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快速检测卡招标公告

“瘦肉精”快速检测卡招标公告






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经遂宁市财政局批准,现对瘦肉精快速检测卡项目进行国内邀请招标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瘦肉精快速检测卡项目

(二)项目总金额:人民币44万元。其中: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快速检测卡,22万元;五联卡Ⅰ、Ⅱ型和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卡,22万元。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盐酸克伦特罗快速检测试纸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规格

单片独立封装(包含干燥剂、一次性吸管)。

2

★灵敏度

灵敏度3ppb,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检测线/质控线

同时拥有检测线和质控线。根据检测线(T线)是否出现对样品的阴、阳性进行判定。

4

准确率

产品假阴性率为0,假阳性率≤1.0%,无效卡≤10%。

5

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注意避光,防潮。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6

操作要求

使用方便,无需任何前处理和辅助设备,取样液直接滴入加样孔检测,结果判读简单。

7

相关配套

每条检测卡的铝箔袋上应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每盒配备一次性手套、使用说明书。

8

检测环境

在4-40℃常规环境下使用。

9

适用范围

猪、牛、羊尿液。


2.莱克多巴胺快速检测试纸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规格

单片独立封装(包含干燥剂、一次性吸管),40条/盒。

2

★灵敏度

灵敏度5ppb,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检测线/质控线

同时拥有检测线和质控线。根据检测线(T线)是否出现对样品的阴、阳性进行判定。

4

准确率

产品假阴性率为0,假阳性率≤1.0%,无效卡≤10%。

5

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注意避光,防潮。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6

操作要求

使用方便,无需任何前处理和辅助设备,取样液直接滴入加样孔检测。结果判读简单。

7

相关配套

每条检测卡的铝箔袋上应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每盒配备一次性手套、使用说明书。

8

检测环境

在4-40℃常规环境下使用。

9

适用范围

猪、牛、羊尿液。


3.沙丁胺醇快速检测试纸卡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规格

单片独立封装(包含干燥剂、一次性吸管)。

2

★灵敏度

灵敏度5ppb, 反应时间不超过5分钟。

3

检测线/质控线

同时拥有检测线和质控线。根据检测线(T线)是否出现对样品的阴、阳性进行判定。

4

准确率

产品假阴性率为0,假阳性率≤1.0%,无效卡≤10%。

5

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注意避光,防潮。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6

操作要求

使用方便,无需任何前处理和辅助设备,取样液直接滴入加样孔检测。结果判读简单。

7

相关配套

每条检测卡的铝箔袋上应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每盒配备一次性手套、使用说明书。

8

检测环境

在4-40℃常规环境下使用。

9

适用范围

猪、牛、羊尿液。


4.五联卡Ⅰ型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规格

单片独立封装(包含干燥剂、一次性吸管)。

2

★检测范围及灵敏度

班布特罗3ng/mL、西布特罗3ng/mL、马布特罗3ng/mL、克伦特罗3ng/mL、溴布特罗3ng/mL。

3

检测线/质控线

同时拥有检测线和质控线。根据检测线(T线)是否出现对样品的阴、阳性进行判定。

4

准确率

产品假阴性率为0,假阳性率≤1.0%,无效卡≤10%。

5

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注意避光,防潮。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6

操作要求

使用方便,无需任何前处理和辅助设备,取样液直接滴入加样孔检测。结果判读简单。

7

相关配套

每条检测卡的铝箔袋上应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每盒配备一次性手套、使用说明书。

8

检测环境

在4-40℃常规环境下使用。

9

适用范围

猪、牛、羊尿液。


5.五联卡Ⅱ型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规格

单片独立封装(包含干燥剂、一次性吸管)。

2

★检测范围及灵敏度

检测灵敏度:盐酸氯丙那林为8ng/mL、马布特罗为5ng/mL、溴布特罗为5ng/mL、妥布特罗为5ng/mL、沙丁胺醇为5ng/mL。

3

检测线/质控线

同时拥有检测线和质控线。根据检测线(T线)是否出现对样品的阴、阳性进行判定。

4

准确率

产品假阴性率为0,假阳性率≤1.0%,无效卡≤10%。

5

保存条件

常温保存,注意避光,防潮。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6

操作要求

使用方便,无需任何前处理和辅助设备,取样液直接滴入加样孔检测。结果判读简单。

7

相关配套

每条检测卡的铝箔袋上应印有品牌商标、生产厂名、生产日期等相关标识,每盒配备一次性手套、使用说明书。

8

检测环境

在4-40℃常规环境下使用。

9

适用范围

猪、牛、羊尿液。


6.其他事项

(1)检测卡必须通过农业部备案或经省级兽药监察所及农业部许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2)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样品各200张。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完整包装盒。

