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土左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默特左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
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域服务中心、旗各委、办、局、各成员单位:
《土默特左旗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土默特左旗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土默特左旗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土默特左旗旗委、旗政府坚持将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工作机制,在制定出台法规政策、编制规划、安排部署工作等各个环节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支持妇女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为促进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加速行动。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贡献明显提升,社会地位显著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健康状况得到极大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彰显,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妇女事业和男女平等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进入新时代,我旗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有待全面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让性别平等落到实处,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进程中,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当前,我旗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更高水平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对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显著增强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在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科学规划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齐心协力建设“产城融合、产业兴旺”的繁荣之旗,“全域开放、生机勃发”的活力之旗,“美丽宜居、秀色怡人”的幸福之旗,团结引领妇女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土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土默特左旗妇女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全旗妇女走在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土左旗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均衡发展,协调推进妇女在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充分发挥妇女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创新完善。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国家和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为深入。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展望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更好地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提高。
2.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2/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缩小。
3.倡导自然分娩,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各助产机构产床与助产士比例不低于1:3。
4.妇女的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步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能力不断增强,宫颈癌患者治疗率达到90%以上。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6.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妇女焦虑障碍、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妇女健康素养水平。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妇女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比例。
1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建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健康土默特左旗行动”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和监管体制改革,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多渠道支持妇女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机制,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全面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保障妇女儿童享有高质量的医疗保健服务。依托现有医疗机构,加强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孕产妇救治保障。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岗位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使用。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模式。针对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健康需求,提供全方位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发挥中医药(蒙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妇幼健康新兴业态规范发展。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健全母婴安全保障机制。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要逐步将流动孕产妇纳入当地健康管理工作中,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持续推进高龄、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制度。健全孕产妇救治网络,提高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高助产技术,鼓励助产机构开展人性化、个性化、科学化导乐分娩、分娩陪伴等服务。
5.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加强全旗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提高乳腺癌和宫颈癌筛查能力,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推动实施城镇低保家庭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免费筛查项目,保障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的经费投入,建立保障长效机制,提高筛查率。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定期进行女职工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妇女在35至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加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促进早诊早治。
6.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普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疾病防控知识。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以多种形式开展科学、实用的健康教育,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促进学生掌握生殖健康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增强男女两性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倡导共担避孕责任。将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自主选择权,全面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鼓励开展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站式服务。鼓励使用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服务技术和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加强对产后和流产后避孕服务和健康指导。加强对女性健康安全用品产品的质量保障。规范不孕不育症的诊疗服务。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
7.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防治。将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妇女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对妇女感染者特别是流动和农村地区妇女感染者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为孕产妇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多种形式的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宣传,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焦虑等心理问题。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加大妇女健康知识普及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信息,引导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知识技能。提高妇女参与传染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的宣传教育。促进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和膳食指导,提高妇女对营养标签的知晓率,鼓励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营养不良和营养失衡。面向不同年龄阶段妇女群体开发营养健康宣传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低体重和贫血。
11.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加入各类健身组织。提倡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操。鼓励支持工会组织、社区开展妇女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妇女体育活动意识,培养运动习惯。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科技支撑。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医疗机构间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筑牢理想信念,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大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全面推进,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促进科教融合和产教融合,培养适应新发展需要的女性人才。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持续提升女性科学素质,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8.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持续提升妇女整体素质和综合素养。
9.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女性新增劳动力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基本消除女性青壮年文盲。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情怀,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教育法规政策和规划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地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中加入性别平等内容。
3.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将性别平等教育纳入大中小学思政课程体系,加强专题师资培训。鼓励因地制宜开设性别平等专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全面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4.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女童失学辍学问题。保障农村地区女童、农村留守女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支持学业困难女童完成义务教育,提高女童义务教育巩固率。
5.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保障女性特别是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女性全面发展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
6.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围绕旗“十四五”规划需求,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适应土左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女性人才。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优化专业设置,提供多种学习方式,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加大对居家创业就业及灵活就业妇女培训力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实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积极推动产教融合和“1+X ”证书制度试点。强化中职教育发展基础,巩固高职教育主体地位,深化职普融通、校企合作。
7.大力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开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优秀女科技人才的榜样引领作用。引导中小学女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和科技竞赛,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支持有意愿的女生报考理工类院校。加大女性创新型、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力度。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引导女性从事科学和技术相关工作,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9.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完善更加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体系,完善注册学习、弹性学习和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女性的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为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0.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加大普通话推广力度。消除女童辍学现象,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农村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扫盲后的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
11.加大农村女性人才培养与扶持力度。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女性致富带头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和职业女农民培训工作,培育一批精通农技、善于经营、精于管理、勇于创业、能够带领农民致富的高素质复合型女性农民人才,增强妇女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
