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十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十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五十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发布日期:2022-08-16


债务企业名称: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50户

所在地:青岛、济南、潍坊、聊城、东营、泰安、日照、淄博及滨州等地

债权本息:人民币276,973.6万元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对持有海霸能源有限公司等50户债权进行处置,债权本金175,479.20万元,利息101,494.4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不良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权简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主债务人

本金

利息

担保人

抵质押物情况

1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原债权银行青岛银行)

3,339.44

2,461.60

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

(1)抵押土地位于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产权证号:南国用(2011)第G******号,面积******.6平方米;(2)在建工程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3)房屋所有权位于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建筑面积*****.87平方米。(4)该项目设备。 上述资产为银团贷款提供抵押,银团贷款本金余额2.9亿元

2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原债权银行建设银行)

12,497.07

4,092.84

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

(1)抵押土地位于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产权证号:南国用(2011)第G******号,面积******.6平方米;(2)在建工程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3)房屋所有权位于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建筑面积*****.87平方米。(4)该项目设备。 上述资产为银团贷款提供抵押,银团贷款本金余额2.9亿元

3

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

2,948.05

18,869.90

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

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3,411.59

1,830.00

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临街商铺,面积3436.68平米,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7至51号。

5

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177.27

145.06

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王玲

6

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

825.00

331.76

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刘卫卫

7

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

1,825.00

661.34

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刘卫卫

8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9,364.00

5,946.87

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物为自然人张燕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长宁街中段路北南溪花园小区红莲园21号楼住宅房产使用权。房屋建筑面积385.29平方米,为带院独栋别墅。

9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19,999.29

15,188.71

土地抵押、动产抵押、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

抵押土地位于济南高新世纪大道以北、科远路以南工业用地,面积约666亩,一般抵押,无最高额限制。

动产抵押为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名下厂区内产成品(含样车)、在产品、原材料等。

10

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

1,150.00

879.87

山东秀派服饰有限公司、唐秀美、刘龙唐、李炳建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位于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以南金马路以东A区2号房产,建筑面积386.96平方米。

11

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

2,650.00

2,287.88

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12

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

1,275.00

599.99

姚永强、付青红、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00

775.74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魏戈、秦仁丰、孙永、韩遂真、曹其鹏、李美香、陈雪梅、陈卫玲

东升电子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抵押

14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999.00

208.26

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

15

潍坊富盛化工有限公司

969.00

433.82

山东巨力机械有限公司、苏明全、潍坊强林商贸有限公司

16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

1,997.95

1,274.46

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

17

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

1,708.30

1,010.44

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梅、陈丰刚

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以南房产土地抵押:房产面积6950.79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7980平方米。企业机器设备。

18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4,270.89

3,366.90

潘炳国、贾旺花

1、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工业土地*****平米,工业用地;2、位于经济开发区玲珑山东侧飞达街南侧房产,面积*****.13平方米;3、机器设备

19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

809.00

327.25

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

设备抵押

20

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

1,400.00

521.01

杨春霞、魏洪岗、张同军、王秀坤

第三人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名下工业用地69.68亩,位于坊子区七马路以北。

21

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

200.00

196.89

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

22

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

299.97

232.71

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

23

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

399.96

391.91

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

24

诸城天一巨服装有限公司

800.00

920.24

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戴风升、张玉梅、李跃进、李艳、郭桂滋

25

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

2,297.00

1,182.52

陈辉

1.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南北海路西圣海花园北沿街商铺,面积1973平方米;2.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的房地产,其中工业用地面积28.5亩及地上工业房产7657.04平米;3.设备37台/套

26

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1,000.00

260.35

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夏文强、孟丽宁

27

东营邦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970.00

140.11

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尹学军、于世红、冯永亮、韩敏

28

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

1,810.00

875.14

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李培义、王淑兰

29

利津县慧通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397.75

164.69

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王建国、王彦荣

抵押物:东营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利津县工业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30.52亩工业地。

30

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

12,540.00

5,311.93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东营华通石化有限公司、王文学、王文华

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名下办公用房,面积为4150.08平方米,房产所占用土地一并抵押

31

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786.00

591.42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王玉庆、王焕珍、王峰、赵璐倩、焦安国、朱凤

3台加热炉抵押

32

山东龙腾机械有限公司

377.00

393.70

泰安市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和进龙(亦为抵押人)、徐西爱(亦为抵押人)

法人和进龙以位于平阳小区第15幢住宅一套抵押,面积88.28平米(一层),抵押物价值36万。

33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972.20

387.00

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

34

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865.94

907.35

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亦为抵押人)、哈军(仅担保借款580万元)、彭业振(仅担保借款580万元)、徐超(仅担保借款220万元、保理余额本金78万元)、苏玲(仅担保保理本金余额78万元)

保证人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同时以土地及房产抵押:(1)国有工业出让土地,位于宁阳县城南关社区,土地面积*****.2平方米(24亩);(2)房产位于宁阳县金阳大街中段768号,厂房性质,抵押房产面积9000平方米。

35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1,960.00

745.57

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

36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996.00

292.17

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马军、许乐英

37

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3,980.62

1,419.69

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阳光置业有限公司

38

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

2,373.37

1,593.86

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福来瑞进出口有限公司、张志禹、王均英

39

山东聚博建陶有限公司

2,950.00

1,854.01

山东滨州金得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担保1450万元)、山东裕丰厨具有限公司(担保1500万元)、山东大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500万元)、山东泰元木业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山东瑞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450万元)、王孚滨(全额担保)、王凤美(全额担保)、王玲(担保500万元)、段青海(担保500万元)、孙中光(担保500万元)、付玲玲(担保500万元)

40

山东速腾商贸有限公司

1,000.00

1,673.23

宋敏、李传文、崔蔚、赵杰

第三方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名下30亩工业用地及地上*****.38平米房产

41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1,000.00

1,163.12

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

第三人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窑炉、干燥塔、球磨机、抛光线等机械设备提供抵押,现存放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梁家村东

42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0

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自然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

43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600.00

582.06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

44

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81.74

103.61

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马学强、李丽萍、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

李丽萍持有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质押

45

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

1,516.64

279.27

马学强、李丽萍、刘明、仲秀

不动产抵押、设备抵押

46

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

18,397.79

1,209.93

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朱玉国、张海芳

租赁物:造纸生产线

47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原债权银行中国银行)

9,978.00

2,798.69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48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债权银行中国银行)

15,014.37

5,895.11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许振国、李华杰、赵彬、曲莹莹、张玉海、赵绪珍

49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6,000.00

5,946.87

抵押物为借款人位于潍坊市寿光羊口镇临港工业园房产及土地,担保最高数额为*****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487亩),用途工业用地;房产所有权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50

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

1500.00

1767.55

赵乐广、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亓缤、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薛花、薛白、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山东正大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乐喜、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莱芜市晟阳经贸有限公司

合计

175,479.20

101,494.40



每户债权情况:

第一、二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金融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2年3月29日,海霸能源有限公司与银团签订编号为2012-002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万组(10亿AH)纯电动汽车铁锂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合同”,贷款本金3.3亿元,其中青岛建行作为牵头行,提供贷款1.66亿元、青岛农行提供贷款1.34亿元、青岛银行提供贷款0.3亿元。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青房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忠、曹云清;抵押物为海霸能源名下位于青岛市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以东的工业出让用地,面积为186,666.6平方米及地上房产、机器设备。
我公司分别于2015年、2021年收购了上述银团贷款中青岛建行及青岛银行的不良贷款,其中:收购青岛建行剩余贷款本金12,497.07万元及相应利息、青岛银行剩余贷款本金3,339.44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
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7日,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中路195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杨光中,登记机关青岛市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87******B,注册资本36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原建设银行债权中,该保证人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已履行完毕担保责任。
(二)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房融资担保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住所地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78号楼609室,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刘涛,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一)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二)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的中介服务;(三)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省金融办批复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
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4月22日,公司位于山东省海阳经济开发区香港街,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370*****0001113,注册资本102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电池及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住所地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海阳市工业园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海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370*****000144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电池生产、销售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
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公司位于枣庄高新区长白山路(非保证人名下资产),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波,登记机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67******Q,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手机及通讯设备,通讯产品、器材,IT产业研发、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矿灯电池、UPS电源、各种动力电池;进出口贸易。
(六)自然人保证人
杨光中,男,汉族,系保证人鑫红叶房地产法定代表人,2020年因病去世;曹云青,女,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系杨光中之妻;王波,男,汉族,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住潍坊市奎文区;毕淑梅,女,汉族,住潍坊市奎文区。
四、抵押物情况
海霸能源公司以其名下房产、土地、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全部抵押给了青岛银行(转让给我公司)、青岛建行(转让给我公司)及青岛农行等3家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一:工业土地一宗。抵押土地位于原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现黄岛区陡楼山路118号)土地证号南国用(2011)第G******号,地号GC-28-504,地类(用途)工业,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6平方米。该宗土地上建设物为海霸能源公司经营厂区。2012年3月29日,该宗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他项(2012)第108号。
抵押物二:工业房产一宗。位于原胶南市临港十四路377号(现黄岛区陡楼山路118号),房产证号初公字第******号,面积*****.87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车间,实际为1-8号电池生产车间、1-2#宿舍楼、餐厅、科研中心。2012年11月8日,该宗房产在胶南市城乡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号。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证载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1

1-8号电池生产车间

1-3层,各车间面积均为7999.62㎡

钢混

***96.96

车间

2

1-2#宿舍楼

1#:1-5层5922.55㎡;

2#:1-6层4267.34㎡

钢混

10189.89

宿舍

3

科研中心

1-6层

钢混

6518.63

科研中心

4

餐厅

1-2层

钢混

1531.39

餐厅

合计

*****.87

抵押物三:在建工程一宗。抵押在建工程位于原胶南市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现黄岛区陡楼山路118号)。2012年11月8日,抵押在建工程在胶南市城乡建设局设立抵押登记,他项权号:南房预抵字57114号。抵押物情况:

序号

抵押物名称

抵押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设计用途

1

9-15#车间

1-3层

框架

53867.15

车间

2

1-3#实验楼

1-3层

钢混

6782.85

实验楼

合计

60650

抵押物四:涂布机等1125台机器设备。该宗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书编号为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

