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二次)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人所需吉林省第一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吉林省第一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二次)
2、采购任务书编号:吉财采计X【********】-4800号
3、项目编号:HC-JLZB-2015-303
4、采购内容:吉林省第一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
5、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文件加盖财务专用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6)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中标通知书);
(7)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2011-2013),其相关证明文件能够证明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亏损、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总价的三倍;
(8)服务团队简历与组织架构,公司简介;
(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0)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有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银行资信证明;
(12) 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可于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吉林省政府政务大厅6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窗口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5年3 月2日 10:0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5年3 月2日 10:00分在到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四楼(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会处)开标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4层
联系人: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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