12.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鼓励学校设置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防性侵、防性骚扰、防学生欺凌的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预防排查、受理投诉和调查处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履行查询法定义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进行处置。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得到保障。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
3.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6.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50%以上,促进女性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
7.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8.保障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和健康。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各项权益,平等享有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10.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帮助农村低收入妇女群体增收致富。
11.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参与经济发展。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创新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政策措施。创新制度机制,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保障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合力强化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造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法律保障体系,为遭受就业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法律帮助。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协调监督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聘)和职工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支持妇女参与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促进妇女在新业态领域就业。加大帮扶力度,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外出务工妇女返乡创业,为妇女创业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政策扶持。
4.持续改善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统筹城乡、区域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促进妇女高质量就业。逐步消除职业性别隔离,提高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缩小男女转移就业差距。
5.加强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政策、强化制度保障,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参与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培养高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提供平台服务,激励女性科技人才、技术技能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优秀典型培养宣传,发挥榜样引领作用。
6.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动态掌握男女两性收入状况。
7.改善女性劳动者劳动安全状况。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防护和职业健康监督保护,保障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生产工艺的危害。
8.切实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对用人单位保障女职工工时休息和产假等合法权益进行不定时排查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依法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推动签订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集体合同,对于侵害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严格责令其整改。加强劳动用工信用建设,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9.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恶意调岗、予以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建立政府、企业和家庭间生育成本的合理分担机制,加大对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设备建设的指导,鼓励引导用人单位争取政府政策支持,强化硬件保障。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工作中,依法落实农村妇女权益。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确保应登尽登。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完善包括征地补偿安置在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收益内部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股权设置、股权量化、权益流转和继承等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畅通其维权渠道。
11.支持脱贫妇女稳定增加收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通过致富带头人培育、帮扶车间建设和以工代赈等方式,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深化扶志扶智工作,增强脱贫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2.引领助推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激励妇女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
4.旗政府领导班子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旗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乡镇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一名女干部,其中有一定数量的正职。
7.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8.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合理结构,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9.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保持合理结构。
10.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1.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提出目标举措。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依托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扩大党的妇女群众基础,培养对党的感情,深化对党的认识,引导拥护党的主张,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加强对女性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村地区女党员的发展工作。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应配尽配。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注重从女致富能手、经商务工女性、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村(社区)干部。在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加大村(居)党组织女性书记的培养选拔力度。通过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居)委会成员、村(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开展协商议事活动。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提高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中女性参与的积极性。
7.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健康、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旗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要注重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9.支持引导妇女参加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积极培育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稳步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落实相关待遇保障。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女性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缩小社会保障的性别差距。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完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及生育津贴政策。妥善解决妇女在就业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保障问题。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医疗保障“一站式服务、一窗式办理、一单制结算”,推进建立女职工医疗互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的保障作用。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提高女职工特别是女农民工的参保率。完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强化失业保险促就业防失业功能,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落实国家特殊时期失业保障政策,为包括女职工在内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障。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预防、补偿和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按照国家部署要求,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保障范围。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高风险行业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强化救助政策衔接,推进救助制度整合。健全专项救助制度,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落实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社会救助方式。鼓励、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为生活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精准识别救助对象。
8.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家庭、失独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逐步提升高龄老年妇女津贴、经济困难老年妇女养老服务补贴和失能老年妇女护理补贴等待遇。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9.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公共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建民营管理机制,结合服务能力适当拓展服务对象,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居家社区机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性养老。加大养老护理型人才培养力度,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养老服务队伍。
10.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纳入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其护理保障要求。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等支持。完善特殊困难失能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加快为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鼓励研究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5.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营造良好家庭环境。
7.家庭成员保健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家庭教育水平明显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
8.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9.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庭责任。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实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支持,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失独家庭、单亲特困家庭的政策和救助服务。完善产假、哺乳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城乡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建立完善困难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对退役军人家庭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社区托育和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家长学校等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阵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讲活动,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精神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让立德树人家庭教育理念走进广大家庭,融入日常生活,贯穿家庭教育全过程。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增进政府治理与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交友、组建家庭搭建平台,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广泛开展生育政策宣传。推进移风易俗,保障各民族妇女的婚姻自由,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6.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7.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实施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推动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摒弃“重智轻德”等观念,掌握科学知识和方法,注重言传身教,关注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父母加强亲子交流,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8.提高老年人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推进智慧养老,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健康素养,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
10.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庭事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老人、教育陪伴子女、操持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护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城乡社区、进家庭。
