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办公设备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贺兰县档案局办公设备采购的招标事宜。为了保证所需设备达到技术先进、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交货及时和服务周到,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招标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招标标的内容:贺兰县档案局办公设备。
招标编号:HLZC [2007]33号。
交付标的时间:2007年5月26日前。
交付标的地点:采购人处。
二、投标条件: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1、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亲自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销售的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检测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并向招标人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投标文件正本中附原件、副本中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联合投标协议书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7、依法纳税、自主创新的证明、类似业绩(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8、投标人地址、单位全称、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及帐号、联系人;
9、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注:企业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而投标人不能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由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或当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领取标书时间、地点:
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15日,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分,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4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整,(招标人自上午9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4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五、投标答疑时间:各供应商于2007年5月9日上午9点前,将答疑材料寄送到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10时给予答复。
投标答疑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4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六、开标时间: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上午10时整。
开标地点: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贺兰县银河西路文广局4楼,贺兰县宾馆对面)。
联 系 人: 李金萍 联系电话:****-*******
七、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贺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 魏学亮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0951-******* 徐 东
贺兰县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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