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发放项目公示
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发放项目公示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铁市农办【2021】5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生产,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实行先带先得、总量控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贴息比率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3.85%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1月14日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申报和审核,确定2个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2022年6月8日通过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现对项目贷款贴息发放统计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罗秀波 联系电话:024-********
附件1:粮食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公示表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粮食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1日 | ||||||||
序号 | 主体名称 | 主体法人 | 贷款金额(元) | 贷款发放日期 | 还款日期 | 享受贴息天数 | 贴息利率(%) | 贴息金额(元) |
1 | 铁岭市清河区三合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 张强 | 2021/1/28 | 2021/12/30 | 337 | 3.85 | ||
2 | 铁岭市清河区清鲜种子种植专业合作社 | 黄福贺 | 2021/1/20 | 2021/12/30 | 345 | 3.85 | ||
合计 | 682 | 3.85 | ||||||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024-******** 联系人:罗秀波 贾涛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