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响大线网围栏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响大线网围栏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 响大线网围栏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YGJT-LXGC-2022-003)

1.立项依据

本项目已由《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2年技术改造、大修、节能环保指标计划及技术改造大修勘察设计补充计划的通知》(呼铁计〔2022〕50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鄂尔多斯南部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大修计划投资,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已出具建设工程概(预)算批准表,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2.工程概况

2.1 项目简况、建设地点及规模:

响大线K0+200-K32+450间部分地段存在以下路外安全隐患:①防护栅栏网片锈蚀严重,导致方钢断裂、框架变形;②立柱断裂且破损严重;③立柱基础不稳,倾斜严重;④K1+250 -K1+451间风沙掩埋防护栅栏,防护网建筑高度不满足要求等。计划拆除更换防护栅栏网片729片、立柱91根,重新浇筑立柱砼基础2642处639.256m³,整治防护栅栏风沙掩埋201延米。

2.2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响大线防护栅栏大修(更换网片、立柱)

序号

行别

左右侧

里程

更换网片

更换立柱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位

1

K0+678-800

22

0

2

K2+090-380

64

3

K2+690-850

16

4

K2+950-K3+280

51

5

K0+200-800

182

91

6

K2+200-380

13

7

K2+580-850

40

8

K2+860-K3+120

30

9

K3+150-750

20

10

K0+260-430

52

0

11

K0+450-850

97

12

K0+870-930

18

13

K1+050-190

22

14

K2+750-K3+130

102

合计:需人工拆除729片防护栅栏、91根立柱,并重新安装加固729片、91根立柱

响大线防护栅栏大修(浇筑立柱基础)

序号

行别

左右侧

里程

个数

数量

单位

1

K0+200-800

133

32.267

2

K1+680-K3+290

358

86.582

3

K3+710-K4+071

80

19.414

4

K0+218-795

64

15.515

5

K0+670-795

14

3.361

6

K0+801-K1+024

50

11.992

7

K1+028-580

123

29.685

8

K2+760-K3+120

80

19.36

9

K3+450-K6+162

603

145.845

10

K6+372-K8+740

526

127.346

11

K29+700-K32+450

611

147.889

合计:增设混凝土基础2642处,需人工开挖土方639.256m³,新建混凝土639.256m³

响大线防护栅栏大修(风沙掩埋处理)

序号

行别

左右侧

里程

数量

单位

1

K1+250-K1+451

329.379

合计:段落长度201m,需人工开挖土方329.379m³,挖方后平整面积201㎡,回填后新建混凝土基础16.214m³

2.3 工程投资金额:73.5325万元(含干扰费、补偿费、排干费、交通费、吃住行等施工一切费用)。

2.4 计划工期:总工期60天。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3.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实施单位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须有局集团公司近两年既有防护栅栏设备整修工程不少于1次及以上业绩合同彩色扫描件,具有完成好此项工作必须的设备和专项技术能力。

3.2 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4.申请报名

4.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单位,请于2022年8月16日14:30前向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正式纸质申请文件或电子文件(详见申请文件组成内容),未发送电子申请文件或纸质文件,逾期发送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均不予受理。考虑到受疫情影响,优先选择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呼和、包头、鄂尔多斯、乌海、巴彦淖尔市地区符合条件单位。

4.2纸质申请报名资料需胶粘并加盖骑缝章,否则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4.3电子递交方式:将申请文件组成内容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jt_jsb@163.com。

4.4纸质文件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2号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申请文件组成内容

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5.2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证、资质等级等)。

5.3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印件。

5.4 近两年不少于1次防护栅栏项目业绩合同彩印件。

5.5 财务状况证明资料。

5.6 “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彩印件。

5.7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页失信记录查询截图彩印件。

5.8 对采购项目相关要求是否响应文件。

6.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管理机构: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新华西街2号

邮 编:******

联 系 人:屈朝阳

电 话:152*****786/0471-*******

内部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471-*******

7.主要技术及服务要求

7.1技术服务要求:防护网片、立柱的材质、规格、尺寸、除锈浸塑、配筋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线(2012)8001]钢筋混凝土立柱金属网片防护栅栏以及《铁路线路防护栅栏》[通线(2012)8001](2014年局部修订版)以及《呼和浩特铁路局集团公司普速铁路防护栅栏管理办法》(呼铁工〔2019〕23号)要求。

7.2施工注意事项

7.2.1 施工前应信号、通信、电力专业维护单位取得联系,对施工范围内光电缆进行防护后再行施工,避免电缆损坏,危害行车安全。

7.2.2施工单位施工电缆过道、电缆沟槽时,必须与工务施工单位配合。施工完毕后必须恢复原状,并通过工务施工单位验收,确保工务标准。

7.2.3施工期间应建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并设立应急预案。

7.2.4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1〕166号)。

7.3投标人需按工作量提供完整的服务。

7.4服务期间,由于施工单位服务人员施工不当或违反施工流程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5施工单位施工完毕后,向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集团公司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认。

7.6 施工单位对所有施工须按照《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1〕166号)及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行。

7.7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安全协议的签署。

7.8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要求,负责现场修整工作。

7.9申请单位应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质量等方面做出相应的承诺保证(附承诺书)。

7.10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7.11施工单位选择方式:按照《关于规范零小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试行)》(呼铁建设函[2021]333号)文件规定采用摇珠法选择施工单位。

7.12质量保证要求:工程项目中涉及的主设备、光(电)缆材料及其余辅材均由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材料质量接受运管集团公司监督,充分听取甲方意见,甲方对材料、施工项目进行检验。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要求的质量、安装标准时,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13申请单位自行负责所申请服务的交通、住宿费用。

7.14在任何时候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内容有提供虚假的资料时,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依法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15申请单位须分别报含税及不含税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所公示的最高限价(含税价),该项工程按照成交人所递交申请文件中的报价签订合同及根据验工计价办理结算。

内蒙古铁路运营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5日

说明:

1、招标人在编写时,只对文本中的空白部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进行填写,除申请文件的组成,其他部分不得修改。

2、其中工程投资估算一栏如果已经出具了概预算改写为工程投资(概)预算

3、3.1项中如涉及营业线的工程,需注明具有营业线施工经验。

4、提交公告时不含本页。

,呼和浩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网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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