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荟餐厅合作经营方招募招标公告
彩虹荟餐厅合作经营方招募招标公告
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征集方”)为泰州市属国有企业泰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现就其旗下彩虹荟餐厅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经营方,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周山河景观桥是周山河滨水生态廊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连接城南周山河居住区和生态区的一条纽带,将天德湖公园与周山河绿化景观带、以及周山河路以北的住宅区相连,成为两岸的标志性景观。彩虹荟餐厅位于景观桥双桥梁的中心交汇处,北临泰福里商业街区,南接天德湖公园,交通便捷,环境优美。餐厅项目总面积约10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400平方米,室外面积600平方米。彩虹荟定位为“智慧、科普、环保、网红”主题餐厅,采用与北京冬奥会同款智能机器人和云轨传菜系统。 二、应征方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资格。 2.应征方须在泰州市范围内从事酒店或餐饮产业经营与管理,且应征报名期间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三、征集方与应征方义务 1.本次合作模式为合作经营,由征集方委托应征方对本项目进行经营管理,并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合作经营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中:2022年12月31日前为试营业期;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合作经营期。期满后应征方计划继续合作经营的,应在合作期满前三个月向征集方书面提出,征集方根据餐厅经营状况及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续签。 2.征集方负责将装修完善的餐厅交付给应征方,并配备基本的生产经营设备,应征方应当在经营期间爱惜设备,承担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合作经营期满后须将设备完好交还征集方。应征方可根据经营需要添置或更换部分设备,费用由应征方自行承担。 3.应征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除承担经营所需的一切支出外,还须向征集方支付年度固定收益。 4.征集方根据征集结果与中标的应征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应征方须在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按征集方要求的时点(遵循先缴纳后使用原则),支付固定收益给征集方。 5.应征方为该项目配备必要的运营管理团队,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与用工,承担运营过程中人员管理、安全生产、疫情防控、食品卫生等一切责任。 6.应征方经营管理期间因违规经营被行业监管部门处罚的,应征方不能按要求缴纳的,征集方可使用应征方履约保证金代为缴纳,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应征方应承担补齐罚款的责任。应征方应在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补齐。 7.应征方经营期间,承诺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发现未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根据情节轻重,包含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收回餐厅运营权等处罚。 8.应征方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在双方合作经营期满后无息退还。 9.应征方退出机制:在合作期间,应征方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固定收益给征集方,若应征方未能按约向征集方支付相关费用,合作协议自行终止。应征方退出时所聘人员自行解散,因此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劳资、用工、债务的所有矛盾和风险由应征方自行处理,与征集方无关,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应征方应对其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义务及责任提供担保(物的担保或由应征方负责人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条款由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具体约定。 四、招募流程 发布《招募公告》→选择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 本次招募公告期为7天,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告发布平台: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网站。 招募公告期届满后,如: 1.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可与该合作方进行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合作协议。 2.若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由征集方根据固定收益报价进行比选,优先选择最符合征集方利益的应征方合作。应征方在试营业期间需缴纳固定收益为1万元/月,正常经营期需缴纳固定收益最低为50万元/年。 3.若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作意向方或与符合条件的应征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本次招募终止。 五、报名提交资料 (一)在招募公告期内,应征方需提供以下材料清单,一式3份(1份原件,2份复印件): 1.合作意向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承诺函原件(见附件2); 3.现有经营实体的营业执照及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证明材料; 4.应征方经办人员提供单位授权办理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信誉保证金交纳凭证。(签约成功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报名时间地点 在招募公告期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应征方应带齐相关资料到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658号泰政服务公司321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联系人:夏先生、窦女士;联系电话:151*****616/136*****369。 (三)信誉保证金的缴纳及后续安排, 应征方应在报名前向征集方交纳信誉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并汇入如下账户: 户 名: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餐饮管理分公司 开户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 账 号: 022*****000***** 1.经查实应征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合作的,征集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资格,并没收其信誉保证金。 2.保证金后续安排:招募评选结束后将未能合作的应征方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拟合作方的信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不再合作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六、招募须知 本公告对所有意向合作方同等适用,征集方有权随时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本公告不属于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合作的约束性效力; 征集方不保证通过评选的意向合作方自然取得投资合作的签约资格,审核结果须获得征集方上级主管单位的审批通过;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泰州市泰政交通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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