3.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提高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促进妇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和践行者。
6.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推行垃圾分类,改善妇女生活环境。
10.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11.广泛参与妇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各族妇女广泛交往交流交融 。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强精神和优秀妇女典型及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城乡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引导妇女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巾帼力量。鼓励妇女争做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践行者和推动者,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7.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开展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开发利用清洁能源,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8.保障为城乡妇女提供安全饮水。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根据需要在水厂配套建设水质净化设施,强化达标运维与监管。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为妇女生产生活取水、用水提供便利。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建设的评选标准。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实际利用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
10.持续改善妇女人居环境。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统筹推进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试点,推动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建立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逐步将生活垃圾分类主体纳入诚信体系。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相关应急预案和规划制定中统筹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应对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主流媒体,依托妇联全媒体矩阵,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督促处置,正面引导舆论,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
2.促进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土左旗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土左旗建设全过程。加大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健全地方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法规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土左旗建设的能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或指导性案例。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在司法实践中的落实。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率,加大执行力度。对再次施暴加大惩处力度。加强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施暴者的教育警示、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的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整治拐卖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融入社会。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提高妇女特别是女童的防范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推动落实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制止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猥亵、侮辱、诽谤、性骚扰、散布谣言、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网络平台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家庭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在处理离婚案件中,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为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残疾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维权岗及社会组织建设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 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 旗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按照规划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加强本规划与土默特左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规划颁布后一个月内报送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加强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支持。确保旗财政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妇女事业。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门机构、专职力量、专项经费,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旗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旗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七)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增强规划实施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八)创新规划实施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展相互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土默特左旗妇女发展故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旗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旗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妇女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旗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旗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旗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参与,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旗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评估组相关部门就妇女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终期评估参考。
(三)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规范完善性别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妇女发展统计指标,推动纳入土左旗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成果运用水平。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旗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前言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土默特左旗先后制定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我旗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旗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福利水平大幅提高,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进入新时期,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与广大儿童及家庭的新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儿童事业发展依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和群体之间差距需要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土默特左旗新一周期儿童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全旗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土默特左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设高质量土左旗的要求,将儿童优先发展纳入土默特左旗发展总体战略,健全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实现土左旗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土默特左旗儿童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
4.坚持平等发展。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乡镇、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优良率达到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2.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健全儿童健康保障制度机制。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强儿童医学人力资源建设,加强医教协同,建立完善儿童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各年龄段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构建旗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旗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以旗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
3.增强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继续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肥胖、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健全儿童疫苗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合理设置接种单位,提高预防接种服务可及性。规范疫苗流通储运管理。加强产科预防接种管理,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8.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应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普及6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儿童食育教育,预防控制儿童消瘦、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儿童各自不同的身高等发育特点适时调整课座椅高度。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坐姿,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不少于 1 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足球场地全覆盖。合理安排儿童作息。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协同机制,加强对儿童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与早期干预。加强旗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推进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
14.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和用药管理。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严格遵守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适应儿童服用剂量的小包装药品。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
9.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0.建立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
策略措施:
1.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建立健全儿童伤害和暴力的监测体系和报告制度。
2.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学校定期开展针对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公共突发事件紧急疏散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技能训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逃生意识和避险技能。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3.预防和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加强儿童看护,隔离、消除家庭、社区、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安全巡查,落实防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配置适宜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普及儿童用水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防护知识,定期开展全面排查,消除环境危险因素。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强制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持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加强生产及销售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强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儿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查处“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
8.预防和控制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的倡导,提升公众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健全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校园欺凌行为。建立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向家长通报有关信息。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校外学生欺凌行为的监控和处置力度。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不得为十六周岁以下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强网络文明教育,坚决遏制庸俗暴力网络信息传播。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保护。
