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亭桥、正心、外协商务)

2022年8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亭桥、正心、外协商务)

2022年8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亭桥、正心、外协商务)
2022年08月16日 14:13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关于湖南亭桥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亭桥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本院经审查拟裁定予以受理;申请人陈涛与被申请人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湘01破申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本院予以受理;申请人邓盾与被申请人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湘破终5号民事裁定书,指令本院裁定予以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之规定,本院决定将上述三案共同采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湖南亭桥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湖南亭桥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3日经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6楼,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节能技术开发服务;新型墙体材料、工业自动化设备、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成型设备销售;室内墙板安装施工;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限分支机构);卫生洁具零售;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工业自动化设备研发;化工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限分支机构);建筑材料的制造(限分支机构);普通货物运输(货运出租、搬场运输除外);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P2P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亭桥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2021)湘01民终2273号民事调解书。该案生效后,经申请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执行,未查询到被申请人湖南亭桥节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截至2021年11月18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09元,全部未执行到位。

(二)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被申请人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经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云栖路559号艾邦科技产业园3栋220号,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喻菊红。核准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以自有资产进行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智能产品的生产;智能产品的销售;智能化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陈涛与被申请人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案外人陈正国、朱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作出(2020)湘0104民初41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正国向申请人陈涛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利息36万元及后续利息(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申请人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陈正国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元,由陈正国、湖南正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经执行,截至2021年9月16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元,全部未执行到位。

(三)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被申请人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7日经长沙市岳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住所地为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西二环一段1568号望城坡街道办事处7楼7138室,注册资本为50万元。核准经营范围为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与服务;养老产业策划、咨询;广告发布服务;商业活动的组织;商业活动的策划;向旅客提供旅游、交通、住宿、餐饮等代理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智能技术咨询、服务;农产品、食品、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土特产销售;农产品配送;国内货运代理;电子商务平台的开发建设;文化活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积分兑换代理服务;项目孵化;积分卡的管理;提供会员管理服务;科技企业技术扶持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物业清洁、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人邓盾与被申请人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作出(2020)湘0104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限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邓盾支付工资差额*****.4元、二倍工资*****.4元、经济补偿金*****元,案件受理费由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承担。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1)湘01民终7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裁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邓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执行,未查询到被申请人长沙外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截止2021年10月26日,应当执行的金额为******.8元,全部未执行到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编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且住所地位于长沙市内,有三年以上担任破产企业管理人的经历;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事过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同长沙中院表格),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两份,同时提供电子PDF文件用光盘存储两份),其中纸质资料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另密封资料封面应备注申报项目、机构名称、等级、联系人、联系方式,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中,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2.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3.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容;

4.申报机构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5.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的优势;

6.申报机构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竞争性遴选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

7.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件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8.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4日下午4:00(以四点前收到书面资料为准)

五、选任方式

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依申报情况直接指定或选定数名机构摇号选出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萍胡淋伟

联系地址:长沙市岳麓大道69号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521室

联系电话:0731-********

电子邮箱:ylsfjd@126.com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二0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湖南,长沙市,岳麓区,长沙,0731-

标签: 管理人 外协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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