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台安县中医院(以下称采购人)委托,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有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
2、询价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项目名称:台安县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ZCG*******
采 购 人:台安县中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预算金额:590,000.00元
采购方式:询价
项目内容:台安县中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及相应服务。具体包括:A/B超声诊断仪、多功能自动电脑验光仪、全自动电脑视野仪、眼科手术显微镜、非接触式眼压计。
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20个日历日内
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需求;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3、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即日起登陆鞍山市财政局网站、鞍山政府采购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询价采购项目文件。(见附件)
4、资格审查:本项目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若提供的证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5、询价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23日14:00,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采购项目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12款。
6、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月23日14:00。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同时还需提交:
(1)报名表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副本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询价采购会议时间:2015年1月23日14:00
地点: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询价采购会议。
8、本邀请书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财政局网站和鞍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9、本项目询价采购的其他事宜,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代理机构名称: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王 冰 电话:****-*******
冯 莹 电话:****-*******
台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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