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公告
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相关规定,受常德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常德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常德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项目
二、招标编号: HNGF2015-C-01
三、招标内容及相关要求:
1、出让常德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200个,共分4个标的物,每个标的物包含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50个;
2、本招标项目出让的经营权期限为5年,自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机构批准其车辆投入营运之日起计算;
3、本招标项目规定的出让经营权期限内每个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为4.5万元;
4、中标人必须选用常德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确定的车型,即新桑塔纳、新捷达、东风雪铁龙爱丽舍、北京现代伊兰特出租汽车版。中标车辆必须全部实行公车公营,符合以下要求:公司全额出资购置车辆;实行员工制或单班承包形式、单车承包形式的经营方式,单车承包人必须上车经营,不得转包;严禁收取风险抵押金;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和本企业投标时承诺的承包费价格标准。在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前办理购置车辆、设施安装、车辆牌照和车辆运营证、驾驶员服务资格证等证照的申领办理工作,运力投入按照常德市城区公共客运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常德市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3年(含)以上。
五、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招标文件售价及其他:
1、凡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1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到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政务中心五楼)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时需提供: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行政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
1、兹定于2015年2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常德市政务中心六楼)进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还应递交以下原件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数额为:40000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进帐单上注明“常德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常德市城区新增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有偿使用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2月10日17:00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托管账户到帐时间为准。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名称: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水星楼支行
账 号:********4166
注:本招标项目采取银行直连方式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请核对好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遇有错漏,以银行信函为准。
十、招标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招标人:常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常德市柳叶大道
联系人:廖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滨湖路666号成城?中德时代广场12楼
邮 编:415000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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