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招标公告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招标公告
屯留县人民检察院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单一来源公示 屯留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单一来源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
屯留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申请单一来源采购,由山西中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承担。现予公示,并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请各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是否具有倾向性、歧视性及排他性等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
1、项目预算:729336元。
2、公示期限:2015年1月21日起2015年1月27日止。
3、所有意见或建议应于2015年1月27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向屯留县财政局采购办(联系电话:****-*******,地址:屯留县)和屯留县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地址:屯留县)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2015年1月20日
采购单位
屯留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
李贵鸿
联系电话
155*****508
项目名称
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
拟采购供应商
山西中网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论证专家
聂勇、郭晓艳、李素珍、许可、郭淑霞
采购项目描述
以省检察院相关文件部署的任务为目标,重点建设看守所询问室建设项目,职务犯罪侦查设备、讯问辅助设备等,保障基本办案工作需要。
申请理由
1.我院的内部网络为涉密网络,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需要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鉴于山西省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和涉密网络运维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情况,我院拟建设的项目要与省院相关项目兼容。
3.为了保证我院信息化建设的系统性、完整性、产品的兼容性、业务持续性、信息安全性及后期服务的延续性,特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专家论证情况及意见
1.经过了解屯留县检察院驻看守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审讯系统项目,根据晋检发装字【2013】9号文件,
《山西省市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科技装备自采指导意见》工作需要第五条内容:对于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具备统一建设条件的项目,市级检察院可以组织所辖县级院进行统一招标,统一建设,确保建设项目的统一规范。
2.根据长政采【2013】18号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治市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适用于申请单一来源政府采购方式的条件第6条情形。
同意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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