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海城市基准地价体系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 有效期: | 2022-08-16 至 2022-08-22 | 撰写单位: |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海城市基准地价体系更新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城市基准地价体系更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9月8日 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WD-2022CG007 项目名称:海城市基准地价体系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完成海城市辖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更新,集体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更新。形成文字报告和土地基准地价图等成果,通过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验收并完成网上备案,最终成果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8个月内交付成果 投标保证金:*****元 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并取得辽宁省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2)、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2、投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 参与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参与投标前,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办理网上主体信息注册(网站首页右上角“交易主体登陆”)。 特别提示:未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将影响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电子化交易项目的投标。 主体信息注册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鞍山市)http://www.asggzyjy.cn 咨询电话 :主体注册审核事宜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规监督部:0412-******* 主体注册技术支持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信息部:0412-*******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 8 月2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00至11:00,下午13:30 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发送电子邮件 售价:免费 因疫情特殊期间,经招标人同意,采购文件领取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具体方式电话咨询0412-*******转8011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至邮箱:lnwddlgs@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邮件内容中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邮箱,并在发送邮件后与以上联系人电话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规定时间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邮件为准。资料仅限于领取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为准。 领取文件需提供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投标人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备案,并取得辽宁省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9月8日8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说明: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以及海城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除鞍山市企业外,其他地区不允许现场递交。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楼、西柳镇东柳7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项目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采购公告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U盘);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在投标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档)。 5. 未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 打印页。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海城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海城市政府东路与淮河路交叉口南150米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海城市响堂管理区新立派出所西侧 联系方式:0412-*******转8011 邮箱地址:lnwddlgs@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市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里志鹏、李佳聪 电 话:0412-*******转8011 辽宁伟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