抵押物五:涂布机等293台机器设备。设备已办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证书号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一)2014年5月,原债权人建行对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担保人向青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244、245号判决,判决确认:一、债权合法有效,债务人偿还建行债权本金合计16701.25万元及相应利息;二、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三、青房担保分别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四、山东海霸电池有限公司、山东海霸能源电动车发展有限公司、烟台市海霸能源电池有限公司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然人王波和毕淑梅,杨光中和曹云青分别在4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原债权人建行分别在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额度范围内对抵押物分别行使优先受偿权。六、诉讼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一审判决后,青房担保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5年12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作出(2015)鲁商终字第538、539号判决,改判青房担保在总债务本金2,308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维持原判。我公司收购后变更债权执行人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收购后已通过法院向保证人青岛鑫红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其担保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2014年12月,原债权人青岛银行将借款人及其保证人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2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315号民事判决书,判定:一、被告海霸能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青岛银行借款本金3339.44万元及利息985115.02元(计算至2014年12月10日,之后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计算;二、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在本金4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对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三、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在本金230.8万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四、海霸电动车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五、烟台海霸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六、山东海霸公司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七、王波、毕淑梅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八、杨光中、曹云青在本金4亿元及相应利息限额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义务,清偿后有权向海霸能源公司追偿;九、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对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他项(2012)第108号土地他项权证项下的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4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优先受偿;十、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093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85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一、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债权人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地权胶南他字第******号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1081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二、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2第0054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5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三、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南房预抵字第57114号在建工程抵押权证明项下的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36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十四、海霸能源公司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有权对海霸能源公司所有的青工商胶南抵登字2013第0003号动产抵押登记书项下抵押财产所处分的价款在本金4700万元及相应利息和费用限额内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772元,保全费5000元,由海霸能源公司、海霸电动车公司、烟台海霸公司、山东海霸公司、王波、毕淑梅、杨光中、曹云青负担,鑫红叶房地产公司对其中的22000元,青房融资担保公司对其中的14510元承担连带责任。上述判决生效后,青岛银行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2执359号,目前案件已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我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已向法院申请变更债权人。
第三户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于2019年自青岛海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海霸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款本金2,948.05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债权人对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债务人情况
海霸能源成立于2010年6月24日,位于青岛胶南市临港经济开发区北九路南、北八路北、204国道东,注册资金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波,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 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的生产及销售,启动电源、UPS电源、EPS电源、矿用后备电源、储能后备电源、通信用后备电源的组装及销售等。企业已停止经营,厂房对外租赁。
三、工程款涉及的房产情况
(一)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08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电池车间工程,共8个车间,单个车间面积为8,020.1平方米,面积合计64,160.8平方米。
(二)根据海霸能源与海川建设签订的《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010年修订版),海川建设所建项目为海霸能源产业园1#宿舍、2#宿舍、食堂、科研中心楼工程,面积共计18,218平方米。
上述合同签订后,海川建设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建设。施工主体工程完工后(主体工程面积合计82,378.8平方米,房产证载面积为82,236.87平方米,证号为“初公字第******号”)。上述房产由企业对外租赁。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12月,原债权人海川建设集团将海霸能源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海霸能源支付工程款33,889,139.9元(包含工程质量保修金4,408,657.33元)。法院在审理中以涉案工程不具备返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条件,因而仅支持了除质量保修金外的工程款29,480,482.57元,工程质量保修金需海川建设另行主张。2015年2月2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定:1、海霸能源支付海川建设工程款29,480,482.57元及逾期利息,利息具体计算方式为以29,480,482.57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4年10月7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给付之日;2、海川建设在海霸能源所欠工程款29,480,482.57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3、案件受理费211246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海霸能源承担。上述判决生效后,海霸能源未履行生效判决,海川建设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公司于2019年初收购上述工程款债权,并已向执行法院变更债权执行人。
第四户 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411.5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保证人分别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抵押物为第三人金磊、金景善、孙玉梅名下的临街商铺。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的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09月25日,位于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金华路1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玉梅、金磊。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汽车维修检测设备,仪表,仪器,机电一体化产品,空调制冷设备及维修设备和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确认。
(二)保证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4年01月24日,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金景善,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为光彩(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培正、金景善、王华。以上出资均已出资到位。2018年10月23日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还债。
三、抵押物情况
(一)金磊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51号1-2层的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1408.0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青房地权市字第81156号。
(二)金磊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7号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面积581.79平方米,房产证号:市201046465。
(三)金景善以其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二层乙房产对外抵押担保,面积847.1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136831号。
(四)孙玉梅以其名下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辽阳西路49号一层甲房产对外提供抵押担保,面积599.72平方米,证号:青房地权市字第226680号。
四、债权执行诉讼情况
2014年12月12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青金商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法院依法判决青岛金华汽车维修检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4,115,941.96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青岛金华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经处置所得款项在最高限额354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费用由债务人承担。该案件已经法院执行。
第五户 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3年8月1日,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与建行青岛李沧支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本金人民币60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13年8月1日至 2014年7月31日,该债权由青岛青房担保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王玲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77.27万元及相应利息,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为有效债权。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19日,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郑佛路17号,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玲,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电子仪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消防器材等。目前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青房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6日,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路578号楼609室,注册资金为*****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涛,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一)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二)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的中介服务;(三)按照监管规定,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为在业,未有吊销、注销情形,主体资格有效存续。
(二)保证人王玲,女,汉族,山东青岛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已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2014)李商初字第66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认,判决债务人青岛联盟电子仪器有限公司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主从债务人未履行判决,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户 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本金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刘卫卫。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佳元迈克食品有限公司
主债务人成立于1998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983.4万元(由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74.68%,股东美国西怀斯25.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06466179R,法定代表人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双元路139号,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初加工,外销;自有房屋、生产设备租赁。
(二)保证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598835G,注册资本1268万元(由曹生政认缴出资1268万元设立),法人代表曹生政,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端阳路68号,水产品初加工;批发、零售:生肉;自有资金运营与管理,包装产品加工,进出口业务。2016年11月11日,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请债权并确认。
(三)保证人—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8506152,人代表刘卫卫,注册资本5010万元(由刘卫卫认缴出资5010万元设立),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镇双元路东侧,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冷库、房屋、土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四)保证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该保证人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439782106,注册资本3471.5万元(股东刘涛100%),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加工:服装、鞋帽、包装制品;冷库租赁、房屋租赁、土地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五)自然人保证人
刘卫卫,女,汉族,山东青岛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3月2日,南洋银行青岛分行对主从债务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法院提起诉讼追偿,2017年9月20日,法院作出(2017)鲁02民初51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已执行。
第七户 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1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刘卫卫。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元强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756937266C,位于青岛市城阳区金岭工业园内,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62.5万元,股东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50%,LONGYUAN(USA)50%);法人代表刘卫卫,经营范围为水产品初加工,产品100%外销。
(二)保证人--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亿路发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598835G,注册资本1268万元(由曹生政认缴出资1268万元设立),法人代表曹生政,位于青岛市城阳区端阳路68号,水产品初加工;批发、零售:生肉;自有资金运营与管理,包装产品加工,进出口业务。2016年11月11日,该公司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请债权并确认。
(三)保证人—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佳元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2648506152,人代表刘卫卫,注册资本5010万元(由刘卫卫认缴出资5010万元设立),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城阳镇双元路东侧,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冷库、房屋、土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四)保证人—青岛绿丰食品有限公司
该保证人成立于2002年12月1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47439782106,注册资本3471.5万元(股东刘涛100%),法人代表刘卫卫,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工业园,经营水产品初加工;水产品、蔬菜冷藏;加工:服装、鞋帽、包装制品;冷库租赁、房屋租赁、土地租赁、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五)自然人保证人
刘卫卫,女,汉族,山东青岛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3月2日,南洋银行青岛分行对主从债务人向青岛市中级人法院提起诉讼追偿,2017年9月20日,法院作出(2017)鲁02民初513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82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已执行。
第八户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在工行东关支行贷款十笔,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展期

借款金额(万)

