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沈阳PE指数招标公告

编制沈阳PE指数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编制沈阳PE指数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6 至 2022-08-23
撰写单位: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沈阳PE指数)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编制沈阳PE指数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编制沈阳PE指数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1、设计并组织沈阳市股权投资机构行业发展调查问卷,调查问卷需包含沈阳股权投资机构行业总体评价、自身业务发展预期、募资预期、投资预期等相关情形,作为定性指标的评判依据;

2、统计、整理、计算2017-2021时间段内全国机构在沈阳股权投资市场发生的募资、投资和退出数据,数据真实有效,数据维度涵盖沈阳市辖区内80%以上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数据,并对相关数据进行不低于2年运营维护;

3、构建数据模型对基础数据进行运算及要素确认,建立模型从数据的重要性、全面性、持续性、可量化等维度进行设立,模型需反映当期沈阳股权投资市场活跃程度,反映社会主体对沈阳市股权投资的参与程度,引入行业整体评价、业务发展情况预期、募资计划及ESG投资等指标要素,结合定性、定量分析后合成沈阳PE指数;

4、编制沈阳PE指数工作手册,结合统计、整理、计算2017-2021时间段内相关数据及科学数据模型运算后形成的沈阳PE指数,总结得出数据结论,结合沈阳当地基金行业政策、实际发展情况、重点发展方向等要素指标,对沈阳PE指数进行理论性分析和功能性陈述,旨在对沈阳市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进行数据支撑,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进行借鉴及引导;

5、制作沈阳市股权投资市场页面展示,对沈阳PE指数数据各个维度进行展示宣传,要求清晰、客观、高质量展示沈阳市股权投资行业现状、优势、发展方向、重点投资领域等指标;

6、撰写沈阳PE指数宣传稿件,对沈阳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进行全面宣传及介绍,沈阳PE指数需在国内有影响力媒体官网、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公众号当中进行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指数简报,2022年12月末前完成最终报告。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8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07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座8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备份投标文件须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代理机构处,关于具体的备份投标文件的格式、存储、密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投标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CA认证证书带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 沈中大街206-3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03-812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q.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黄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春艳、张冬妮
电话: 024-********-333

标签: 编制 PE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