11.提高救援、医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全旗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收集儿童伤害数据统一平台,对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进行整合,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保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推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严格落实“双减”工作,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7.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8.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育人成效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党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发挥少先队工作的政治启蒙作用,完善政治培养链条,构建阶梯式成长体系。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旗委旗政府重要职责,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使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增强儿童良好的法治意识。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创新德育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落实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完善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乡镇、农村以及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公办园、民办园收费标准,缩小公办园与民办园收费标准差距,解决“进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开展“强校带弱校、强校带农校”结对共建,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7.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力度,着力提高“高中”办学水平。开展“示范高中”“特色高中”创建活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面向重点产业集群调整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强化类型教育特征,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优化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让特殊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多部门联合积极筹集资金开展希望工程资助活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博物馆、文化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
10.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立足“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用人单位”五大主体,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日常品行表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等,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格落实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初高中招生机制。
11.加强“四有”教师队伍建设。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教师进修培训,倡导教师自主学习,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教工作相结合。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家校沟通机制,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严格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好教育、共青团、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平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旗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1.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明显壮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生存和发展需要相匹配、与社会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构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机制。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创新儿童福利制度,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与智能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动落实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进一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旗属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品牌。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职业教育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构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健全监护干预配套保障机制,实现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收养登记事后监督,关爱被收养儿童的成长,保障被收养儿童的利益。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流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各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9.充分发挥儿童之家作用。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在条件成熟的乡镇、社区建立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力度。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妇联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
10.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旗级、乡镇(区域服务中心)、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用好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打造“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平台,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1.提升各类儿童工作队伍的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
12.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全旗设置一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每个乡镇(区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正确成才观,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引导孩子,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落实对家庭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3.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4.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提高陪伴质量,多形式推广“亲子日”活动。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
5.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6.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严格落实产假、父母育儿假和生育津贴。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为家庭提供优质普惠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8.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6.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饮用水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0.广泛开展儿童事务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镇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加大儿童校外场所管理。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我旗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3.提升面向儿童的服务水平。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旋律。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课堂活动,深入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实践活动。
4.加强文化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创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9.优化儿童成长的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饮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环境整治,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0.加强在突发事件中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在减灾救灾工作中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1.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使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细化政策措施,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在基层大力倡导创建儿童友好社区,争创儿童友好示范城市,积极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参与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6.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全旗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推动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制定并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相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做好有关案件的司法救助活动。
5.落实家事调查后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的特点,创设回访机制,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家事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抚养人变更案件等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采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督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完善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伤害”。探索制定性侵儿童案件特殊证据标准,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家暴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法宣传。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5.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和预防犯罪教育。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认真落实旗委旗政府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划实施工作;旗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旗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
(三)按照规划制定部门实施方案。加强本规划与土默特左旗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规划颁布后一个月内报送旗妇儿工委办公室。
(四)加强儿童发展经费支持。旗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应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共同发展儿童事业。
(五)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旗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旗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门机构、专职力量、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六)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将促进儿童发展和规划实施相关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旗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督导检查制度、报告制度、议事协调制度、规划实施示范制度等,确保各项目标按期达标。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每年向旗妇儿工委报告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旗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七)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委政府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土左旗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和规划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八)创新规划实施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展相互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土默特左旗儿童发展故事。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
四、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制度。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年度监测,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通过定期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常态化调研评估制度,支持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结合工作职责,就儿童保护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旗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协调小组,由旗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协调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旗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参与,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旗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向旗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评估组由旗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旗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土默特左旗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支持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成果运用水平。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旗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规划目标落实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每年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进行预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年度监测、阶段评估、动态预警、精准干预、整改落实、高质量推进。
标签: 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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