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要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高要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要求,我局将对2022年6月合同到期应验收的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项目组织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项目包括:2022年6月合同到期应验收的项目和以往申请延期验收项目,涉及16个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对照项目合同有关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自查项目实施情况,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报送验收材料。联合承担项目的,由项目主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材料的编制和报送。我局将项目材料统一交肇庆市市场监管局进行验收。
三、验收材料要求
(一)验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绩效自评信息表;
3.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应按照项目合同内容的要求提供实施成果佐证材料);
5.项目成果推广应用情况报告;
6.项目经费决算表、财政资金支出明细表;
7.财政资金支出发票、凭证(签署合同内如有人员费:合同内人员费预算和实际支出人员费金额相差不应过多,如有相差过多需做出解释与说明)、(与合作方大额支出需提供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或银行单据);
8.承担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复印件。
(二)项目工作总结报告要求
1.封面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地址与邮编、联系人、电话/手机、E-mail。
2.总结报告内容:
(1)项目简介情况;
(2)项目实施任务;
(3)项目执行情况(包括合同任务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经费到位情况及使用情况等);
(4)项目执行中主要亮点、成效、社会效益;
(5)执行中的困难、问题及建议。
3.报告所涉数据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报告正文控制在8000字以内。
四、其他事项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于按时报送上述全部材料。一是2022年9月5日前发送可编辑的word版及盖章扫描后的PDF版至电子邮箱(gyzscqj@163.com)。二是2022年9月8日下午5:00时前报送纸质盖章版(一式5份)至高要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相关材料外包装须标注“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验收材料”。联系人:王璐琦,联系电话:0758-******* ,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府前大街华东街2号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肇庆市高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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