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2022)委评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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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16日 09:59 |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2022) 委评43号 本院受理的(2022)云0302执2473号申请执行人曾超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成志荣、普永平、张羚、曲靖开发区裕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案,需对被执行人成志荣名下所有的位于曲靖市学院街(曲靖市农业局)1幢第5层2-5-2号的房屋进行评估,请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于2022年8月18日17点以前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网上报名,本院将根据电脑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鉴定机构,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报名,直接确定为本案的鉴定机构。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联 系 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执行局 余法官,联系电话:183*****283,立案庭,熊法官,联系电话:0874-*******,158*****708。 备注:摇中号的鉴定机构请与执行法官联系评估事宜。 一、 纸质报告送交法院后五日内发送至邮箱 (********@163.COM">W********@163.COM); 二、摇号确定鉴定机构后,须三天以内到法院领取评估委托书; 三、出现场以后须在十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延长期限的需经法院同意; 四、当事人要求出具发票的,须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本案需具备资产评估或房地产评估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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