借款用途

1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067号

2015.04.10-

2016.04.02

2016.04.02-

2017.04.01

289

购原材料

2

16070002-2015年(东关)字0099号

2015.05.25-

2016.05.20

2016.05.20-

2017.05.19

2600

购原材料

3

0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13号

2015.06.01-

2016.05.27

2016.05.27-

2017.05.26

896

购原材料

4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24号

2015.06.12-

2016.06.5

2016.06.05-

2017.06.04

1880

购原材料

5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64号

2015.07.10-

2016.07.07

2016.07.07-

2017.07.06

600

购原材料

6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202号

2015.08.20-

2016.08.18

2016.08.18-

2017.08.17

900

购原材料

7

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214号

2015.09.09-

2016.09.07

2016.09.07-

2017.09.06

800

购原材料

8

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27号

2016.07.01-

2017.06.30

400

购原材料

9

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28号

2016.06.30-

2017.06.28

700

购原材料

10

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34号

2016.07.01-

2017.06.30

300

购原材料

合计

9365

上述第一笔贷款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人张燕以名下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余九笔贷款担保方式均为保证,保证人均为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364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诉讼。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
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28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仙家寨社区008113号,法定代表人张坤,注册资本3600万元,由山东美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自出资3600万元,占比100%。经营范围为:空调贮液器及其他空调配件、洗衣机、健身器材、汽车配件制造加工;金属制品(不含贵重金属)及木制品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二)保证人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
潍坊金润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3月29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88号,法定代表人韩长德,注册资本3000万元,由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自出资3000万,占比100%。经营范围为卫生用品材料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韩长德,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自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片(以上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卫生用品设备、卫生用品材料、卫生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抵押物情况
2014年3月31日,张燕与工行东关支行签订2014年东关(抵)字0012号《最高额抵押合同》,张燕以其在坊子区长宁街中段路北南溪花园小区红莲园21号房产提供抵押担保,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潍房权证坊子字第00178363号,担保数额为290万元,该房产在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抵押登记,他项权证编号为潍房他证坊子字第00135713号,为带院独栋别墅。该房产现闲置。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部分诉讼,催收连续。
第九户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我分公司共持有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5,188.00万元,涉及本金19,999.29万元、一般债务利息8,272.96万元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6,915.75万元(嗣后利息以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亦在转让范围内,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数额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借款人以济南高新区工业用地使用权和动产提供抵押,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庞青年、王淑丹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注册资金为6,583.50万元,地址为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685号,实际控制人为庞青年,主营业务为莲花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的销售;汽车销售(不含9座以下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汽车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在业。因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到期不能清偿债权,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法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鲁0191破前调第1号《决定书》,决定对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我分公司已申报预重整债权,2021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预重整会议,截至目前预重整程序无其他进展。
三、保证人情况
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M-09地块,经营范围为国产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的销售;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汽车零部件和机械设备(除汽车及发动机)、装备部件的制造、销售,企业目前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已申报破产债权,经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为30,983.76万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25,810.94万元,劣后债权为5,172.82万元,目前尚未出具清偿方案。
(二)金华青年莲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金华青年莲花控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八达中路501号联合动力站房4幢,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证券、期货等金融信息咨询除外)、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与青年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合并破产。
(三)浙江青年莲花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26,000万元,地址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江东工业园区,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制造、销售;销售:莲花品牌汽车,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商用车及九座以上乘用车。企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企业已于2017年6月9日被杭州萧山区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目前破产受偿款已分配完毕。
(四)泰安青年汽车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庞青年,注册资本3,380万元,地址泰安高新区招商局,经营范围为莲花品牌汽车销售;进口“欧洲之星”品牌汽车销售;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对产品进行售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涉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庞青年,男,1958年1月23日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六)王淑丹,女,1975年3月24日生,汉族,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以北、科远路以南工业用地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443,644平方米(约666亩),抵押土地为一完整厂区,地上房产无证。同时济南青年汽车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厂区内产成品(含样车)、在产品、原材料等提供抵押担保。
五、诉讼及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6年9月9日山东省高院作出(2016)鲁民初110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户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十户 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东关支行贷款三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4年(东关)字02000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50万元,贷款用途购酒水,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14日,该笔贷款为网络循环借款,第二年企业自行提款,借款于2016年12月14日到期,担保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抵押物为借款人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名下房产,保证人李炳建、贾桂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028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80万元,贷款用途购酒水,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3日至2016年12月21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秀派服饰有限公司、李炳建、贾桂芬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029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80万元,贷款用途购酒水,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26日还款60万元,剩余本金420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秀派服饰有限公司、唐秀美、刘龙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15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
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胜利街怡和星国际西首,法定代表人唐秀美,注册资本500万元,由唐秀美一人出资。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酒具、服装;会务服务。
(二)保证人山东秀派服饰有限公司
山东秀派服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9月2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寿光市稻田镇政府驻地西3公里潍高路南侧,法定代表人孙冠男,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淑华出资150万元,山东维多利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50万元。经营范围为裘皮、皮革服装服饰、配饰、车饰、家居饰品的设计、加工、销售;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李炳建、贾桂芬、唐秀美、刘龙堂,上述保证人李炳建是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保证人唐秀美是公司的现任法定代表人。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潍坊西堡红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胜利东街以南金马路以东A区2号房产,房产证号为潍房权证高新字第00140034号,建筑面积386.96平方米,登记时间2011年11月07日。抵押房产于2014年12月18日在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管局办理最高额抵押登记,他项权证号:潍房他权证高新字00160589号,最高债权额350万元,抵押手续合法有效,无被法院查封或被其他债权人抵押等情况。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
第十一户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至2015年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贷款两笔,情况如下: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2014年(营业)字0136号,贷款金额1500万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4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5日。保证人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2)《银行承兑协议》,编号为2015(承兑协议)00005号,票面金额合计2300万元,根据贵公司提供的《山东2017年WF038号资产包001号》,银行承兑垫款115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15年7月10日。保证人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目前,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2650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
潍坊华一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虞河路268号内3号楼501,法定代表人宋守卫,注册资本2020万元,其中宋守卫出资1414万元,持股70%。;邹志华出资606万元,持股30%。经营范围为生产果汁饮料、绿豆汤饮料;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
(二)保证人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潍坊鲁东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16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区科技商业街和益隆置业公司办公楼306室,法定代表人管争芳,注册资本1010万元,其中管争芳出资300万元,占比30%;陈萍出资710万元,占比70%。经营范围为销售:焦炭、煤炭、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不含食品)、针纺织品。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催收连续未诉讼。
第十二户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6年1月至6月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在工行南关支行贷款二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1-2016年(南关)字00014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19日, 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1-2016年(南关)字0007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775万元,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4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275万元及相应利息。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
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10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安家村,法定代表人杨培玲,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姚永强出资600万元,占比40%;姚子亮出资300万元,占比20%;张军良出资300万元,占比20%;张坤出资300万元,占比20%。经营范围为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不含危险品)、汽车、摩托车、汽车配件、金属材料、机电产品、玻璃制品、银镜、建材、橡胶、纸浆、纸制品;货物仓储(不含违禁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硫磺、氧化剂和过氧化有机物;硝酸钠、亚硝酸钠、腐蚀品:硝酸。
(二)保证人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米克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寿光市侯镇项目区大地路以东联盟路以北,法定代表人刁光明,注册资本4000万元,其中刁光明出资3800万元,占比95%;刘伟英出资200万元,占比5%。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塑钢型材、融雪剂;销售:氯化钙、氯化镁、硫酸镁、塑料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姚永强、付青红,保证人系寿光玉晶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及其配偶。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未开庭,催收连续。
第十三户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贷款二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16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8,0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后将3,990,000.00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5月15日,将4,000,000.00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7月25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东升电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保证人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魏戈、秦仁丰、孙永、韩遂真、曹其鹏、李美香、陈雪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19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买材料,后将2,000,000.00元借款展期至2017年9月6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及保证担保,抵押物为东升电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保证人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魏戈、秦仁丰、孙永、陈卫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及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5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开发区玉清东街以北金马路以西,法定代表人秦宝松,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田卫出资32万元,曹其鹏出资32万元,张沛出资16万元,魏戈出资880万元,韩遂真出资608万元,秦仁丰出资32万元。经营范围为数字有线电视网络设备、宽带通信设备、网络系统集成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通信系统工程、安防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有线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安装、维护、工程施工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出口仅限本企业自产产品);软件的开发、销售及外包服务。
(二)保证人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9月0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区樱前街5177号,法定代表人孙永,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孙永出资455万元,刘银清出资30万元,刘学武出资1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农业机械及配件、发动机配件、智能仪表、光电及机电产品、石油机械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研发及销售;网络工程的设计及施工;销售:计算机设备、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国家允许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
(三)保证人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金瑞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高新区金马路211号车间4楼,法定代表人张骏,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张骏出资190万元,赵娜出资8万元,魏迎辉出资2万元。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
(四)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魏戈、秦仁丰、孙永、韩遂真、曹其鹏、李美香、陈雪梅、陈卫玲。
三、抵押物情况
2016年8月31日,山东东升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工行潍坊分行签订0160700296-2016年营业(抵)字0007号《最高额抵押合同》,东升电子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在1,000,000.00元限额内为本项目三笔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在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登记编号:潍高工商抵登字(2016)0016号。
四、诉讼执行情况
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我公司胜诉。目前债务人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二审中。
第十四户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营业部借款二笔: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0228号《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990,000.00元,借款用途为购胶合板,借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16年11月25日, 到期后展期到2017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0235号《中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00,000.00元,借款用途为购纤维板,借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2月14日, 到期后展期到2017年10月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99万元及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未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
昌乐圣泽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昌乐县城309国道北、城关街道北关创业园,法定代表人杨志勇,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全部由杨志勇出资。经营范围为刨花板、纤维板、胶合板、木制品、家具、家具装饰纸生产、销售;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机械设备销售;上述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
