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发放项目公示

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贷款贴息补助发放项目公示

  根据《铁岭市农业农村局 铁岭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通知》铁市农办【2021】52号文件精神,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心从事粮食生产,缓解生产过程中资金短缺问题,实行先带先得、总量控制。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贴息比率按照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3.85%给予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2021年11月14日农业农村局通过公开申报和审核,确定2个符合贴息条件的经营主体,2022年6月8日通过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现对项目贷款贴息发放统计表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8月11日至2022年8月21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向清河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罗秀波 联系电话:024-********

  附件1:粮食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公示表

  铁岭市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1日

附件1

粮食生产类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发放公示表

填报单位(盖章):清河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日期: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21日

序号

主体名称

主体法人

贷款金额(元)

贷款发放日期

还款日期

享受贴息天数

贴息利率(%)

贴息金额(元)

1

铁岭市清河区三合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

张强

******

2021/1/28

2021/12/30

337

3.85

*****

2

铁岭市清河区清鲜种子种植专业合作社

黄福贺

******

2021/1/20

2021/12/30

345

3.85

*****

合计

******

682

3.85

*****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拨打024-******** 联系人:罗秀波 贾涛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粮食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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