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3年底,全省实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包括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到2020年底,基层政府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公开标准指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到2021年底,基层政府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到2022年底,基层政府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到2023年底,组织开展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标准指引,编制公开目录。
1.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建设全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为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梳理工作提供操作指引。
2.编制26个试点领域指引目录。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见附件2)根据国务院部门印发的标准指引和我省梳理指南,编制相应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3.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基层政府根据省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的指引目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善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省直有关部门在国家标准指引印发后编制指引目录,基层政府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
(二)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4.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和发布。基层政府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5.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基层政府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固化政策解读工作流程,强化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
6.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制定全省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基层政府要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县域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7.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基层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
8.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基层政府要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明确考核的范围、标准、环节、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基层政务公开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
(三)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
9.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台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明确基层政务公开数据标准。基层政府要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开设“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10.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制定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
(四)坚持利企便民,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11.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基层政府要通过政府网站、“皖事通”平台、自助办事服务终端等渠道,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五)实现有效衔接,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12.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基层政府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
(六)开展探索创新,积极创建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
13.发挥试点单位引领作用。2018年通过验收的8家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试点单位和10家省级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3)要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公开方式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
14.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各市要选择一批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县(市、区)作为市级示范区,各县(市、区)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开发区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开展创建工作。按照“创建主体申请,市政府推荐,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确定”的程序,从2021年起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示范区和示范点要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市、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抓实抓好。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协调、推进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省有关部门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度和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基层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落实、抓创新,统筹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完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宣传交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及专题专栏等,广泛宣传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工作经验和特色做法。
(二)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配齐必要的专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评价。各地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纳入省政府“五大系统”跟踪督办,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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