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
机场特种车辆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局、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以 民航函﹝2013﹞119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局、地方政府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场特种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机场特种车辆采购,具体包括:
001标段:
行李传送车4台
002标段:
客梯车3台、引导车1台
003标段:
摆渡车2台
004标段:
航空食品配餐车1台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
具体要求以第五章的供货清单为准。
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进行招标和实施。
4.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合格投标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并在国内正式注册、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品制造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
2) 行李传送车、客梯车、摆渡车、航空食品配餐车需须具有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
3) 2012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段每种车辆供货业绩。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财务和履约能力。
5)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6)投标人近3年没有在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7)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所提供的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如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应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5.2、投标人必须对各标段整个采购项目投标,只对某个标段的项目其中一部分进行投标者,将作为废标处理。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 月 20 日至2015 年 1 月 26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资料送至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C区四层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进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若有)、货物《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销售合同复印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 年 2月 11日上午09:00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区。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
联系人:刘倩倩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民航工程咨询公司
地址:北京首都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C区三层
邮编:100621
联系人:董峰
联 系 电 话:158*****308、***-********转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