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邀请高等院校承担第十四届中博会实习生项目报价的公告

关于邀请高等院校承担第十四届中博会实习生项目报价的公告

为提升第十四届中博会服务质量,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现由中博会事务局向社会邀请高等院校承担第十四届中博会实习生项目,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1.协助做好第十四届中博会前期筹办工作,包括文字综合、数据汇总、口译翻译、会议筹备、沟通协调等相关事宜。

2.协助做好第十四届中博会开幕期间的相关工作,包括协调对接活动、协助客商报到、派发参观券等相关事宜。

3.展会结束后,报名系统及门禁数据全部到位后,协助十四届中博会客商信息核验。

4.实习生需求人数在45人左右,实习时间2017年9月11日-2017年10月13日。

二、遴选方式

符合条件的高校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及报价。由中博会事务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择优确定。

三、报名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固定办公场所,属于公办或民办高等院校。

2.报价单位在最近三年的项目实施中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公关危机等情况,并且近1年内无与其他公司的组织经济与法律纠纷(含人民法院已受理的作为原告或被告或并列被告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一经发现,无论项目在何种阶段,将取消资格,若已授予合同,将做无效处理,并全额退回已支付款项。

4.报价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代理书)进行报价。

5.报价单位需要有较为丰富的展会服务经验(服务次数不少于两次)。具备较强的外语专业实力,已开设英语、商务英语、日语、法语、德语、俄语等外语课程,并能够组织具备基本的英、日、法、德、俄等外语口译翻译能力和展会服务经验的学生参与第十四届中博会筹办工作。具备1个及以上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与有关博览会建立了实习生实践教学基地。

四、申报文件

1.反映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的文件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可以佐证报名条件第5条情况等资质文件。

2.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第2、3、4条的承诺函。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报价。根据财政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报价不超过*****元人民币。

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密封,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17:00(共5个工作日)。

报名单位请于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达我局,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六、联系方式

中博会事务局办公室(党办)曹双兴,电话:020-********135*****93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29楼2919室。

中博会事务局

2017年8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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