山东博杰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0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昌乐经济开发区艳阳天社区(309国道以北、青年路以东),法定代表人为刘志刚,注册资金1000万人民币,其中刘志刚出资900万元,王秀芹出资100万元。经营范围为CZH型钢、彩钢夹芯复合板、彩钢板、彩钢瓦的生产、销售、安装;板房、彩钢围墙安装;镀锌板、带钢彩涂板、玻璃丝棉、岩棉泡沫销售及以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
(三)自然人保证人分别为杨志勇、李艳红、刘志刚、付洪梅、王秀芹、刘连道。
三、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2020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1年3月12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332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99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未执行。
第十五户潍坊富盛化工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潍坊富盛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东关支行贷款三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07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70万元,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5年4月29日至2016年4月14日,到期后展期到2017年1月5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潍坊强林商贸有限公司(展期协议未盖章签字)、苏明全(展期协议未签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5年(东关)字014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5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到期后展期到2017年5月1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潍坊强林商贸有限公司(展期协议盖章)、苏明全(展期协议未签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6年(东关)字0017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99万元,贷款用途用于偿还0160700012-2014年(东关)0158号合同项下贷款,贷款期限自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1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巨力机械有限公司、苏明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潍坊富盛化工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969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诉至法院未判决。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富盛化工有限公司
潍坊富盛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07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城区富隆工业园8号,法定代表人苏明全,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苏明全出资250万元,刘素梅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销售护套材料、塑胶材料。
(二)保证人潍坊强林商贸有限公司
潍坊强林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23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黄旗堡街道商场路16号,法定代表人刘龙堂,注册资本460万元,由刘龙堂一人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农副产品、果蔬粮油、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石灰石。
(三)保证人山东巨力机械有限公司
山东巨力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26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潍城区长松路69号,法定代表人项阳,注册资本2600万元,其中项阳出资2570万元、王红梅出资3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农业机械、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塑料异型材及塑钢门窗、拖拉机(不含2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旋耕机、插秧机、收割机、汽车配件、电动车、农用车配件、塑料管及配件、橡胶制品;机械加工;销售:建材、钢材、机电产品、五金工具、电线电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四)保证人苏明全系借款人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未开庭。
第十六户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至2016年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在工行潍坊分行融资三笔,情况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5年(营业)字020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0,0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3日至2016年10月2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承兑合同号为160700296-2015(承兑协议)00070号《银行承兑协议》,后工行潍坊分行垫付承兑款5,000,000.00元,融资到期日为2016年6月1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承兑合同号为0160700296-2016(承兑协议)00024号《银行承兑协议》,后工行潍坊分行垫付承兑款4,979,500.00元,融资到期日为2016年11月27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997.95及相应利息,企业已破产。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
潍坊润搏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2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经济开发区友爱路以东、规划永康街以南,法定代表人李志强,注册资本5150万元,其中李志强出资3700万元;王金花出资14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火车转向及制动系统配件、汽车用冷却器及配件、汽车传动系统配件、变速箱壳体、非公路路面使用的底盘系统零配件、钻探机械配件、农机配件(不含铸造、电镀、喷漆)、火车配件(不含铸造、电镀、喷漆);销售:数控刀具、刀片、刃具;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企业于2022年1月12日被法院裁定破产还债。
(二)保证人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潍坊强信重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13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民主街月河路3177号,法定代表人马新胜,注册资本5200万元,其中马新胜出资1784万元,丁保祥出资1808万元,王大庆出资1608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汽车配件、火车配件、石油机械配件、工程机械配件、泵阀配件、医药设备配件(不含医疗器械)、食品机械配件、航空用机械配件;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国家允许的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三)保证人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含羞草卫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6月26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新昌北路288号,法定代表人韩长德,注册资本7000万元,由山东华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自出资。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卫生巾、卫生护垫、尿裤、尿片(以上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卫生用品设备、卫生用品材料、卫生制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四)自然人保证人李志强、王金花、马新胜分别为借款人及保证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三、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未诉讼,时效连续。
第十七户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青州支行贷款四笔,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房地产及机器设备。具体贷款如下: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17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8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2016年6月29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6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梅、陈丰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034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18日,2016年11月18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1月17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梅、陈丰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0357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5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7日,2016年12月7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2月6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李梅、陈丰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0368号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8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2月17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2月15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青州飞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担保。
目前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708.3万元及相应利息,贷款逾期后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州市飞达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0月29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州市青州北路798号,法定代表人李梅,注册资本10000万元,由李梅出资9990万元、李进出资10万元。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及配件、工程机械及配件、石油机械及配件.采矿机械及配件.清淤机械及配件.船舶机械及配件.选矿机械及配件销售,电动三轮车制造销售,蔬菜销售,服装.机电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钢材、生铁销售(上范围仅限分公司经营),蓄电池(不含危险品)、发电机组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威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08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青州市高柳镇孙家庄,法定代表人 徐国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徐国辉一人出资。经营范围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不含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箱式变电站、高低压开关柜(不含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以及10KV户外高压柱上真空断路器的制造销售;包线、裸铝线、电缆线.变压器油、硅钢片销售。企业无注、吊销记录,现已关停。
经到房产、土地、车辆等管理部门查询,因委托律师无相关授权,管理部门不允许查阅资料,根据工行潍坊分行提供的资料显示,企业名下无其他有效资产。
(二)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李梅,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2.陈丰刚,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抵押物为青州飞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以南的房地产,抵押房产面积6950.79平方米,房产所占土地为工业出让,抵押土地面积7980平方米。土地与房产一并抵押。抵押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用地,使用年限40年,剩余年限32年,抵押房地产在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二)借款人以其名下使用的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设备分别为10吨及20吨电动单梁起重机各一台、试验台两台。抵押设备已经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为有效抵押。
五、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工商银行青州支行已向青州市法院提起诉讼,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
(一)2017年11月23日,法院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128.6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债权已申请法院执行。
(二)2017年10月10日,法院作出(2017)鲁0781民特2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债权人对青州飞达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以南的房地产以变卖价在58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十八户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6年至2017年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青州支行贷款四笔: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6年(青州)字00183《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600万元,贷款用途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18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土地抵押担保;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6年(青州)字00200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0万元,贷款用途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6年6月24日至2017年6月23日,2016年11月18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1月17日,担保方式为抵押,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
3.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6年(青州)字00381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80万元,贷款用途购原材料,贷款期限自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2月1日,2016年12月7日办理展期,到期日2017年12月6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7(承兑协议)00006号《银行承兑协议》,贷款金额2800万元,为购销合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2017年1月23日办理银行承兑,承兑到期日2017年7月23日,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房产抵押担保,保证人潘炳国、贾旺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4270.8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青州市经济开发区东京路4188号 ,法定代表人潘炳国,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潘炳国出资980万元、潘红莲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 罐头:八宝粥罐头、低糖八宝粥罐头生产、销售,饮料:核桃乳、复合饮料、复合蛋白饮料、凉茶饮料、乳味饮料、果蔬汁饮料、椰子汁饮料、谷物类饮料、猴头菇植物饮料、含乳饮料、维生素饮料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生产、销售。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潘炳国,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贾旺花,女,汉族,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一)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飞达街南侧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2014)第13307号,使用权面积24000平米,工业用地,在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308号;
(二)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北路东侧、飞达街南侧的土地,土地使用证号青国用(2015)第D13024号,使用权面积10838平米,工业用地,在青州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他项(2015)第00555号;
(三)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北路东侧、飞达街南侧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青房权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04123号,面积*****.13平方米,在青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青房他证经济开发区字第20140412351678号;
(四)山东金保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名下生产线,在当地相关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证为(2016)青工商抵登字第066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商银行青州支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
(一)2017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270.88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二)2018年8月24日,法院作出(2017)鲁0781民初4644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后法院已执行。
第十九户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支行贷款两笔:
(1)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32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6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9日至2016年11月9日,后展期至2017年10月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32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2)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25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500000.00元,贷款用途为购材料,贷款期限自2015年08月26日至2016年08月25日,后展期至2017年7月24日。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王洪健、丁海燕对0160700031-2015年(青州)字0259号《小企业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在展期协议盖章,同意为展期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目前,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尚欠贷款本金80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及抵押贷款,抵押物为机器设备。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尚未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青州泰华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8月09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青州弥河镇赤涧村,法定代表人王洪健,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青州龙泉食品有限公司投资47.6万美元,占比70%,韩国申泰锡先生投资20.4万美元,占比30%。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初级加工及销售;水果、蔬菜、生鲜肉、水产品的冷藏、保鲜及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青州大东工贸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04月2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盛世华庭二期小高层5-14号,法定代表人闵凡奎,注册资本1050万元。经营范围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闭口钢桶.开口钢桶生产销售,铁桶.塑料桶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
1.王洪健,男,汉族,山东青州人;
2.丁海燕,女,汉族,系王洪健之妻,山东青州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名下机器设备,登记日期为2016年11月24日,最高抵押金额为446.8万元,抵押登记编号为(2016)0145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于2021年将主从债务人诉至青州市人民法院。2021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2021)鲁0781民初612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09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尚未申请法院执行。
第二十户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160700012-2014年(东关)字0017号《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贷款金额15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5年3月2日,2017年3月31日办理展期,其中500万展期至2018年1月3日,500万展期至2018年1月31日,400万元展期至2018年2月26日,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土地。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天颐泰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14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616甲号内1号楼书香苑A幢,法定代表人杨春霞,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杨春霞出资400万元,杨天然出资60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以上范围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Ⅱ类、Ⅲ类医疗器械、食品(以上范围凭备案表和许可证经营)、玻璃容器、五金产品、日用品、化妆品。
三、保证人情况
1.杨春霞,主债务人的法人代表,女,汉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
2.魏洪岗,男,汉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
3.张同军,男,汉族,山东省昌乐县人;
