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一、二、三、四标段招标公告

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一、二、三、四标段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

项目编号:HYX-ZC*******

项目名称: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一、二、三、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22万元/标段/两年(投标时按费率报价)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招标文件报价说明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标段内容

预算(万元/两年)

备注

1

一标段

住建局房建、装修项目,东塔镇、白土岗乡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招标费率限额参照原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审核预算、标底”的50%,只计基本收费,分段不累进、审增减额不计费(其中交通定额项目按投标费率的80%计费,不用单独报价,只表示是否接受)。

2

二标段

住建局市政、安装项目,梧桐树乡、马家滩镇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3

三标段

交通局、公路段、公安局、崇兴镇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4

四标段

教体局、执法局、临河镇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说明:

1.在服务期内所中标标段报审项目的数量多少及金额大小均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服务期内由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是否续签根据下年政策变化及服务质量视情况待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未出具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方可参加(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2 日至2022 年8 月19 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问题和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新点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按1。

方式:1、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银川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 5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财政局

地址:灵武市中兴街与灵州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昱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

联系方式:155*****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155*****369

一、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YC)******

项目编号:HYX-ZC*******

项目名称:灵武市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一、二、三、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22万元/标段/两年(投标时按费率报价)

最高限价(如有):详见招标文件报价说明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标段内容

预算(万元/两年)

备注

1

一标段

住建局房建、装修项目,东塔镇、白土岗乡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招标费率限额参照原宁夏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宁价费发〔2010〕87号)“审核预算、标底”的50%,只计基本收费,分段不累进、审增减额不计费(其中交通定额项目按投标费率的80%计费,不用单独报价,只表示是否接受)。

2

二标段

住建局市政、安装项目,梧桐树乡、马家滩镇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3

三标段

交通局、公路段、公安局、崇兴镇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4

四标段

教体局、执法局、临河镇项目控制价审核

22

说明:

1.在服务期内所中标标段报审项目的数量多少及金额大小均存在不确定性;

2.在服务期内由于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是否续签根据下年政策变化及服务质量视情况待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未出具声明函的为无效投标。(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其投标价格给予的价格扣除按较高比例扣除。(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5)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3)投标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证明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投标人需提供自行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打印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方可参加(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注:(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因自身资格条件不符参与投标造成的损失,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概不负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8月12 日至2022 年8 月19 日(招标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本企业CA认证锁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上传相应资质影印件(pdf图形格式)。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问题和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新点软件公司,联系电话:********** 按1。

方式:1、网络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在线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①投标人持 CA 锁按系统提示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截止前未到账不予认可。保证金必须以交易中心备案的基本户转入,否则投标文件无效。②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交易中心(银川市)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9月 5日09 点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民大厅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金凤区阅海中央商务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灵武市财政局

地址:灵武市中兴街与灵州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恒昱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北京路大世界商务广场A座903

联系方式:155*****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工

电话:155*****36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政府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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