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指南》的通知
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8月12日
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指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关于“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多规合一”业务协同,规范我市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推动工作实质开展,实现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到竣工验收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增效,根据《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暂行办法》(南工审改办发〔2020〕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项目策划生成
项目策划生成是指未立项、核准、备案,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数据,依托南宁市“项目为王”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平台”)和“一张蓝图”信息平台,相关审批管理职能部门协同参与,统筹协调策划项目的空间位置、建设条件等关键性要素,避免规划冲突和“矛盾图斑”,为项目招商、立项、落地提供决策依据,为后续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创造条件的工作机制。
目前,我市已整合104个各类空间规划管控图层数据,建立完成“多规合一”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蓝图”信息平台,服务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
二、适用范围
项目策划生成适用于南宁市域范围内属市级审批权限的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应已明确主管部门或承担单位;社会投资项目原则上应为有实际投资意向,并已进入实质性落地洽谈、有空间资源需求的新建项目。
对于不改变主体结构、不改变使用功能、不涉及用地红线调整及不增加建设规模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可不纳入项目策划生成管理。
需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或备案,或属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特殊重大工程,或涉及用海、军事、保密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项目策划生成包括项目储备、项目协同、项目生成三个阶段。
(一)项目储备阶段。项目库是项目策划生成的主要来源和工作基础,项目原则上应先纳入项目库管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建立、分类管理项目库,严格把关入库项目质量,会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和标准对拟开展项目协同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推送至“一张蓝图”信息平台。
(二)项目协同阶段。按照项目启动、项目预选址、项目会商等环节流转,协调论证各项建设条件。
1.项目启动:项目主管、引进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项目牵头部门为项目策划生成发起部门,负责将已纳入项目库,有开工需求,拟启动审批程序的项目,通过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申报信息推送至“一张蓝图”信息平台。申报信息填报应全面、准确,包括所属行政区划、项目选址意向(空间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初步投资等指标、申报(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有关技术方案(线性工程达到可研深度)、佐证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项目提交前,如有意向选址,需先在“一张蓝图”信息平台完成“多规合一”合规性审查,发起部门确认相关审查信息后,系统将生成的合规性审查报告作为附件上传。
2.项目预选址:自然资源部门收到申报信息后,对项目预选址进行空间初步论证,若无预选址信息,会同项目发起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初步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预选址,完成项目空间定位。
3.项目会商:自然资源部门通过“一张蓝图”信息平台将预选址意见及相关空间规划信息在线推送至各相关职能部门发起项目空间论证,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对项目信息进行研究,核实项目是否符合本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提出项目应满足的行业指标或行业要求;提出需要开展的相关评估评价要求,已实行区域评估的,明确建设要求,提出建设条件。
自然资源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需办理土地征转;是否需要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情况;提出建设用地、耕地占补指标保障意见和集约节约用地要求;核实是否存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形,是否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实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是否符合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要求;是否需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否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是否需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提出关于海绵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建设要求;对新建房屋建筑项目,提出关于绿色建筑、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要求;对人才安置房、保障性住房和产权移交房等提出配设要求;地块及周边地下综合管廊、燃气、供热管线等设施、周边连接点和公共设施连接设计等的要求;涉及迁改的,提出基本迁移要点。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林业部门提出林地保障指导意见;相关自然保护地建设要求;古树名木的具体要求及保护细则。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水利部门核实是否符合防洪、水保、取水等条件和有关规定;是否需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土保持、洪水影响评价、河道管理范围、再生水管理等意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市政园林部门核实是否占用绿地,提出地块范围内存在的园林绿化的管理意见;垃圾分类设施以及生活垃圾转运站、环卫公厕、环卫作业车辆停车场等环卫基础设施的设置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国家安全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人防管理部门提出人防建设方面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否符合公路、航道、公交、轨道等规划以及通航安全等,提出涉及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的协调意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应急管理部门出具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的意见建议;核实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相关要求;是否需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提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工业信和息化部门对项目产业类型进行评估;出具工业项目用地审核意见;结合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提出布局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文广旅部门核实是否符合文物保护规划,是否需要进行考古勘查,是否需要编制专项审批报告等,根据考古调查、勘探情况,提出地下文物保护要求,地上文物保护的具体措施及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气象部门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教育设施建设相关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商务局部门提出涉及农贸市场、物流用地建设相关要求。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通信管理部门提出地块及周边相关通讯管线和设施现状情况、以及周边的连接点、连接设计要求;涉及迁改的,基本迁移要点。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电力部门提出供电管线和设施等的现状,涉及迁改的,基本迁移要点;项目配套建设的供电设施的意见和建设标准等。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行政审批部门提出节能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涉及审批制的)等相关行政审批职能意见。
属地政府核实是否涉及土地房屋征收,提出征收初步意见;对跨区域线性基础设施工程提出属地意见。其他需要明确的要求。
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根据职能核提意见。
各有关部门收到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意见信息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张蓝图”信息平台反馈正式意见,如部门涉及多个审批事项,要逐一审核,统一回复意见。项目情况复杂的,应及时告知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反馈时限。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系统将自动通过审核。
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项目申报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结合征求意见情况统筹出具“支持”“有条件支持”“不支持”三种空间论证意见反馈项目发起部门。因特殊原因无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论证结果的可延长时限,延长的时长由自然资源部门对接项目发起部门确定。
出具“支持”结论的应明确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及基本规划建设条件等相关内容;出具“有条件支持”结论的应明确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申报单位按照部门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供相应材料后再行申报,直至部门意见全部同意;出具“不支持”结论的,应当由否定性意见的提出部门指导项目单位调整意向用地范围、建设条件或建设方案后另行申报。多个部门空间论证过程中存在意见分歧的,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协调或提请市人民政府协调。
(三)项目生成阶段。项目发起部门综合空间论证意见,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征询其他部门意见,策划生成项目或者将项目返回项目库。
策划生成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发起部门待项目启动时将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和编码提供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持项目策划生成信息到审批综合窗口进件,综合窗口将项目策划生成编码录入“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策划生成信息和审批信息联接。
策划生成的社会投资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策划生成信息中有关规划、建设要求和条件明确到地块土地供应条件上,并将策划生成编码纳入土地供应文件附件中,按程序组织土地供应。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在申请办理项目备案和用地许可证联审时,审批综合窗口将项目策划生成编码录入“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完成策划生成信息和审批信息联接。
经研究确因条件不具备而无法实施的项目,对不通过的原因、时间、处理意见等信息进行备注,返回项目库,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启动策划流程。
四、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在策划生成系统中录入的意见代表本部门的正式意见,后续审批意见原则上不得与项目策划生成时提出的意见冲突,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进行审批。
(二)已完成策划生成的项目,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如建设方案发生调整,涉及空间变化的,需重新开展项目策划生成。自完成策划生成之日起2年内未启动审批的,策划生成信息自动失效。
(三)南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策划生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办人员按期办理。
(四)各县(市、区)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配套工作措施,做好本地区项目策划生成工作。
标签: 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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