4.王秀坤,女,汉族,山东省昌乐县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宏益腾药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坊子区七马路以北。土地使用权证:潍国用(2011)第D013号,使用权面积46451平方米,在潍坊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他项权证,证号:潍他项(2013)第D038号,最高额抵押金额1500万元,存续期间至2017年5月4日,抵押手续合法有效。
五、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贷款逾期后,我公司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2021年9月11日,法院作出(2020)鲁0705民初43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14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土地享有优先受偿权。目前案件执行中。
第二十一户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月20日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2-2014年(东关)字000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用途购货,贷款期限自2014年1月24日至2015年1月20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0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1月09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奎文区新华路2112号1号楼A1007 ,法定代表人李政,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李政出资70万元,谭启真出资30万元。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2月21日)。
(二)保证人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5月15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寿光市晨鸣工业园(西二环路以西文庙街以南),法定代表人陈金凤,注册资本300万元,其中陈金凤出资225万元、郑守清出资75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纸箱、纸管;成品纸加工、销售(不含造纸);钢管加工;销售:造纸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4月11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昌邑市宋庄镇址,法定代表人谢建辉 ,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谢建辉 出资375万元、刘燕丽出资125万元。经营范围为浓缩饲料,水解羽毛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货物与技术进出口。
(四)保证人李政,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保证人谭启真,女,汉族,山东潍坊人。李政、谭启真为主债务人的股东。
三、诉讼执行情况
原债权人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2015年9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于2016年7月6日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1156号判决书,判决潍坊柏年嘉兴食品有限公司支付1999999元本金及利息,寿光市鹏朔维根斯包装有限公司、潍坊秦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李政、谭启真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7年1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7)鲁0705执844号。
第二十二户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19日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潍坊分行东关支行贷款一笔:借款合同号为0160700012-2014年(东关)字0204号《小企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300万元,贷款用途购材料等,贷款期限自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2月18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99.97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07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河滩镇大杨西村 ,法定代表人杨磊,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杨磊出资450万元,吉云志出资50万元。经营范围为膨润土加工、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上述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资质证经营;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或限制经营项目)。
(二)保证人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4月12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位于潍坊市寒亭区朱里镇前朱里村,法定代表人刘金武,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刘金武出资30万元、刘金全出资20万元。经营范围为纺织品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三)保证人杨磊,男,汉族,山东潍坊人;保证人李强,女,汉族,山东潍坊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工商银行东关支行于2017年2月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提起法律诉讼,潍坊市奎文区法院于2017年3月28日作出(2017)鲁0705民初379号判决书,判决潍坊环宇膨润土有限公司支付2,999,747.35元本金及利息,潍坊非凡纺织有限公司、杨磊、李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8年向潍坊市奎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8)鲁0705执1084号。
第二十三户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0日,主债务人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义果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潍坊东关支行”)签订16070002—2014年(东关)字006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期限自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9日,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399.96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从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主债务人寿光市信义果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6月10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位于寿光市孙家集街道办三元朱村北,法定代表人孙晓玲,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孙晓玲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60%,孙维新认缴出资6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0%。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冻干蔬菜制品、水果脆片、冻干水产品、速食固体汤料、干制方便食品、豆制品、米、面制品、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批发、零售:果品、蔬菜、散装及预包装食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保证人山东大道自然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07月25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位于寿光市洛城镇北纸坊村东,法定代表人王效升,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王效升认缴出资49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98%,张春兰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2%。经营范围为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种植、贮存、保鲜、经营:蔬菜、瓜果;销售:五谷杂粮;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孙维新、孙晓玲夫妇、王效升、张春兰夫妇、孙维民、潘继翠夫妇,山东潍坊人。
三、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9月21日,工行潍坊东关支行对主、从债务人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6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作出(2015)奎开商初字第11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权人胜诉。2017年1月3日,工行潍坊东关支行向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二十四户 诸城天一巨服装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4年10月8日,诸城天一巨服装有限公司与农行诸城支行签订编号为37030120140005703号《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汇票金额合计800万元,到期日2015年4月8日。截止尚欠债权本金余额800万元及相应利息。同日,农行诸城支行与天一巨公司签订了编号为37100320140002863号《动产质押合同》,由出质人为该笔债权提供质押担保,质押物价值1200万元。同日,农行诸城支行分别与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戴风升、郭桂滋、李艳签订编号为37100120140118035号《保证合同》,由上述保证人为该笔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主债务人及保证人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裁定合并破产还债,我公司已申报债权并确认。
二、主债务人情况
诸城天一巨服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2日,现持有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744544190R,法定代表人:戴风升,注册资本:180万美元,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桃林镇驻地。公司经营范围:生产各类服装、床上用品、布制工艺品 ;销售本公司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2月,该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天雁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3日,现持有潍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070637547X7,法定代表人:李艳,注册资本:10000万元,住所地:诸城市昌城镇孙三村。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服装、面料、服装辅料和床上用品(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营);销售:金银饰品、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2020年2月,该企业被法院裁定破产。
(二)诸城市润生淀粉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3月30日,现持有诸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基本情况如下: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2169724960Q,法定代表人:郭桂滋,注册资本:16000万元,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尧村。公司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淀粉及淀粉制品:淀粉(食用玉米淀粉)、淀粉糖:麦芽糖、单一饲料(玉米蛋白粉、喷浆玉米皮)、非食用玉米油、玉米胚芽饼;销售麦芽糊精、食用葡萄糖、L-赖氨酸盐酸盐、L-赖氨酸硫酸盐、煤炭;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戴风升,男,汉族,山东省诸城人;李跃进,男,汉族,山东省诸城人;郭桂滋,男,汉,山东省诸城人;李艳,女,汉族,山东省诸城人;张玉梅,女,汉族,山东省诸城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上述债权逾期后,原债权人农行于2016年向诸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主从债务人诉至法院,法院于2017年3月21日作出(2016)鲁0782民初字第07642号民事判决,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800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目前案件已执行,执行案号为(2019)鲁0782执986号。
第二十五户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债权
一、债权情况
2015年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勒比尔木业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寿光支行”)贷款四笔:
(1)2015年9月9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06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29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55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8月1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2)2015年9月25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2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9月28日至2016年9月15日,2016年9月29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56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9月1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3)2015年10月14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35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6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16日至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25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72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9月20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4)2015年11月3日,主债务人加勒比尔木业公司与工行寿光支行签订0160700061-2015年(寿光)字0368号《小企业借款合同》,借款本金5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0160700061—2016(展期)0075号《借款展期协议》,借款期限展至2017年10月20号,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厂房、土地使用权、陈辉名下的沿街房、主债务人自有的机器设备。
目前该企业尚欠贷款本金2297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主债务人情况
寿光市加勒比尔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3月01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寿光市洛城东城工业园永泰路北段,法定代表人陈辉,注册资本1500万元,其中陈辉出资1125万元、徐坤出资375万元。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木地板、木质家具;销售:建材;房屋租赁;经营国家允许范围内的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三、保证人情况
陈辉,男,山东潍坊人,借款企业法定代表及实际控制人。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一为陈辉名下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南北海路西圣海花园北沿街商铺,房产证号:寿房权证寿光字第2012145278号,面积1973平方米,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寿光字第2014128119号。我公司已通过执行法院评估,评估价值1854.62万元。
抵押物二为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寿国用(2007)第0025号,面积1897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方式,该宗土地为寿光乡镇二级用地。房产抵押,他项权证号: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32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25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27号、寿房他证洛城字第2014128129号。我公司已通过执行法院评估,评估价值1809.07万元,执行法院已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法拍,起拍价为1266.35万元,起拍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抵押物三为借款人名下的机器设备,双方签订抵押登记并于2016年8月19日在寿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动产抵押登记,登记号:寿市场监抵登字(2016)049号,机器设备共28台(套)。
五、诉讼执行情况
贷款逾期后,原债权人工行将主从债务人诉至寿光市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5日,法院作出(2017)鲁0783民初541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本金2297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及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公司受让上述债权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鲁0783执4613号。执行中,我公司申请法院对寿光市鑫辉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寿光市东城工业园永泰路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评估价为1809.07万元,已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法拍,起拍价为1266.35万元,起拍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我公司申请执行法院对陈辉名下位于寿光市圣城东街南北海路西圣海花园北沿街商铺进行司法变卖,最后以1168.41万元流拍。
第二十六户 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60.35万元,其中:本金1,000.00万元,利息260.35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夏文强、孟丽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尚未诉讼。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斯泰普力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4月2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1856022R,住所:广饶县开发区团结路以东、5号路以南,法定代表人:夏文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工业及民用建筑地坪、道路养护地坪新材料系列产品的生产、设计、开发、销售、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中一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18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3767788710J,住所:广饶县大王镇经济园区,法定代表人:郑海元,注册资本:168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加工销售:高性能子午线轮胎,机动车、非机动车内外胎,钢丝绳芯、织物芯橡胶输送带,橡胶、塑料软管,混炼胶,非织造布,防水材料;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及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夏文强、孟丽宁,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
第二十七户 东营邦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营邦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总额1,110.11万元,其中:本金970.00万元,利息140.11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尹学军、于世红、冯永亮、韩敏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尚未诉讼。
二、债务人情况
东营邦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3月23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571667300T,住所:东营市垦利区永安镇东兴村南二公里处,法定代表人:冯永亮,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易燃液体:1,2-二甲苯、苯、甲醇、甲基苯、甲基叔丁基醚、煤焦油、燃料油(闪点<60°C)、石脑油、石油醚、乙醇、异戊烯;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氨、丙烯、石油气;腐蚀品:甲醛溶液;有毒品:苯酚;易燃固体、自燃和遇湿易燃物品:萘批发(禁止储存)(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机械设备及配件、金属制品、五金产品、仪器仪表、电气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建材、日用百货销售;石油技术开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庆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6667958X2,住所:东营西郊现代服务区,法定代表人:薛国栋,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橡胶软化剂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货物储存(不含危险品);自营或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自然人保证人:
尹学军、于世红、冯永亮、韩敏,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尚未诉讼。
第二十八户 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债权2,685.14万元,其中:本金1,810.00万元,利息875.14万元(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李培义、王淑兰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2012年7月注册资本增至9,116万,由山东江山集团有限公司、王淑兰出资设立,其中山东江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551万元,占比93.8%;王淑兰出资565万元,占比6.2%。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均为李培义。主营业务为输送带、工程胎。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广饶稻庄西水工业园,注册资金13,188万元,由徐东亮、徐传辉、徐天荣出资成立,其中法定代表人徐东亮出资10,288万元,占比78.01% ,徐传辉出资2,300万元,占比17.44%,徐天荣出资600万元,占比4.55%,实际控制人为徐东亮,主营业务为从事车轮生产。
(二)山东江山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位于东营市广饶县稻庄镇高效生态经济园区,注册资金1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学增,由李培刚和李秀云出资设立,其中李培刚出资15,950万元,占比99.69%,李秀云出资50万元,占比0.31%,实际控制人为李培义,主营业务为铝板材,卷材,铝箔等的生产。
(三)保证人李培义为主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出生于1966年11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 保证人王淑兰为李培义的配偶,主债务企业的股东,出生于1966年6月,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8年10月18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591民初2369号判决,判定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我分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债务人名下的部分资产。

