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报批评宁波镇海新城爱尔光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公示

关于通报批评宁波镇海新城爱尔光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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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2-08-16

成文日期:2022-08-16

文件编号:

主题分类:卫生

关于通报批评宁波镇海新城爱尔光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8-16浏览量:

当事人1:宁波镇海新城爱尔光明眼科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永和西路1061、1063、10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J3XM04N

经核查发现该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8月12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2:宁波镇海清泉口腔门诊部;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清泉花园3幢清泉路5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2GRB803R

经核查发现该门诊部未按要求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基于上述违法事实及情节,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8月10日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示。

宁波市镇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8月1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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