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以南彩虹湾小区3号楼1单元404室(重新二拍)的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关于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以南彩虹湾小区3号楼1单元404室(重新二拍)的公告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拍卖公告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9月1日10时至2022年9月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路以南彩虹湾小区3号楼1单元404室
评估价:******元。起拍价:******.36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1.请全面认真阅读附件“评估报告书”全文。
2.该标的物目前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3.现场看房请提前电话预约,统一安排看房。
4.该房产暂不具备过户登记条件,具体办证时间以及可能缴纳的相关费用无法预估,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以实际现状进行处置,成交后法院协助出具执行裁定书以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后续待具备办证条件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事项。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产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本院挂网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拍卖以实际现状进行处置,成交后法院协助出具执行裁定书以标的物现状进行移交,后续待具备办证条件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事项。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暖、电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2年8月24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颐和城府分理处,账号:622*****070********)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宁夏亿槌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479、181*****479
附:1、评估报告副本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标签: 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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