序号

查封法院

债务人

资产类别

位置/企业名臣

数量

备注

1

东营开发区法院

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

土地

广饶县稻庄镇傅家路以南、皂李村以北

21359㎡

轮候

2

东营开发区法院

山东正宇车轮集团有限公司

土地

广饶开发区齐安路以西、广明路以北

53333㎡

轮候

3

东营开发区法院

东营市黄海轮胎有限公司

股权

广饶县勇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3125万元

首封

第二十九户 利津县慧通纤维材料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利津县慧通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62.44万元,其中:本金397.75万元,利息164.69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抵押物为东营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30.52亩工业地,由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王建国、王彦荣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利津县慧通纤维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6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774139553,住所:利津县经济开发区(津五路以西、西王村北),法定代表人:王建国,注册资本:101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纤维材料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绿洲醇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10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2740248597B,住所:利津县经济开发区利七路,法定代表人:夏芳蕾,注册资本:3506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白酒(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饮料(蛋白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其他饮料类)加工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王建国、王彦荣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东营润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利津县工业路以南、宫家干渠以西30.52亩工业地,最高担保金额为500万元,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土地上建有三栋在建工程。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8年3月5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鲁0502民初133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借款人还本付息,债权人对抵押物在500万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三十户 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我分公司持有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851.93万元,其中:本金12,540.00万元,利息5,311.93万元(债权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抵押物为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饶县迎宾路南侧的房地产(抵押担保本金1600万元及相应利息),由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本金8990万元)、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担保本金10940万元)、东营华通石化有限公司(担保本金1950万元)、王文学、王文华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16日,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陈官镇涌金工业园,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机械加工;钢材、天然橡胶、生铁、炼钢炉料(球团、矿粉、矿石、焦炭)、铜、铝、黄金、汽车配件、燃料油、沥青、渣油、化工产品销售;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盛泰集团有限公司
盛泰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1日,住所地东营市广饶县西水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宋文奇,注册资金16327.9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子午线轮胎、橡胶制品、胎圈钢丝;经核准的自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需经法律法规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分公司债权确认金额为10,746.61万元 ,根据管理人提供的破产方案,破产清偿率为6.4%,分40个月清偿,目前已受偿175.92万元。
(二)保证人东营华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东营华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2月27日,住所地广饶县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常玉亮,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批发(溶剂油禁止储存):无储存:溶剂油;有储存:柴油、汽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储存、调剂、销售:腊油、渣油、道路沥青、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销售:石油焦、化工产品。(以上各项不含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保证人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
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3日,法定代表人王文学,注册资金人民币26000万元,住所地广饶县陈官乡政府驻地,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子午线轮胎生产销售;橡胶制品、胎圈钢丝销售;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自然人保证人
王文学、王文华,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饶县迎宾路南侧(原广饶县人民法院)的办公用房,面积为4150.08平方米,截止至2022年6月20日,抵押债权本金1600万元、利息674.77万元。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房产所占用土地一并抵押。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2日出具(2017)鲁0523民初3513号、(2017)鲁0523民初3514号、(2017)鲁0523民初3515号、(2017)鲁0523民初3516号、(2017)鲁0523民初3517号、(2017)鲁0523民初3518号判决书,判决东营市源伟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中,就山东涌金橡胶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部分,原告就抵押财产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在所担保贷款本息范围内优先受偿,该户债权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三十一户 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的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本金786.00万元,利息591.4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债权金额以司法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贷款,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三台加热炉,由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王玉庆、王焕珍、王峰、赵璐倩、焦安国、朱凤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2日,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山口西村,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缴资本1000万元,由山东山一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4000万元,王峰等7位自然人认缴出资1000万元。
主要从事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制造、销售(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膨胀节、化工机械配件加工、销售;锻件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贸易(出口国营贸易除外);资产管理服务。
三、担保人情况
(一)保证人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9日,位于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北村。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元,实缴资本5000万元,由王浩等5位自然人认缴全部出资额,法定代表人为王浩,主营业务民用核安全设备锻件、法兰、管道制造;环形锻件、自由锻锻件、化工机械配件、船用铸锻件;封头、钢锭(坯)、膨胀节生产、销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金属材料理化检测(以上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容器、锻件技术开发;资产管理服务。
(二)保证人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山东华锐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16日,位于泰安市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缴资本500万元,由王峰认缴1000万元出资额,法定代表人为王峰。主要从事B级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锻件的锻坯的制造、销售;A1级高压容器(仅限单层)、A2级第III类低、中压容器的制造、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封头、高强石油制管、有(黑)色金属铸件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王玉庆、王焕珍、王峰、赵璐倩、焦安国、朱凤均为自然人保证人,主体资格存续。
四、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借款人所有的加热炉设备3台,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法有效,目前抵押物位于借款人厂区内。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2017年6月23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103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在诉讼执行过程中我分公司债权查封了如下资产:
1、第一顺位查封了焦安国名下位于泰安市东岳大街以北,泉路以东志高月星国际广场8号楼2单元2006号房产,面积123.54平方米。
2、第一顺位查封了泰安广大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三台设备,即该户债权抵押物。
3、轮候查封山东泰山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口镇的土地一宗,证号岱岳国用(2002)字第250号。
第三十二户 山东龙腾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2年11月5日山东龙腾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借款1笔,本金280万元,借款期限2012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4日,贷款方式为保证;2012年12月4日,山东龙腾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借款1笔,本金120万元,借款期限2012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3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截止2022年6月20日借款本金余额为377万元、利息393.7万元。该债权项目抵押物为和进龙名下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泰安市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自然人和进龙、徐西爱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龙腾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注册地址新泰市羊流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和进龙,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和进龙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和洪磊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桥式起重机(C级)、门式起重机(C级)的制造、链条、矿用电器设备、起重机配件等。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营业状态为在营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公司主体资格存续。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保证人和进龙名下房产,位于新泰市平阳小区,房产证号新房权证新字第GMS01447,面积88.28平方米,住宅,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金额25.55万元。对该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已得到法院的判决确认,确权文书号(2014)泰商初字第25号。
四、保证人情况
(一)泰安市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1月,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汶办事处,法定代表人王振伟,注册资本1200万元,王振伟出资4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67%,杨涛出资20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6.918%,其余股权未巩传刚、李萍、马伟民、韩光辉等26人持有。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机电产品、配件加工、销售;机械制造(不含专项审批项目)、模具加工;电器修理、销售;金属材料等。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营业状态为在营业状态,未发现吊销注销情形,公司主体资格存续。
(二)自然人保证人和进龙为借款人的控股股东,徐西爱为和进龙的妻子。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判决书文号(2014)泰商初字第25号: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和进龙、徐西爱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泰安市良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最高额400万元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建行新泰支行对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已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户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的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2年6月2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972.2万元、利息387万元,该债权由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8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良路,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钱风国。主要生产DN89~DN6600、厚度为300mm以内的各种椭圆封头、折边锥形封头、蝶形封头、平折封头、半球封头及U形封头。该公司还生产压力容器,生产储存燃料油、润滑油油罐企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三、保证人情况
(一)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是一家专门从事大型冷弯空心型钢研究、开发、生产的股份制公司。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4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1号路西,主营金属制品制造、钢管 、型钢、中宽带钢的加工及批发、零售;服装加工、销售;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8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油坊村,主营钢管、结构用方矩形管、金属门窗、钢制家俱、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服装鞋帽的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四)自然人钱风国、刘伟,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判决案号为(2018)鲁0103民初134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三十四户 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2年4月19日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借款3笔,具体如下:第1笔本金220万元(余额207.94万元),借款时间为2012年4月19日至2013年4月1日;第2笔,本金余额580万元,借款时间为2012年12月13日至2013年11月1日;第3笔180万(本金余额78万元),2012年11月16日,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自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签订保理合同,保理额度180万元。
上述借款的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担保,由第三人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自有的房产和土地(最高额抵押,房产最高抵押金额836万元,土地最高抵押金额220万元,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同时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彭业振、哈军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4年,我公司自建行收购上述债权。截至2022年6月2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865.94万元,利息907.35万元。
二、债务人情况
泰安海的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2月,注册地址宁阳县泗店镇济微路路东,法定代表人哈军,注册资本500万元,个人独资企业,哈军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货币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汽车零部件及配件、汽车车身、工程车配件、运动器械制造、销售等。工商登记显示该企业不存在分支机构和对外投资情况。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4月,注册地址宁阳县城南外环路华阳大街中段768号,法定代表人哈军,注册资本8,609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自然人王友志出资172.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自然人李卫东出资172.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自然人王秀芹出资4,390.5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鑫利源投资有限公司出资3,874.0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货币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摩托车及其配件、汽车配件、人力三轮车、电动车配件、助残车配件、农用车配件、服装制造、销售;农用车、钢材、建筑材料销售;进出口业务等。
自然人保证人彭业振、哈军、徐超、苏玲。
四、抵押物情况
1、抵押土地。位于宁阳县城南关社区,面积93,519平方米,工业出让地。该块土地分开抵押,其中:16,211.2平方米抵押给建行(本项目债权),抵押金额220万元(即为本债权项目的部分抵押),他项权证号宁他项(2010)第036号;15,781.4平方米抵押给泰安市商业银行,抵押金额314万元;61,526.4平方米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抵押金额1,409万元。该块土地已被自然人杨蕾等申请查封。
2、抵押房产,位于宁阳城区南外环路华阳大街中段768号3幢北部厂房(总层数2层),面积9,000平方米,证号宁房权证宁字第505786号,工业用房,抵押登记证号宁房宁他字第15001487号,抵押金额836万元。该房产已被多轮查封。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7月4日,该债权已经获得泰安中院确权判决,判决书文号(2014)泰商初字第57号,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山东海戈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彭业振、哈军在最高额1,000万元范围内、徐超在保证合同180万范围内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建行宁阳支行在最高额抵押范围内对上述抵押物优先受偿(房产最高抵押金额836万元,土地最高抵押金额220万元)。未对自然人保证人苏玲起诉追偿,保持债权催收。该债权已执行,后指令到宁阳县法院执行。
第三十五户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2016年11月30日光大银行为借款人发放贷新还旧流贷1960万元,到期日为2017年11月29日。截至2022年6月20日,债务人尚欠债权本金1960万元、利息745.57万元,债权由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钱风国、刘伟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泰安科诺型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是一家专门从事大型冷弯空心型钢研究、开发、生产的股份制公司。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泰安宏达金属结构制造有限公司创建于1997年8月,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泰安市泰良路,注册资本4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钱风国。主要生产DN89~DN6600、厚度为300mm以内的各种椭圆封头、折边锥形封头、蝶形封头、平折封头、半球封头及U形封头。该公司还生产压力容器,生产储存燃料油、润滑油油罐企业,企业主体资格存在。
(二)山东越钛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注册资本4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大汶口石膏工业园1号路西,主营金属制品制造、钢管 、型钢、中宽带钢的加工及批发、零售;服装加工、销售;机械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山东山口钢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8100万元,注册地址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油坊村,主营钢管、结构用方矩形管、金属门窗、钢制家俱、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销售;建筑材料、服装鞋帽的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不含国营贸易管理货物进出口);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四)自然人钱风国、刘伟,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判决案号为(2018)鲁0103民初139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三十六户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公司持有的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债权,截至2022年6月20日,借款人尚欠贷款本金996万元、利息292.17万元,该债权由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马军、许乐英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肥城三英纤维工业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肥城市安庄镇驻地, 2000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3800万元,实际控制人、法人马军。主营产品是玻璃纤维短切毡制品、复合毡、防水卷材毡、汽车顶棚专用超薄毡、土工材料、喷胶棉制品、绗缝制品等。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汶阳镇,成立于1975年,原名为肥城市汽车水泵厂,原为集体单位,2003年9月15日更名为山东鲁龙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陈峰。主营业务专业生产进出口汽车配件、农机电配件、机械化养殖配件、各种精密压铸模具。该公司目前尚能维持部分生产,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二)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肥城市泰西大街1号,前身系山东泰山轮胎厂,始建于1970年,公司是2002年9月改制成立的民营大型专业轮胎生产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生产全钢农用子午胎、全钢巨型胎、巨型工程胎、水陆两用胎、大型农用胎、载重汽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共七大系列240多种规格,年生产能力280万套,实际控制人为刘洪鹏。企业主体资格存续。
