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福顺恒[2014]招字第A-107号
开标时间:2015-02-27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的编号为福顺恒[2014]招字第A-107号的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项目设计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14]24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建设资金来自省财政拨款及中央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福州市、泉州市、漳州市、三明市、南平市;
2.3. 投资总额:人民币476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人民币4702万元;
2.4. 招标类型:实施性设计招标(即对原建筑弱电设计施工图和原建筑智能化设计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的招标);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含工程概算)和施工期间设计与技术服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配合等工作。
2.5.2. 内容: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和福州、榕城、女子、未成年人、泉州、漳州、三明、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信息化和数字安防建设,其中信息化建设包括主机系统建设、网络平台系统建设、运营保障系统建设;数字安防建设包括应急指挥中心系统建设、数字监控系统建设、数字门禁系统建设、数字报警系统建设和数字通讯系统建设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5.3.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5年4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3.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自动化专业高级工程师或通信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或计算机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要求:无 。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6.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9.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 月 21 日至2015年 1 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 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其他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凭借保证金缴款成功的证明材料到招标人那领取。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5年 2 月 27 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南向13层)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及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出示原件核验。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4.8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前岐路17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层 ,邮编: 350002 ;
电话: ****-******** 传真: 0591—********
联系人: 王工 李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帐号:5919 0308 4510 501
开户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福建省戒毒系统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建设项目设计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山海大厦13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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