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湖微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及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九龙湖微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及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受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委托,就其开发区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所需九龙湖微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及维护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项目批准单位: | 江宁开发区管委会 |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 | 宁经管委发[2014]360号 |
项目名称: | 开发区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
项目地点: | |
公告标段名称: | 九龙湖微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及维护工程 |
招标数量: | 一批 |
资金来源: | 自有 |
招标内容及规格: | 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 |
二、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 | 资格预审 |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要求: |
1)资质条件: |
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丙级及以上;提供相关微生物菌剂的生产许可证。如菌剂由非投标人生产的,提供供货商的生产许可证及供货协议;投标人所使用的微生物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有机矿化芽孢杆菌类,硝化类,反硝化类,光合类,EM类,低温有机矿化类。投标人对拟投标所有微生物应逐一对所使用的微生物材料的功能及使用方法进行详细描述(提供书面文件)。所提供微生物材料应符合国家农业部许可的饲用安全菌株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附影印件并在相应位置作出标注),目录外的材料需经过国家级法定检测机构的权威认证,并出具菌剂的安全性检测报告(备注:国家级法定检测机构为:农业部微生物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武汉);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农业部食用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优先顺序按以上描述排列);投标人需依托或自有强大技术实力的技术平台(国家级)并对技术平台作书面介绍说明,并参与相关项目的产学研合作(出具相关协议或合同证明)。 |
2)财务要求: |
提供近一年的财务运营证明(财务报表) |
3)业绩要求: |
投标人或其技术负责人担任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具有相关微生物水质生态修复工程的成功案例,提供工程合同、验收报告或证明等资料。 |
4)信誉要求: |
投标人需提供机构信用代码证,公司无不良信贷记录,近两年无诉讼和工程法律纠纷,提供相应承诺书。 |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无 |
6)其他要求: |
1、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以上,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应包含有净水微生态制剂的技术咨询,服务等环保领域相关业务。 2、相关承诺及要求: ①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取得企业法人营业照; ②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生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投标文件中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 ⑤投标申请人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 3、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标段的招标中同时投标; 4、投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及人员配置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5、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所有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8、投标人资格条件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
(二)联合体投标: |
否 |
(三)联合体投标人要求: |
四、资格预审文件
1、领取时间: | 2015年01月13日至2015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
2、领取地点: |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614室 |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 | 2015年01月26日 09:00 |
2、提交地点: | 南京市山西路120号1600室 |
六、其他说明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招标人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2、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 |
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真: | |
代理机构: | 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0号1614层 |
邮编: | 210009 |
联系人: | 刘工 方工 |
电话: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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