(三)自然人马军、许乐英,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执行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判决案号为(2018)鲁0103民初234号,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首查封鲁龙1块无抵押土地(30亩),首封泰山轮胎土地(192平方米)、5套无抵押房产等。
第三十七户 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债权本金3980.62万元,利息1419.6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债权金额以司法最终确认的金额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泰山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16日,注册地址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八里沟村,法定代表人张红云,注册资本13000万元,其中山东汶河投资有限公司出资4548.4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4.9883%;深圳市深能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出资3863.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9.7163%;港岛(香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2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深圳市创想源艺术设计有限公司出资1338.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2954%。该公司经营范围煤矸石发电(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批发经营,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生产销售,型煤的加工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12月30日,注册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4号,法定代表人袁敦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出资1300元,占注册资本的26%,山东省供销社集团总公司出资1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袁敦华出资12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6%,其余均为自然人出资。该公司经营范围批发(无仓储):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不含剧毒品,成品油,第一类易制毒和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卷烟、雪茄烟零售(以上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农用机械、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饲料、钢材、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铁矿石、磷矿石、摄像、监控器材销售;房屋、厨房设备、办公家具租赁;进出口业务;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膜销售;煤炭销售;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已申报债权,目前尚在破产过程中,尚未出具清偿方案。
(二)山东能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9日,注册地址济南市莱芜区盘龙河大街001号,法定代表人王涛,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山东泰山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91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8.28%;彭大恒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4%;霍保刚出资1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6%;吕慎利出资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2%;张灿杰出资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2%;朱效明出资1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32%。该公司经营范围防爆电器、高低压开关柜、自动控制系统、潜水泵、照明灯具、煤矿井下用塑料假顶带、编织网、钢筋网、钢带、金属锚杆、树脂锚固剂、柱鞋、矿用支护用品、给料机、刮板输送机、皮带输送机产销;矿用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安全与技术培训;电机、风机维修;矿用产品及电子元器件、钢材、水泥、铁矿石、铁精粉、生铁、铁合金、有色金属(贵重金属除外)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建材、装饰材料、工程机械、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泰安市泰山阳光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注册地址泰安市青春创业园(泰肥路南),法定代表人王希民,注册资本4000万元,由莱芜翱翔阳光工贸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物业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建材、五金、铝合金制品的销售。(以上项目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6年12月23日该户债权进入执行程序,2017年4月17日法院判决债权人胜诉,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我分公司在诉讼过程中首封了泰安市泰山阳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泰安市岱岳区阳光和墅小区的多套房产,其中配套商业3套(均1-2层),面积517.28平方米,住宅8套,面积915.44平方米;轮候查封了山东能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编号莱芜市国用(2012)第0810号土地使用权及证号为0138414-0138421号的房产。
第三十八户 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604.83万元,其中:本金 2,373.37万元,利息 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日照福来瑞进出口有限公司、张志禹、王均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二、债务人情况
日照铸福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8日,注册地址日照市岚山区铸福工业园(碑廓镇342省道以北) ,法定代表人武玉亮,注册资本52000万元,实缴资本5596万元,日照金浩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黑色金属铸造;钢、铁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铸造用造型材料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借款人破产债权确认金额2,585.31万元,按照破产清偿方案,我分公司尚有55余万元破产款项未受偿,将分四期清偿。
三、保证人情况
(一)日照阿掖山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31日,注册地址日照市岚山安东卫街道办事处驻地,法定代表人苏同山,注册资本29800万元,其中山东阿掖山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8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2953%,韩国大光商社出资1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047%。该公司经营范围速冻肉制品的生产;食用植物油(仅限于散装食品)批发;化工产品(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国家专项许可产品除外)、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矿产品、农产品、土特产品、金属(铜、铝、锌)的国内采购及进出口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企业现已进入破产程序,我公司已申报债权,目前尚在破产过程中,我公司尚未受偿。
(二)日照福来瑞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17日,注册地址日照市东港区连云港路锦华海岸临港商业街105幢1单元104室,法定代表人苏伟,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苏伟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0%,解芹华出资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该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建材(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服装鞋帽、纺织品、工艺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机电产品(九座以下乘用车除外)、焦炭、机械设备、农产品(不含食品)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张志禹、王均英,住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头圣岚路居委1号。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7年6月10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103民初695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三十九户 山东聚博建陶有限公司(原债权行工商银行)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本金2950万元,欠息1854.01万元(山东聚博建陶有限公司破产,我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破产债权数额为4804.01万元),该贷款由山东聚博建陶有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抵押,同时山东滨州金得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担保1450万元)、山东裕丰厨具有限公司(担保1500万元)、山东大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1500万元)、山东泰元木业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山东瑞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担保450万元)、王孚滨(全额担保)、王凤美(全额担保)、王玲(担保500万元)、段青海(担保500万元)、孙中光(担保500万元)、付玲玲(担保5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聚博建陶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5月20日;注册地址为博兴县城东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孚滨;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王孚滨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环保型瓷砖生产销售;陶瓷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目前已破产清算受偿完毕。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物为山东聚博建陶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若干,具体为3D立体喷墨全自动印花机,KD3800T型压砖机3台,全自动布料系统3套,二次烧成辊道釉烧窑,二次烧成辊道素烧窑及300*450系列瓷砖生产线。抵押物现已纳入破产财产,共受偿236.72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一)山东裕丰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01月15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博兴曹王东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王来霞;注册资金5018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王来霞认缴出资额5018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燃气灶具、电磁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销售(有效期限及产品明细以许可证为准)等。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
(二)山东滨州金得信商用厨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2月11日;注册地址为博兴县曹王镇曹纯路77号;法定代表人李百向;注册资金4009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李百向认缴出资额4009 万元,持股比例10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厨房设备、食品机械、冷冻保鲜设备、制冷设备、不锈钢制品的加工、销售;不锈钢板、铁板、铝板的销售;装饰工程设计。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
(三)山东泰元木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7日;注册地址为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孙中光;注册资金2008万人民币元(股东情况:孙中光认缴出资额1008万元,持股比例50.20% ;付玲玲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持股比例49.80%);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家具制造销售;木材购销;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
(四)山东大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4日;注册地址为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博兴工业园;法定代表人栾建民;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股东情况:姜立红认缴出资额2800万元,持股比例93.33%;栾建民认缴出资额200万元,持股比例6.67%);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氢生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化工类产品脂肪胺(伯胺、仲胺、叔胺、油胺、酮胺;不含化学危险品)生产销售;季胺盐、胺醚、矿物浮选剂、乳化剂、防结块剂、抗静电剂、工业级表面活性剂、工业级动植物油脂、植物沥青及副产品、脂肪酸、硬脂酸、织物染整助剂、塑料助剂和普通化工类产品的销售。未见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的相关信息。
(五)山东瑞德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地址:博兴县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法人代表张国刚,注册资本3000万元,张国刚出资2700万元,占比90%,股东张继生出资300万元,占比10%。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食用植物油、棉花收购加工销售等。公司登记状态为在营,未有吊销、注销登记,目前处于停止生产经营状态。
(六)自然人保证人
王孚滨,男,汉族,1972年01月31日出生,住博兴县城东开发区(香驰热电以北)。
王凤美,女,汉族,1972年04月03日出生,住博兴县城东开发区(香驰热电以北)。
王玲,女,汉族,1974年01月30日出生,住博兴县兴福镇南吴村74号。
段青海,男,汉族,1973年02月21日出生,住博兴县兴福镇南吴村74号。
孙中光,男,汉族,1964年07月24日出生,住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区。
付玲玲,女,汉族,1964年11月22日出生,住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区。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项目已分六笔进行诉讼确权,2022年均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尚未出具执行案号。
第四十户 山东速腾商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止2022年6月20日,该公司尚欠贷款本金1000万元,利息1673.23万元,该债权由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自然人宋敏、李传文、赵杰、崔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速腾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8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滨州市渤海五路702号海得汽配装具机电城,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等。该公司法人代表为赵杰,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股权构成为:自然人崔兰兰出资750万元,股权占比75%;自然人赵杰出资750万元,股权占比25%。2018年6月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抵押物情况
抵押人: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抵押物:土地使用权、房产最高额抵押担保1000万元
(1)土地使用权:滨国用(2011)第G00455号权属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位于小营街道办事处胜利河以东、铁路以西地号为小(13)-171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9999平方米。工业用地。出让取得。终止日期2057年6月。他项权利证书号滨他项(2013)第G0045,登记机关滨州市国土资源局。
(2)房产:权属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位于滨州市蔚利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建筑面积*****.38平米)。2007年建成,用途为综合楼、餐厅、变电室。房产证号滨州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2011110587号,他项权证号滨房他证高新区字第2013020283号。
上述抵押物经法院二次拍卖、一次变卖均流拍,流拍价格为1017.12万元。
四、保证人情况
崔蔚,性别:女,出生时间:1975年4月,住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四路533号,山东速腾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赵杰,性别:男,出生日期:1970年10月,住址:滨城区黄河十二路733号,该公司法人代表。
宋敏,性别:女,出生日期:1959年2月。住址:滨城区黄河五路461号。
李传文,性别:男,出生日期:1951年10月,住址:滨城区小营办事处龙腾八路。
五、诉讼执行情况
2015年3月18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4)滨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胜诉判决。
2019年6月滨州市中级法院以(2018)鲁16执恢7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滨州市中级法院(2014)滨中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第四十一户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利息1163.12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设备抵押,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及自然人李建春、袁丽丽、高生宝、李艳艳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第三人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设备提供1,200万元最高额抵押。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债权合法有效,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博川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6年3月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淄川区杨寨工业园,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董建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包装制品加工销售等该公司股东袁丽丽出资占92%、高生宝出资占8%。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淄博国梁建陶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02年7月的有限公司,位于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建国。该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建筑陶瓷生产销售,该公司由高生宝出资950万元,李建国出资50万元。
(二)自然人保证人:李建春,男,汉族,1972年1月6日出生,住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3组36号;袁丽丽,女,汉族,1973年11月27日出生,住淄川区杨寨镇梁家村3组36号;高生宝,男,汉族,1975年4月17日出生,住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2组221号;李艳艳,女,汉族,1975年4月19日出生,住淄川区双杨镇杨寨村2组221号。
四、抵押物情况
淄博市淄川金梁建陶有限公司以所有的窑炉、干燥塔、球磨机等机械设备抵押,在淄川工商局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证号为川工商抵登字第0020号,抵押合法有效,已经诉讼确权。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11月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3)淄商初字第183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对抵押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目前处于终本状态。
第四十二户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000.00万元,利息1,000.00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在最高额2,000万元范围内为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自然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天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注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白塔工业园,法定代表人姬文龙,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姬文龙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姬保修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农药生产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农药的复配、加工、销售(凭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经营);货物进出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产品的生产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三、保证人情况
(一)保证人淄博海洲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地址淄博市博山区白塔镇西阿村,法定代表人周建华,注册资本23,800万元,其中周建华出资1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7.14%,孙芳出资9,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7.82%,周强出资1,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4%,货币出资,工商登记未显示该企业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形。该公司经营范围铁粉末、铜粉末加工、销售;机械零配件、汽车配件加工、销售。
(二)自然人保证人姬文龙、孙兆艳、姬保修,其中姬文龙与姬保修系借款人的股东,孙兆艳为姬文龙的妻子,主体资格存续。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经诉讼确权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1、首封保证人姬保修名下位于淄博市博山区住宅一套,面积128.59平方米,无抵押。2、轮后查封保证人姬文龙名下位于淄博市博山区住宅一套。
第四十三户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我分公司持有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债权本金600.00万元,利息582.06万元(利息计算至2022年6月20日、利息金额以司法确认为准),贷款方式为保证,由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燕、郭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户债权现已诉讼确权,并已进入执行程序,债权合法有效。
二、债务人情况
