普查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
2.既有建筑安全排查
排查单位通过查阅建筑档案、现场检查和简单检测、询问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重点对年代较长的老旧建筑、经过多次改扩建、结构体系不清晰、无设计资料、疑似严重损坏房等存在技术难点、难以进行初评的既有建筑,通过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 对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状况给出评定意见。
排查单位现场检查时应配备必要的钢卷尺、小锤、吊锤、测 距仪、钢筋扫描仪、手电筒等检查检测工具。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工作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系统、使用情况四部分进行排查。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应按《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表》相关内容逐项调查和检查,形成完整的记录;对于发现的构件损伤与缺陷等安全隐患,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如未经普查,直接进行排查,则应同时填写《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表》。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应给出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疑似危房的评定意见。当排查结论与普查结论有冲突时,以排查结论为准。
排查信息、排查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
4.2.3服务成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普查、排查成果提交,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主要成果如下: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排查信息、排查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及“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
(2)表格文件
排查完成后完成纸质资料及表格汇总。
4.2.4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
4.2.5服务期限:40日历天
(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4.3 隐患房屋结构安全监测:
4.3.1监测期限及对象
(1)监测期限: 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2)对象:科技生态功能片区范围内委托方委托进行监测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物(以委托方清单为准)。
4.3.2监测具体工作内容
负责隐患房屋结构安全监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由参与首轮普查的资深排查员及技术员组成,每组两名及以上工程师进行现场踏勘,按《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表(试行)》相关内容逐项调查和检查,着重对首轮排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进行复查,起到长期监测的作用,对于发现的构件损伤与缺陷等安全隐患,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对如裂缝发展情况、缺陷构件变化情况、增加荷载部位是否出现裂缝等重点条目与首轮排查结果对比;并在现场排查结束后对“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应排查表进行核对更新;隐患房屋结构安全监测针对不同隐患程度房屋排查频率如下:
对首轮排查后列入长期监测清单内的严重损坏房屋:每3个月进行一次复查;
对首轮排查后判定为一般损坏的房屋:每6个月进行一次复查;
同时对严重损坏房屋额外提供每年不超过3次的恶劣天气复查;
具体复查时间及频次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4.3.3服务成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1)每次现场排查结束后对“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更新。
(2)排查完成后完成纸质资料及表格汇总。
4.3.4项目组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为具有一定排查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排查人员,每组踏勘人员不少于两名。
4.3.5服务期限:24个月(具体进场时间以采购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2日
(二)售价:免费
(三)获取地点: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四)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 —“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系统问题咨询):139*****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 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并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并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09时30分。逾期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CA证书送达磋商地点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5日09时30分;
2.解密开始时间:2022年08月25日09时30分;
3.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至磋商地点现场解密,在项目开启时间前,代理机构对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进行报名解密,只有依法报名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在项目开启后,代理机构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公开、谈判、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身份证、CA证书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要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须持“苏康码”绿码、“行程码”绿码及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配合场所工作人员依次进行体温检测。请各投标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投标准备,未按上述要求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6.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7.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科技城软件大厦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11
联系方式:0512-********-10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华山、徐燕、吴天晴
电 话:135*****234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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