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1年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1年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1年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CS]*******作者: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发布时间:2022-08-15 08:48

宁德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

乙方: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FJSHYZB[CS]*******的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1年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设计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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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1003 工程设计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按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1(项)按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壹仟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0)天内提交本项目设计方案送审稿;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 验收期次说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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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50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50%。
2 30 设计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项的30%。
3 20 在建设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天内一次性无息支付设计剩余合同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提出追索和索赔: 10.2.1签定合同后,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2.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 10.3成交供应商逾期交付设计方案的,每逾期一天最高可扣除合同金额的2%,扣款上限为合同金额的10%。 10.4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成交供应商自己或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成交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尾款。 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7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 (1)改造273路监控探头 根据按《建设方案》和2021年的《实施指导意见书》的标准,对已建设的性能较差、满足不了实际业务需求的监控点位273路进行重建,其中400万像素黑光级一体化高清网络摄像机212路、车卡51路、人卡10路,覆盖各级政府机关、主要路口、重点单位、社会公共场所、出城卡口、治安复杂地段的社会治安进行实时监控,通过网络传输到各级公安局指挥中心、派出所。 (2)改造10路人卡设备 人脸采集点位10路扩充建设。在汽车站、火车站、大型活动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站三场”建设人卡点位,安装抓拍摄像机,实现数据的标准化采集,对过往数据进行有效识别和布控预警奠定基础。 (3)改造51路车卡设备 改造51路车卡,实现对进出城车辆信息采集,实现对车辆进行管控。 (4)新增10个布控球 新增10个布控球,服务于临时任务,主要对应安保活动,治安维稳,重特大案件等。 (5)建设云存储系统 在公安视频专网部署云存储系统,提供统一的融合存储服务,用于存储本期前端摄像机产生的视频及图片,支持视频、图片、对象、文件、结构化数据等类型。本方案设 计视频存储周期不低于30天,其中特殊重点部位的存储时间90天以上,图片存储周期不低于180天。 本次监控点位分布在市区和乡镇均有分布,针对市区重点部位存储时间设置90天,乡镇监控点位存储时间设置为30天。 (6)网络传输系统要求 公共安全视频专网涉及公安设备互联及公安数据传输,广域网络自身安全及数据传输安全由为重要。公共安全视频专网中使用的网络设备应该满足电磁安全,环境,安规等相关标准,并且承建商的组网方式明确为前端点位采用裸纤或EPON(GPON)分光的方式接入,组建独立的专网接入,符合视频专网组网安全规范,网络的交换能力必须要能满足视频传输和实战业务应用的要求。所有组网设备的管理权限必须归属公安机关。 (7)监控杆新建及绝缘保护改造 部分杆件不能利旧需要重新组立新杆件。能利旧的监控杆进行绝缘保护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监控杆加绝缘保护层。 (8)前端电力改造 前端监控摄像头原电力部分需重新改造调整,主要建设内容含电缆、管道、破路和回填、电力施工等,现场施工手孔井制作及水泥井盖、垃圾清运等工作内容。 (9)安防箱建设 在前端视频监控点位设置安防箱,安防箱为前端设备供电,并配置防雷模块。 (10)视频协议审计分析 建设一套视频协议审计分析系统,实现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出现异常操作及时告警,严格防范敏感视频泄露或视频删除等事件发生。 (11)云存储核心交换机 云存储交换机设备较为陈旧,对云存储核心交换机升级。 14.2.设计服务要求 (1)设计服务范围和内容:编制设计方案并确保通过专家评审,编制技术规范书作为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并指导项目实施。 (2)编制依据:供应商需根据《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1年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建设标准并开展编制工作。 (3)调研要求: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开展现状分析与需求调研、针对各块内容,制定调研计划、制作各类调研表格材料、收集整理项目相关资料。 (4)框架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2021年视频监控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相关要求编制设计方案。 (5)评审要求: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参加专家论证会、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并报审,确保通过专家评审。 14.3 (1)向甲方提交《工程初设方案》报告、设计图纸文本及电子版; (2)乙方需配合甲方组织业务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对以上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内部评审,并针对相关修订意见进行针对性优化和修改。 (3)乙方需配合甲方参加专家论证会、评审会,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并报审,确保通过专家评审,获得相关批复文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乙方: 湖南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住所: 蕉城南路123号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236号
单位负责人: 杨声鸣单位负责人: 陈鄂湘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贾利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89*****0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中山路支行
账号: 账号: 190*****090********

签订地点: 宁德

签订日期:2022年08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视频监控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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