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村镇崇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重)

寺村镇崇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施工招标公告(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来宾市象州县寺村镇崇山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国土资发【2013】4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象州县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象州县寺村镇崇山村、岩口村

项目编号:[2014]象州施GZ第17号(重)

建设规模:491.646公顷

项目施工投资约:633.67万元

要求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范围: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其他工程 (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指定范围内施工)。

标段划分:本工程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 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

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3投标人必须是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文件中确认的施工单位名单范围内。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投标。

3.4近三年工作中无不良记录。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每一个符合投标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可以多次投标我县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各项目,但中标不得超过三个项目,且每一个项目必须有独立的与其他项目不同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不需要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于2015年1 月19日至2015 年1月23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15:00至17:00,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纸质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及其它资料,图纸及其他资料统一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售后不退,不接受邮购。

4.2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bsggzyjyzx.com/lbjyz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 250 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递交文件现场收取费用及开具凭证(请各投标人尽量合理安排时间,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以交纳凭证接收投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服务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签订施工合同后5天内,中标单位应主动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五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的上岗证原件交由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密封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5天后由招标人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或拒绝提交以上证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2月10日9 时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古三路138 号丽景苑商业城内东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9.监督部门: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象州县国土资源局****-*******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象州县土地开发整理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187号 地 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213室

邮 编: 邮 编: 530022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 系 人: 廖东有

电 话: 133*****187 电 话:132*****893

传 真: 传 真: ****-*******

2015年 1 月19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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