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抗震鉴定)备选库招标公告

建设社会服务机构(抗震鉴定)备选库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ZX0115G15005
1.招标条件
为推进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高质量、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决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服务机构备选库,择优选择社会服务机构入库。现就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服务机构(抗震鉴定)备选库建设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项目社会服务机构(抗震鉴定)备选库建设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南工业新城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5入库单位数量:入库企业不超过五家(含五家)
2.6招标范围:入库的社会服务机构须根据经开区管委会或下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的委托,完成其资质许可范围内与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房屋质量检测、抗震鉴定及相关技术服务咨询等服务有关的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入库有效期:暂定合同履约期贰年,实施期限自招标人下发入库通知书并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求及入库企业的履约情况,招标人具有随时调整服务内容及服务期限等与备选库建设有关的一切权力。连续两年经使用单位信用评价为优秀的入库企业,可延长一年入库服务期。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抗震鉴定工程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抗震鉴定资、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近三年内(2012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内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或经整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重新取得投标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申请人还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以及以下的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条件,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必要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近三年内(2012年01月0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未同时担任其他任何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测绘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采购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16日至2015年01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年度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证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忱义招标,逾期不予受理;
4.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500元(人民币,下同),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4.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其他
7.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后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受贿档案进行查询,近三年内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7.3本项目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等请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下载(http://www. hljcygl.com);
7.4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尔滨市平房区友协大街98号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邮 编:150030
联 系 人:李丽娜
电 话:********87-1(招标一部);189*****525
授权传真:****-********
授权企业E-mail:忱义招标(cyzbhn@163.com
企业网址:http:// www. hljcygl.com
日 期:201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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