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 年课桌椅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ZXYZB22003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
来源为其他资金财政,招标人为徐州市第十三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50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4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
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
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7日 09时00分到2022年08 月22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七其他
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8月26日 9点30分北
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
2项目编号:XZXYZB22003
3项目地点:徐州市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0万元
三采购需求:徐州市第十三中学2022年课桌椅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五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公告发布期限: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2日。
2获取时间:2022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获取方式:现场获取,在报名时须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鲜章,否则不予办理:
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2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
如有虚假,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磋商文件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4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在中国招投标网http://www.infobidding.com/上发布,其他
媒介转载无效。
六磋商有关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9:30北京时间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2响应文件接收受地点: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 8月26日14:30北京时间。
4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
七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
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
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
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
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2.1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
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
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
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
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计
算: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
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
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特别说明
4.1采购人认定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开展。
4.2请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人员隔离等要求。
九现场踏勘:不安排现场踏勘。建议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获取与投标报价有关必要的项
目信息,费用自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徐州市第十三中学
地 址:徐州市泉山区永安路56号
联 系 人:李主任
电 话:15005201901
电子邮件: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鑫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
联 系 人: 郁工
电 话: 18052192813
电子邮件: 2702888658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