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
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
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招标公告
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招标,由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现我公司拟组织公开招标,并以(含税)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单位)。招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第三方检测(平行检测)
2、建设地点:漳州市南靖县;
3、项目规模: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8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1)南靖县自来水厂管网延伸及部分旧管道改造;(2)西部水务水厂管网延伸;(3)规划第二水厂的管网建设,(4)新增供水用户的入户进水管和智能水表;(5)城乡供水信息管理系统 1 套。
二、检测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和现场试验等工程检测服务,包含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检测工作。(详见附件一南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抽检计划汇总表)
三、招标方式:采用(含税)低价中标的方法
四、最高控制价:投标单位报价按“附件一:漳州市平和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抽检计划汇总表”进行报价,最高控制下浮率50%,暂定为人民币17.05万元。投标单位以下浮率进行报价[中标单价=固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且不得低于最高控制价的下浮率,否则按无效标处理。中标后,若有不在附件一的检测项目之内可参照行业收费标准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附件一之外的检测项目费用合计不得超过最终结算总价的10%。【最终结算总价=实际检测数量(以检测报告完成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固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
五、项目费用:
本项目检测服务费采用固定单价加风险包干,最高控制价为下浮率50%,比标申请人报价若低于最高控制下浮率,均视为无效报价。若有不在附件一的检测项目之内可参照行业收费标准结合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附件一之外的检测项目费用合计不得超过最终结算总价的10%,实际的检测费以最终检测数量(以检测报告完成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固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本项目最终结算总价的最高控制价暂按17.05万元,如中标人的检测费以最终检测数量(以检测报告完成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固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高于最高控制价,则按最高控制价进行结算;如中标人的检测费以最终检测数量(以检测报告完成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固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低于最高控制价,则按检测费以最终检测数量(以检测报告完成确定的实际数量为准)×固定单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上述单价包括以上检测内容的所有费用,以及检测所需的检测费、验收、税金、机械、设备及仪器搬运、转运等一切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检测费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六、合同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加风险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七、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原件备查)。
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若已换发新证的,则以新的“营业执照”为准)。
3、投标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乙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类别应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
4、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本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拟投入检测人员均需提供在职证明(自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所署单位为准)。
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6、《服务承诺函》中的报价和服务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单位不得与本项目中标联合体(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豫北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委托的检测单位(福建融城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一法人、相互隶属、隶属同一法人或其他利害关系,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备注:不满足上述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招标。以上文件或复印件应是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若有一项未通过的视为无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废标处理。参与招标当天投标单位应持原件备查。
八、服务周期要求:本项目服务周期2年(自项目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中标人应自收到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人员书面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达施工现场进行检测,具体时间根据现场进行适当调节,检测单位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进行检测时间调整,并于每个检测产品完成检测后,2天内提供合格有效且完整的检测报告。
九、技术服务质量要求:应符合《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范标准、建筑材料检测相关规范标准及国家相关规定。
十、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招标文件领取:请于2022年8月16日~2022年 8月 2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领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地点:漳州发展广场7楼开标室(漳州市芗城区胜利东路3号)。
2、开标时间:2022年 9月 5日(北京时间)17:00;
3、递交相关资料时间:2022年 9月 5日(北京时间)16:30至17:00截止,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
2、提交方式
①投标单位须于2022年 9月 4日北京时间12: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小写:¥3000元) 以企业基本账户转账或电汇方式汇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银行账户(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的时间),电汇或转账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 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将不得参与投标。
②投标保证金汇入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 |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和县支行 |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招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缴清代理服务费及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原路退还。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10%,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合同签定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汇达招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在本项目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并达到合格条件后,向招标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并提供办理退还所需完整资料,招标人应于7 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三、签订合同
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或因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导致招标人从其他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的,该中标人应赔偿本次招标所发生的损失,且将被招标人列入失信企业,不得再参与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今后所组织的各项投标活动。
2、除发生投诉情况外,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人订立书面《技术服务合同》。
十四、发布公告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漳龙集团招标采购网(https://zbcg.fjzljt.com/)上发布。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山城镇荆江路17-1号
联系人:小韩
联系电话:187*****87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大学路9号翰城一品13幢1701室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0596-*******
招标人:南靖县水务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2年 8月 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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