淄博鑫浦机械有限公司(现为淄博通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注册地址淄川区龙泉镇龙二村村委东 ,法定代表人董燕,注册资本700万元,其中董燕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郭超出资1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该公司经营范围机械零部件加工、制作、销售,防护器材、五金交电、印刷机械、金属材料、阀门、管道配件、轴承、压缩机及配件、纺机配件、化工产品及原材料(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不含储存)、家用电器、机电设备、通用机械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在天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为山东在天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西张村,法定代表人许在京,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自然人许在天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该公司经营范围铝及铝合金丝生产技术的研发及技术转让;电机、铜丝、铝丝、模具、水泵加工(不含铸造和冶炼)销售;化工及塑料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电机配件、钢材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证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保证人董燕、郭超均为债务人的股东。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业经诉讼确权,2014年11月25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淄商初字第285号判决书,判令借款人还本付息,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现已进入执行程序。
第四十四户 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881.74万元,利息103.61万元。该债权由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马学强、李丽萍、山东贵和显星纸业有限公司(已按破产重整计划受偿完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李丽萍以名下持有的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王丹琦,注册资本为1095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00674531035D。企业地址位于桓台县耿焦路188号,所属行业为纺织服装、服饰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服装;销售针织品、服装面料、印染布、棉布、化纤布、牛仔布、色织布、毛巾(被)、辅料、工艺品、服务器;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服装水洗;投资管理咨询;石油制品、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助剂产品、仪表、阀门、机电设备、电子元器件、制冷设备、节能产品销售;设备安装调试、工艺优化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程序及设备工程招标咨询;国内外技术交流、商务谈判、项目融资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软件开发、货物进出。
三、质押物情况
李丽萍以名下持有的山东海思堡服装服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0万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依法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
淄博卓丰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齐元弟,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321057930321U。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索镇前毕村,所属行业为批发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塑料再生颗粒、建筑材料;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1、马学强,男,汉族,1975年4月30日出生,住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
2、李丽萍,女,汉族,1974年5月10日出生,系马学强配偶。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宗债权项目尚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户 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尚欠借款本金1516.64万元,利息279.27万元。该债权由马学强、李丽萍、刘明、仲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由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一宗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1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金韩尔,注册资本为1274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780799078D。企业地址位于淄博市桓台县少海路6566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经营范围包含:生产销售服装及服装水洗、喷砂,印染布、棉布、化纤布、牛仔布、色织布、毛巾(被)等纺织品、面料、服装辅料、棉纱、废旧塑料、塑料原材料及塑料制品的进出口批发业务。
三、抵押物情况
1、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以自有机器设备一宗提供抵押担保,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山东江辰时装有限公司以名下房产、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坐落于桓台县唐山镇少海路6566号的5套房产,面积13422.33平方米以及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0890.12平方米。房产、土地均系第二顺位抵押。
四、保证人情况
1、马学强,男,汉族,1975年4月30日出生,住淄博市张店区共青团西路。
2、李丽萍,女,汉族,1974年5月10日出生,系马学强配偶。
3、刘明,男,汉族,1983年2月18日出生,住淄博市淄川区。
4、仲秀,女,汉族,1978年10月27日出生,系刘明配偶。
五、诉讼执行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确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303民初7594号民事判决书: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保证人马学强、李丽萍、刘明、仲秀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中信银行已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19)鲁0303执613号,原中信银行与债务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是需要长期履行,该案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第四十六户 山东群星纸业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2年6月20日,累计拖欠本金18397.79万元,拖欠利息1209.93万元。租赁物为造纸生产线,由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朱玉国、张海芳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情况
群星纸业成立于1999年06月16日,注册资本金折合人民币12.94亿元,实缴资本3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代表为朱玉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737240623J,注册地址山东省邹平县长山镇三里河。主要经营范围生产各类高档装饰原纸,主导产品为“群星”装饰原纸。2014年2月21日,山东滨州中院对群星纸业资产重整事宜做出裁决,同意其破产重整。最终确认的金额合计55,785,982.46元,根据重整方案,群星纸业公司10万元以上部分受偿率为5.79%,预计可受偿约323万。
三、租赁物情况
群星纸业融资租赁项目租赁物为第10#、11#、12#、13#造纸生产线设备。农银租赁提供的资料显示,租赁物购买合同、发票及账面净值显示,10#、11#造纸生产线设备为2010年出厂设备,合同价值3.6亿元,设备净值2.484亿元;12#、13#造纸生产线设备为2011年出厂设备,合同价值3.8亿元,设备净值2.908亿元。
四、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一: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706188797B,位于山东省邹平县长山镇,注册地址为长山镇三里河,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股本构成为朱墨群持股42500万元,占比85%,孙瑞芳出资7500万元,占比 15%,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朱墨群。经营范围为:机械制造、制锁、有色金属配件加工。该公司主导产品有造纸机械、铸钢、铸铁和风力发电设备部件。2014年3月28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长星集团公司10万元以上部分受偿率为7.79%,预计可受偿约434万。
保证人二:自然人保证人
朱玉国,男,住址山东省邹平县长山镇长星路9号。
张海芳,女,系朱玉国配偶,家庭住址山东省邹平县长山镇长星路9号。
五、诉讼执行情况
本户债权并未诉讼追偿。该户债权通过破产预计可受偿合计757万元,目前尚未受偿完毕。
第四十七户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债权项目(原债权行中国银行)
一、债权情况
2018年,我公司自中行聊城分行收购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贷款本金9978万元及相应利息,信用贷款。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2020年2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4日,曾用名山东省高唐油脂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高唐县滨湖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资金16562.4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饼粕(饲料除外)、肉类、大豆蛋白、大豆低聚糖、大豆膳食纤维粉、大豆膳食纤维食品、代餐粉、花生蛋白、素肉、大豆蛋白食品、营养蛋白餐、面粉及其制品;加工、销售:塑料瓶及瓶盖;本企业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肉鸡屠宰、分割;煤炭购销。股东情况:高唐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100%。2020年2月被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89年05月20日,2018年1月3日,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山东泉林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位于高唐县光明东路15号,法定代表人李洪法,注册资本106713.5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利用农作物秸秆生产有机肥料、本色生活用纸、本色文化用纸、本色纸浆、环保餐盒并销售产品;纸品印刷、印刷精装笔记本(凭印刷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加工、销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纸杯原纸、液体包装用纸板)(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2013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6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纸浆、建材、林木种植、文化用纸、生活用纸、重涂铜版纸、轻涂纸、复合软包装材料、货物运输(仅限分公司)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销售:文化用品(文物除外)、日用品、纸制品;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制造、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包装专用设备、环保设备、环境污染防治专用设备、饲料生产专用设备、有机肥生产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目前企业破产重整中,重整方案已通过尚未分配。
三、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第四十八户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项目(原债权行中国银行)
一、债权情况
2018年,我公司自中行聊城分行商业化收购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债权款项本金15,014.35万元及相应利息,保证贷款,保证人分别为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许振国、李华杰、赵彬、曲莹莹、张玉海、赵绪珍。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2020年2月被法院裁定破产清算。
二、主债务人情况
山东信莱大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注册地址为聊城市高唐县光明路中段路南,法定代表人赵彬,注册资本3000万元,全部为个人出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被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保证人情况
山东省高唐蓝山集团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4日,曾用名山东省高唐油脂集团总公司,注册地址高唐县滨湖北路2号,法定代表人李峰,注册资金16562.4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为全民所有制,经营范围: 加工、销售:食用植物油、饼粕(饲料除外)、肉类、大豆蛋白、大豆低聚糖、大豆膳食纤维粉、大豆膳食纤维食品、代餐粉、花生蛋白、素肉、大豆蛋白食品、营养蛋白餐、面粉及其制品;加工、销售:塑料瓶及瓶盖;本企业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肉鸡屠宰、分割;煤炭购销。股东情况:高唐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持股100%。2020年2月被高唐县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我公司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被确认,目前破产程序尚在进行中。
(三)自然人保证人情况
1.许振国,男,1977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2.李杰华,女,1977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3.赵彬,男,1982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4.曲莹莹,女,1983年出生,山东高唐县人。
5.张玉海,男,1970年出生,山东茌平区人。
6.赵绪珍,女,1971年出生,山东茌平区人。
四、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并执行。
第四十九户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自工行寿光支行贷款一笔,贷款本金16000万元,贷款到期日为2020年7月13日,抵押贷款,借款人以其名下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该债权已经法院判决并执行。
二、债务人情况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滨海大道以北、太平东路以南、电厂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王宗清,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其中马德平出资9000万元、刘铭云出资1000万元。经营状态为开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汽车配件及柴油发动机配件(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用塑料件、农机配件、机械模具、塑料制品、环保设备。
三、抵押物情况
山东中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潍坊市寿光市羊口镇临港工业园的工业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324,960平方米,工业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至2062年2月13日,他项权证号:寿他项(2015)第00482号;抵押房产面积*****平方米,抵押房产用用途为办公、车间等,抵押他项权证号:寿房他证羊口字第2015146335号。上述抵押物多数闲置。
四、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收购上述债权后于2020年8月将债务人诉至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0月14日法院作出(2020)鲁07民初111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定借款人偿还我公司本金1.6亿元,截止2020年8月3日的利息2699.8万元,我公司对抵押物在2.1亿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案由潍坊市寿光市人民法院执行。2021年12月21日法院作出(2021)鲁0783执36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五十户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累计从农行莱芜市钢城支行贷款3笔,尚欠贷款本金合计1500万元,保证贷款。贷款具体明细如下:
1.2013年3月18日,农行莱芜市钢城支行向债务人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万元,2014年3月17日到期。保证贷款,分别由赵乐广、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亓缤、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薛花、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山东正大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乐喜、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13年9月6日,农行莱芜市钢城支行向债务人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700万元,2014年7月5日到期。
3.2013年9月12日,农行莱芜市钢城支行向债务人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发放贷款300万元,2014年7月11日到期。
上述第2、3笔贷款全部为保证贷款,分别由赵乐广、莱芜市晟阳经贸有限公司、薛白、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薛花、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山东正大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赵乐喜、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债权未过诉讼时效,为有效债权。
二、主债务人情况
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位于钢城经济开发区卞家泉村,成立于2004年2月12日,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乐广,有限责任公司,由赵乐广个人出资,出资到位。公司经营范围为钢材、木材、铁精粉、耐火材料、橡胶制品、润滑油、铁矿石、生铁、建材、水暖器材的批发零售。主要为铁精粉批发零售。
三、保证人情况
(一)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位于莱芜市钢城开发区卞家泉村,成立于2000年1月,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代表董昌雷,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董昌雷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占80%;赵方美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占20%。根据工商备案的验资报告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未发现债务企业存在分立、合并、重组、逃废债情形。公司经营范围为钢材、木材、建材、五金交电、焦炭、生铁、铁矿石、铁精粉、化工产品、橡胶制品等。
(二)莱芜市晟阳经贸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位于莱芜市钢城区经济开发区卞家泉村,成立于2006年1月,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臧德发,全部由臧德发出资。根据工商备案的验资报告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未发现债务企业存在分立、合并、重组、逃废债情形。主要经营钢材、建材、生铁、铁精粉、氧化铁皮的批发零售;废旧金属制品回收。
(三)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2日,位于钢城经济开发区卞家泉村,注册资本1500万元,个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鲁发友。根据工商备案的验资报告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未发现债务企业存在分立、合并、重组、逃废债情形。公司主要经营铁精粉加工和销售;钢材、木材、化工产品、铁矿石、五金交电、电气设备、电器机械、耐火材料、土杂产品;日用百货、橡胶制品、润滑油、生铁、建材水暖器材等的批发零售。
(四)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宁阳县东庄乡路家庄村,成立于2005年7月25日,注册资本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乐喜。该公司由赵乐喜、薛花共同出资,其中赵乐喜出资35万元,薛花出资15万元。根据工商备案的验资报告未发现出资不到位情形,未发现债务企业存在分立、合并、重组、逃废债情形。企业经营场所系租赁宁阳县东庄乡政府的7间房屋。经营范围:销售、来料加工角闪岩。
(五)山东莱克阀门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23日,注册地址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前方。
(六)山东正大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日,注册地址莱芜市钢城经济开发区,注册资本5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赵乐喜。公司主要经营钢管的加工、销售。
(七)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17日,注册地址乌拉特中旗石哈河镇双盛美村,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赵乐喜,公司主要经营铁矿石加工、洗选、销售。
(八)自然人情况
1.赵乐广,男,汉族,系主债务人莱芜市广汇经贸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2.薛花,女,汉族,莱芜市大通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3.薛白,男,汉族,莱芜市晟阳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4.亓缤,男,汉族,原莱芜市金都物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5.赵乐喜,男,汉族,系泰安市津安岩材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正大无缝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4年4月28日,原债权人农行莱芜市钢城支行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11月17日,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上述借款人偿还债权人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目前该案已申请强制执行。我公司查封了保证人乌拉特中旗大安鑫海工贸有限公司持有的C1500002010112110079866采矿权,该采矿权无抵(质)押。


处置方式:上述债权可单户、组包、整包以债务减免、协议转让、拍卖、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或其他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机构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等受限制的受让主体,与本次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存在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除外)。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8月16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有效。

合作意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催收通知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相关部门产权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判断并自行承担购买债权后可能存在的风险。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有效期届满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601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168号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高经理
联系电话:0531-82079779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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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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