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公告

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8-18 至 2022-08-24
撰写单位: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
项目名称: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080,000.00
最高限价(元):1,080,000
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

序号

名称

要求

1

立案材料电子化

(1)当事人递交材料后,由材料接收人登记材料基本信息,登记完成后自动生成材料目录;

(2)扫描工作人员根据材料登记单号,在自动生成的材料卷目中扫描、引入材料;

(3)扫描完成后的电子材料移至编目人员,编目人员校验后根据要求将已扫描材料进行目录标注;

(4)收转人员或立案庭人员通过云柜流转至承办人。

2

补充材料电子化

(1)承办人整理需要扫描的案卷材料,登记材料基本信息,并通过线下移交给收转人员;

(2)收转人员获取纸质材料,并根据情况转交至扫描人员;

(3)扫描人员获取材料,扫描完成后移交给编目人员;

(4)编目人员经过校验并完成编目后归还材料至收转人员;

(5)收转人员登记扫描结果,并将材料移交承办人。

3

服务操作管理系统

为了满足采购人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深度应用之材料电子化扫描服务需求,投标人需自己提供服务对应的操作管理系统。

一、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

系统需实现电子卷宗的集中采集管理,包括材料整理、应用效能分析、审判案件材料收转、执行案件材料收转等常用功能。

1.材料整理:通过标注编目和材料维护两种手段对材料进行智能编目、分类整理,并可生成含材料二维码信息的材料清单

2.应用效能分析:能体现材料收转系统应用效能,提供每天材料收转数据的统计分析,能体现每日的扫描、编目情况,各环节时间节点信息。

3.审判案件材料收转: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的信息交互,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当事人起诉提交材料接口,获取相关立案起诉材料信息。审判流程系统中材料关联立案后,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立案案号反馈接口,将正式立案案件的案号、承办人等信息反馈材料集中收转系统,对应材料集中收转系统会将卷宗材料推送给电子卷宗。审判流程系统收案时,调用材料集中收转系统提供的获取立案结构化数据接口,获取诉状材料中当事人等结构化信息,为审判收案进行自动识别提取。

4.执行案件材料收转:实现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与法院现使用的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进行信息交互。诉讼材料收转管理系统从执行流程管理系统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并将扫描执行相关材料推送到执行流程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材料的自动入卷,为执行法官办案提供便利。

二、电子卷宗智能服务系统

系统需将各类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诉讼文件经过文档化、数据化、结构化处理,并能上传到辽宁智慧法院案件办理平台(提供截图)。

1.卷宗管理:

(1)证据材料:含卷宗思维导图、证据材料制作、卷宗材料智能入卷、卷宗材料的编辑维护、转其他案件等功能。

(2)法律文书:包含文书纠错、文印、文书报批、申请签章、自动签章等功能。

(3)电子阅卷:包含卷宗检索、阅卷笔记、材料属性、文书审批流程跟踪等功能。

(4)原审卷宗:包含原审电子卷、原审影像卷、原审档案卷,可进行预览、下载、打印等操作

2.卷宗应用:

(1)司法公开:

一是司法公开分类管理:包含待办理、已公开、不公开、批量公开等功能。

二是司法公开步骤:包含当然公开、审查公开、撤回公开、重新公开等功能。

三是系统应提供自学习功能不断提升卷宗材料公开属性自动设别的正确率。

(2)司法送达:

一是能显示每份电子卷的送达情况,可跟踪到具体的送达进度。

二是系统应按照送达状态分类展示对应的电子卷,送达状态包括:待送达、送达中、已送达。

三是待送达文书中,应支持手动设置受送达人及不送达原因,可一键发起送达。

四是针对已发起的送达文书,可允许用户手动取消送达。

五是批量送达:为了便于法官集中办理送达事项,提供左侧案件列表,右侧卷宗送达的批量案件送达办理功能。

(3)法律文书:系统提供对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按照拟稿、定稿、完稿三个阶段进行统一管理,区分每个阶段可以执行的操作;提供批量管理法律文书功能,便于法官对其所有案件的法律文书进行统一管理。

(4)案件信息智能回填:支持立案信息自动回填和结案信息自动回填。

3.影像卷管理:

(1)影像卷目录管理:提供目录管理功能,可生成、增加、删除、分册、导入目录功能,并支持自动检查删除空目录及目录起止页检查功能。

(2)影像文件管理:包括浏览、引入、扫描、替换、生成封面、生成页码、页码检查、挂接目录、删除、打印、下载等功能。系统要求提供封面、目录生成、备考表生成功能,支持根据目录及文件的页码,实现扫描材料自动挂接到对应目录功能。

(3)影像卷检索:可根据影像卷目录关键字检索目录,并自动定位到相应档案目录。

(4)影像卷显示:转档案整理卷的文件编码后,浏览档案整理卷时,文件右上方需要显示电子页码。

4

服务质量及标准

投标人需建立健全新民市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服务标准,主要包括:对项目服务质量的承诺、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等。

5

项目组织人员要求

为顺利完成项目的需求分析和部署实施等工作,投标人必须组织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来完成项目的实施和保障工作。要求投标人提供项目实施的人力安排和组织保证、并制订针对本项目的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1)项目组成员须包括项目经理、扫描服务人员,驻现场服务人员不少于9人,项目经理1人(可不驻点)。

(2)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丰富的IT项目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服务项目管理证书。如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发现项目经理不能胜任相应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项目经理且资质不得低于原要求;

(3)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按照本项目要求,统筹项目实施,协调系统部署、人员培训管理等方面工作。

(4)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需具备大专或以上学历,上岗前需具备专业技能培训经历;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作风优良,熟悉法院中需要服务岗位的业务流程,熟练掌握电脑等办公设备,服从法院的规章制度;

(5)保密要求:提供现场服务人员真实的个人材料,提交院方进行资格审查,并与现场服务人员需签署保密协议,严格遵守法院的保密制度,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将各种有信息的介质带出法院,未经法院管理人员的许可不得进入法院信息系统、复制、摘抄、增加或删改信息和数据。

6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对于应急事项的处理流程、处理方法,日常预防机制等。

7

安全保密措施

(1)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规定,遵守《保密协议》和院方的有关规定。

(2)随案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必须在院方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卷宗,如有违法行为或违反相关规定,将依法或依据约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3)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如需更换、增加工作人员,必须提前一周向院方提供拟加入人员的资料,取得院方签字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者增加人手。对离开本项目实施岗位的人员,投标人需在人员离岗后一周内,在院方保存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备案表格中标注离岗日期;

(4)除钥匙及眼镜等外,投标人工作人员未经院方同意,不得将手袋、提包、钱包、磁盘(含 U 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MP3、MP4、报刊、纸张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数字化处理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院方批准,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离线的档案图像和档案目录数据;

(6)投标人工作人员剔除同一案卷内的重复文件必须经院方有关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7)数字化处理工作室内的废纸必须集中放置,投标人每星期清理废纸不能超过一次,清理时要有专人对纸张进行仔细检查,确保其中没有夹带任何档案文件后才能清出工作室;

(8) 投标人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人泄露档案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优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1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8月24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9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递交至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人民法院
地址: 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新民市辽河大街115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zfcg4488@126.com
开户行: 建行新民支行
账户名称: 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24-********

标签: 随案生成 电子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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