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御田里路2号南楼3年租赁权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御田里路2号南楼3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杭交所”)(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杭州市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三期御田里路2号南楼3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2ZL118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8-16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2-08-29

出租底价

******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及电话

陈女士、于女士 ****************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中心A座27楼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租赁房屋位于西溪湿地三期洪园码头御田里路2号,招租面积约103.29平方米,权证办理中,招租面积系出租方实际测量所得,若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租赁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和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空置。 租赁房屋内现有的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装修及装饰物、办公家具不包含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电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

103.29

出租期限

3年

起租日

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

免租期

3个月,免租期计入租期不收取租金,在首年租金中减免。

租金支付条件

一年一付

租金调整方式

后续租金每两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期满,即第一、二年租金不变,第三年在第一年的基础上增加5%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的三个月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不是承租方预付的物业租金、物业管理费,仅是承租方履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文创衍生产品的展售为主,包括传统手工艺品、传统居家用品、服饰及配件、办公用品、文房四宝、土特产、食品(非现场制作)等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承租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等相关文件。并至出租方处签署《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物业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廉政协议书》;承租方须在《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和首年物业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出具的租金发票等相应凭证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3)承租方已明确知悉并接受租赁房屋的规划用途、产权情况、性质等限制条件,承租方承诺不因此提出索赔。承租方对其租赁用途所需的相关审批、备案、办证等手续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要求均已清楚了解,对相应风险已知悉并自愿承担。(4)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内开展及经营其业务前,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取得所有必要的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等,自行办理相关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文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租方应确保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在租赁期限内完全有效,及在各方面均符合该执照、批准或许可证的规定。并且,承租方在该租赁房屋的经营活动不得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确保其经营的合法性,否则,承租方将承担因其不正当经营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5)租赁房屋物业用途为:文创衍生产品的展售为主,包括传统手工艺品、传统居家用品、服饰及配件、办公用品、文房四宝、土特产、食品(非现场制作)等。承租方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资质、许可及备案,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未经出租方审批,不得改变物业用途。(6)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该租赁房屋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否则即为承租方违约。(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或出租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3.0元,承租方应按年度支付。(8)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样本为准。3、本项目房屋交付及违约责任以附件《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交易服务费,按照如下标准收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下,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2%计取。各年租金累计在800万元以上,交易服务费按各年租金累计额的1.5%计取。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踏勘安排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及电话:陈女士********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首年物业费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2、《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签署当日,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出租方出具的租金等相应收款凭证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次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刊登媒体

杭州日报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是否专场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1000元

附件下载:

1承诺函1.docx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配套物业租赁合同模板.doc
廉洁协议书(样本).pdf
物业租赁安全责任书(样本).doc
西溪物业管理规约(122).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湿地公园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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