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移动工作站采购项目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移动工作站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5-01-19 07:18:36 | |||||
项目名称: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移动工作站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1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监管中心 | 开始日期: | 2015-01-19 07:18:36 | |||
联系人: | 赵京安 | 截止日期: | 2015-01-22 07:18:36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 | |||
联系邮件: | zhaojingan@gdjc.gov.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供应商在竞价时须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为保证商品质量,要求投标单位具备中央政府协议供货资质3、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要求投标公司为北京地区供应商或在北京设有售后服务网点的供应商。 4.为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要求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电子版(供货时提供原件)。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移动工作站 | 惠普 | HP ZBOOK14 | 台 | 2 | 原厂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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