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国能吉林热电厂厂区原运行一分厂办公楼及主厂房文物保护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吉林市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国能吉林热电厂厂区原运行一分厂办公楼及主厂房文物保护专家论证意见的公示

  依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促进煤电行业优化升级的意见》(发改能源〔2019〕431号)等产业政策文件精神,以及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32指导组在《关于推动吉林热电厂转型升级发展的专题报告》中提出“将吉林热电厂等容量替代原址建设煤电项目重新纳入国家电力建设规划”的指导意见,结合国能吉林热电厂(以下简称吉林厂)现有机组存在超期服役和能耗指标高等客观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供热需求、安全生产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吉林厂拟开展在厂内以“等容量替代”方式建设2×350MW热电联产项目的前期工作,申请建设地块内主厂房等设施拆除。

  建设地块内涉及的热电厂主厂房、原运行一分厂办公楼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于2008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纳入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目录,编号分别为220*****520*******220*****52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经请示省、市文物部门同意,聘请省文物局专家库部分专家和地方有关专家7人共同组成了专家组,在经过充分调研和现场踏查的基础上,于2022年8月16日在国能吉林热电厂组织召开了国能吉林热电厂原运行一分厂办公楼及主厂房文物保护专家论证会议。会上,专家组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并听取了吉林市文广旅局和龙潭区发改局、龙潭区文旅局、吉林市规自局龙潭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查阅了相关文献和资料,形成如下专家意见:

  1.国能吉林热电厂年发电量26亿千瓦时,同时承担着1200万平方米供热负荷,为吉化、江机等企业提供260吨/小时工业蒸汽。由于机组超期服役,存在较大供电、供热、供汽安全风险,且配套的蒸汽管网、市政管网不具备移位条件,等容量替代项目刻不容缓。同时由于原主厂房不能满足新建机组建设要求,且厂房占地规模较大,无法实施原址保护或异地迁移。

  2.1-7号机组所在主厂房早已关停,且年久失修,南侧锅炉厂房主体已基本拆毁。建议尽快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主厂房进行数字化信息留存,最大限度保留好建筑的历史信息,做好图片、影像、图纸等资料以及有价值的设施设备和建筑构件的永久存档。

  3.8-9号机组所在厂房与1-7号机组所在厂房在建筑结构、建筑造型、色彩风格等方面一致,可以很好体现主厂房建筑特点,应做好后续的保护和利用。

  4.1-7号机组所在主厂房和原运行一分厂办公楼的拆除处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处理。

  以上专家意见,现由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对此公示有异议、疑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反映。(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地址:龙潭区徐州西路8号608室;联系人:葛立刚,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com)

  特此公示。

  吉林市龙潭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物保护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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