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附属设施工程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附属设施工程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HYGSTC********

1、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附属设施工程已经托里县发改委以“托发改项目[2014]18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附属设施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院内

建设规模:场地平整25978㎡,种植土换填14750.5㎡,路缘石镶边1224.6m,运动场4130.84㎡,篮球场714㎡,电缆管沟开挖293m,原有围墙抹灰、刷涂料378m,哨兵房基础85㎡,L型挡土墙42.8m,塑钢栅栏261m等

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投资概算:暂定185万元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作内容、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

计划开工日期:暂定2015年4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暂定2015年6月30日

工期(日历天):62天(日历天)

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4、投标人资格条件: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的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员(含建造员)以上资格;

监理资质要求: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

5、报名应提供的文件材料:

(1)报名企业的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外省队伍进疆备案手续;

(2)施工企业人员:拟承建该工程的项目班子中房屋建筑专业建造员或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检查员,资料员(岗位证书及备案证或印章),造价员资格证或造价师注册证(均为原件);提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法定代表人(A证)、项目负责人(B证)、专职安全员(C证))。

(3)监理企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当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7、报名时间:2015年1月4日至2015年1月8日(每天10:00—19:30时,北京时间)

8、报名地点:塔城市团结路(地区设计院二楼)

9、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需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若非招标人原因,投标人无故中途退出投标活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招标人:托里县公安消防大队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宏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袁风

联系电话:****-*******
2015年1月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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