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鸿x土石方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滁州鸿x土石方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2022年7月26日上午8.30时许,公司名下车辆皖M1XXX,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在南谯区凤阳路与敬梓路交叉口东南侧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共45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455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20-50立方米的属于一般情形,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运输单位滁州鸿程土石方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万贰仟元(¥*****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运费¥15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壹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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