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招标公告
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人工增雨工程大气颗粒物
浓度监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青招字2015-010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青海省发改委以青发改农经【2014】52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青海省气象局,建设资金来源为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专项投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青海省气象局;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五个月内,货物全部交付并通过验收;
2.3 招标内容:9套大气颗粒物浓度监测仪(PM2.5)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一级代理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16日至2015年1月22日(17日、18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在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服务窗口报名或将企业介绍信或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相关联系人的联系方式扫描后,发送至********3@qq.com">E-mail********3@qq.com邮箱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请详见《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www.qhcxzb.com)门户网站中招标文件发售通知栏;
4.2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6.发布公告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青海省气象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诚鑫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文景街14号文华家园11号楼
业务联系人:张绪泽、甘仁全
电话/传真:****-*******
开 户 银 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川南路支行
2015年1月16日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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