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违法添加非法物质抽检工作
【山东省本级】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违法添加非法物质抽检工作
一、项目名称:屠宰环节注水或注入违法添加非法物质抽检工作
购买服务计划项目编码:SDGPPS2022E(******)009
项目编号、标包:SDGPPS2022E(******)009
二、项目金额(人民币,单位万元):15.0万元
三、购买服务内容:对屠宰企业开展2-3次抽检,共抽检20家畜禽屠宰企业以及为举报情况应急对屠宰企业定性检测的,重点对牛羊屠宰企业进行抽检,用于检测屠宰企业是否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违法添加使用违禁药物及其他违禁物质,含水量是否超标等。抽取当日待宰或正在屠宰的不同批次的同一头牲畜的肉,尿样品,检测产品水含量;检测阿托品、肾上腺素含量;检测山莨菪碱、东莨菪碱、普鲁卡因和利多卡因的含量;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等4种瘦肉精含量,检测样品数量至少150份。
四、对服务提供方资质要求及应提交材料: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二)营业执照中含相关内容的检测范围或具备提供相关检测产品的能力;(三)具有国家有关资质认定规定相适应的检验资质,并须通过省级(含)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质认定证书(CMA)以及畜牧CATL证书,且在山东省内具有食品检验实验室(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四)具有非洲猪瘟病原学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以上非洲猪瘟能力比对实验(需提供证明材料);(五)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六)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单位,需按以上所列,提供相关资质条件证书、证明、记录、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以及购买服务内容的实施方案,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五、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1、时间:2022-08-17至2022-08-23(北京时间)。
2、地点: 送达或邮寄至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338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伏女士
联系方式: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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