(4)产品不含毒害物质,使用后可直接做生活垃圾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生产商指定的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公告出具的授权书,不得与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同一名称、规格、型号的产品投标。

三、评标办法及综合评标细则

(一)综合定标。以综合评标分值最高为中标人。在遂宁市畜牧系统内,抽取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从事实际检测工作的人员3人,组成综合评标小组。综合评标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细则》结合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检测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评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预中标结果,经现场公布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由综合评标小组,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的作为有效投标人进入下阶段招标程序。

(三)综合评分。评标采取综合评分的办法,由综合评标小组,按照《综合评分细则》评分,总分为100分。

(四)综合评分细则

瘦肉精检测卡采购综合评分细则


序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实际

得分

1

报价 35%

35

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

投标人的单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价的平均值,差值≥30%,应当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当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

技术指标配置和复核45%

45

1、配置(5分):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得5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非实质性负偏离(没有加*号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一项扣2分,最多扣5分;*号条款一条不满足扣5分。

2、现场实测(30分):由采购人采用盲样对产品进行20次测试,假阳性每个扣3分,假阴性每个扣6分。总扣分不超过30分。

现场实测由投标方人员现场操作。

3、复核(10分):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种检测卡需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国家级及省级检测中心出具的复核报告得5分,只提供国家级的3分,只提供省级的得2分。(满分5分)五联卡Ⅰ、Ⅱ型均能出具省级复核报告得5分。只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5分)

复核报告应为2013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出具,以保证时效性。不能出具报告、报告时间不符合要求或复核报告技术参数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得分。复核报告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一律不得分,扣10分。

复核材料现场备查。

3

售后5%

3

有售后服务承诺函,并有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售后服务的,得3分。

2

有组织培训书面承诺的,得2分。

4

综合能力3%

3

1、生产企业同时获得ISO9001、ISO1348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企业同时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3、评价近两年投标人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的得1分,未经审计的不得分。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一次扣3分。

5

业绩10%

10

2012年至今投标人在四川省级畜牧兽医部门及机构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每年度不少于1次,累计中标不少于3次,每次加2分;单次中标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的,每次加5分。总分不超过10分

以中标通知书和销售合同为准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2%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7

合计得分


四、合同主要条款

1.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接受本合同货物和服务或其如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支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3.履约保证金

乙方交纳人民币贰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质保期

质保期不小于12个月。

6.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6.1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

6.2交货方式: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6.3交货地点:遂宁市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遂宁市兴和西街41号)。

7.付款方式及期限

7.1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7.2付款期限:产品在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货物,经抽样检测合格后,乙方提供国家税务局正式发票作为结算依据,甲方按合同总额付款。

8.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9.1乙方应按公告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9.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发生的质量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承担退货的所有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9.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

10.验收和培训

10.1现场验收: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外观及包装完整性的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保存,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甲乙双方需在现场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验收及收货交接手续。

10.2检测验收:乙方将货物送达后,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对每个品种随机抽样20张,用盲样进行检测,检测时如果有不合格项的,须加倍抽样,仍有不合格项的即判为全部货物不合格。检测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需负责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能够掌握技术要点,能够独立操作。

11.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1.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和防破损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1.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1.4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2.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2.2甲方无故预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预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5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公告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同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可按合同总价的10%向乙方予以索赔。

13.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4.诉讼

14.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遂宁市。

15.合同生效及其它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纪检组长见证签字后生效。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15.3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见证方各执一份。

五、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时间:2014年10月29日9:30。

(二)谈判地点:遂宁市开发区明月路370号遂宁市畜牧食品局一楼会议室。

六、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8日17:00。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传真及邮件应说明参与竞争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等内容。

七、联系方法

单位: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邮箱:snxcpajk@163.com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传真:****-*******

八、本次招标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4份。

九、监督单位

遂宁市畜牧食品局纪检组

十、其它事项说明

参加评标时需携带标书、响应性文件及下列资质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生产厂商针对本公告的授权书、农业部备案文件或省级兽药监察所及农业部许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加盖厂家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遂宁市畜牧食品局

2014年10月2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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