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眼底造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医院眼底造影仪等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标项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采购单位 |
一 | 眼底造影仪 | 1 | 50万元 | 0.5万元 | 珲春市医院 |
裂隙灯 | 1 | ||||
二 | 环氧乙烷灭菌器 | 1 | 56万元 | 0.5万元 | |
脉动真空灭菌器 | 1 |
注:标项一接受已在本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投标,技术要求和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通过年检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
3、经销供应商须取得所投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投标产品已在本国境内的进口产品)中国总代理或其授权的本地区代理商对本次招标项目货物的唯一授权书原件。
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安全和环保标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发放
日期: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地点: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6楼受理区(或吉林省延吉市爱丹路436号,高丽大厦7楼 706室)。
投标人应携带相关资料到我中心注册登记后免费统一获取标书,通过其它渠道获取标书后直接参与投标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注册登记时需提供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资料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后2014年内均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2015年2月10日下午13:30整,迟到的取消投标资格。
七、开标、投标地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6楼。
八、投标保证金于2015年2月3日下午16:00时之前在延边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交纳并到帐。
*注:缴纳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编号及所投标项编号(如:GK-06-10 标一、二)。
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卫生局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延边分行河南支行
行 号:********2205
九、项目联系人:李秀华、李姬罗
联系电话:****-*******、传真:****-*******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医疗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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