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育秧大棚材料及安装招标公告

水稻育秧大棚材料及安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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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秋季东宁县水稻育秧大棚材料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C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4年秋季东宁县水稻育秧大棚材料采购及安装已由黑农委联发【2014】83号、黑财指(农)【2014】51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宁县农业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补贴。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材料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4年秋季东宁县水稻育秧大棚材料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东宁县

2.3建设规模:镀锌钢管水稻育秧大棚32400㎡,大棚跨度12米,棚高3.4米—3.5米。

2.4采购工期:2015年2月15日至2015年4月10日

2.5投资额:约77.8万元

2.6招标范围:其中技术参数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须具备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纳税许可证、近三年内企业信誉状况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3投标人拟投标产品应为优质产品;企业生产能力足够完成招标内容;企业营运状况、业绩和信誉良好;

3.4本工程针对同一材料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制造商企业参与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如为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或产品意向性经销协议;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最多允许两家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6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项目的投标人在报名时须提供东宁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1月21日至 2015年1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到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纳税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行贿受贿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承诺、拟投入产品的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书及本招标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以上证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以上报名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报名成功的企业,于 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27日,每日上午 9 时至下午 16 时(节假日休息),到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5年2月12日,地点为牡丹江市老年活动中心四楼开标室(牡丹江市西三条路南湖公园北侧)。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宁县农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宁县 地 址: 牡丹江市西三条路老年活动中心六楼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 陶玉婷

电 话:156*****311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2015年1月2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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