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千山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鞍山市千山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7 至 2022-08-23
撰写单位: 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鞍山市千山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千山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200,000.00
最高限价(元):2,200,000
采购需求:

我市将全面启动鞍山市城镇开发边界内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千山区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为28.9平方公里,划分为两个单元并纳入到第二批和第三批编制任务,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将作为千山区内规划审批的主要法律依据。另根据鞍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鞍自然资发〔2022〕5号)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需完成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工作,作为千山区内土地征收向省厅组卷报卷的审批要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和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7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1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221)(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2.1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2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将及时向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并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延长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或放弃相关权利。
4、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PDF或压缩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电子邮箱:**********@qq.com
备份文件制作要求:
(1)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2)备份文件名:“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名称”+“所投包号”(如:JH22-******-*****某某有限公司01)
(3)备份文件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逾期发送(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或未进行加密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发送的电子邮件正文中需注明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手机号码。”
5、启用备份文件应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相关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储存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
6、指定邮寄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室(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邮编:******
收件人:孟晓龙(须本人签收)
联系电话:0412-******* 手机:136*****393
备注:8:30至16:30(工作日)收件。
纸质保函应由顺丰速递送至指定的文件存放地点(不接受到付),并由接收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响应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旧堡街道鞍海路29号
联系方式: 04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鞍山市铁西区千山西路31号乾元新兴综合农贸市场门店B-5
联系方式: 0412-*******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410*****6617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萍萍
电话: 188*****44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控制性详细规 技术服务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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