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video_play").css("display","block");}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经出资人批准,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决定对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摊位及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 />

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商业用房招租公告

经出资人批准,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租人”)决定对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摊位及商业用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参与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位于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525号,屏山县江南生态农产品交易中心(一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4694.24平方米(包括一二层弧形大厅及三层商业用房,承租人在进行一层弧形大厅装修时需按招租人要求预留公共通道),规划业态为餐饮美食、酒店住宿、综合商场、专业卖场。

(二)2#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3260.51平方米(即:四层商业用房),规划业态为餐饮美食、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体、教育培训、商务办公、专业市场。

(三)3#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2437.87平方米(即:五层东侧商业用房),其中公摊面积约631.48㎡,规划业态为餐饮美食、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体、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四)4#商业用房:建筑面积约835.88平方米(即:五层西侧商业用房),其中公摊面积约216.55㎡,规划业态为酒店住宿、文化娱乐、医美健体、商务办公、教育培训。

(五)5#智慧农贸商超摊位及铺面:详见附件1。

二、招租原则

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竞价择优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竞租人要求

竞租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或合伙参与竞租。

四、租赁方式、期限及招租底价

(一)租赁方式。

本次公开招租的商业用房以1#、2#、3#、4#为租赁单元分别竞价,5#智慧农贸商超以单个铺面/摊位为单位分别竞价。以符合业态规划要求且综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同一竞租人可报名参加多个租赁单元的竞价。

(二)租赁期限

本次公开招租的1#、2#、3#、4#商业用房租赁期限为10年,5#智慧农贸商超铺面及摊位的租赁期限为1年。租赁期满,招租人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回商业用房。

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方转租,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前收回并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如出现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须征用(使用)所租赁商业用房的情形,招租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在发出通知后的15个日历天内收回租赁商业用房。承租人应自行考虑并合理控制租赁期间商业用房装饰装修及其设备设施投入,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租人予以补偿。

(三)招租底价:见附件1

五、招租流程

(一)发布公告。招租人将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公开发布招租公告,其中:线上发布平台为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线下发布方式为在君山大道西段508号江南邻里中心接待处、岷江大厦12层恒轩公司门厅处张贴公告。

(二)竞租保证金。

1.有意参加竞租者应仔细阅读招租公告及其所附资料,如有疑问可向招租人咨询(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78*****588)。竞租人完成竞租保证金缴纳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即视为竞租人响应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及其附件资料的相关约定。确定参与竞租报名后,应按本公告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竞租保证金,并持保证金缴纳凭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报名手续。

2.报名前,参加5#智慧农贸商超铺面/摊位竞租的竞租人须通过账户名为竞租人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参加1#、2#、3#、4#竞租的竞租人须通过账户名为竞租人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伍万元整),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四川屏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6359 0120 0000 *****

竞租人缴纳竞租保证金并完成报名手续后,如出现无正当理由不参与公开竞价活动的,视为竞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不予退还其已缴纳的竞租保证金;若竞租人未竞得承租权,招租人将在招租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其竞租保证金无息退还至竞租人缴款的银行账户;若竞租人成功竞得承租权,其竞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无拖欠租金、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无损坏,未因违约行为给招租人或其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未偿付,招租人将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2年8月18日至08月2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1222室)。

3.报名须知:竞租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恒轩公司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2);

(四)公开竞价

1.竞价时间及地点:2022年08月25日上午10:30,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屏山县岷江大厦12楼恒轩公司会议室)。

2.完成报名手续的竞租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竞租保证金转账凭据参加公开竞价。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本次竞价以招租底价(含每平米月租金和每年租金递增幅度)为基础,低于招租底价或低于规定增幅的报价为无效报价,5#智慧农贸商超铺面/摊位每次报价增幅在年租金基础上递增200元/次。3-5层在月租单价基础上增价0.5元/㎡·月或年租金递增率基础上增加0.5%,竞租报价须至少其中一项高于前一轮竞租报价且另一项报价不低于前一轮的竞租报价,最终确定综合报价最高的竞租人方为承租人。例如:A的报价16.5元/㎡·月、每年递增5%,则B需按照16.5元/㎡·月、每年递增5.5%,或17元/㎡·月、每年递增5%等方式进行竞价。招租人将对竞价过程进行全程摄像记录。竞租人的报价一经提出即生效且不可撤销,否则视为竞租人违约,招租人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并不予退还其缴纳的竞租保证金。

4.竞价完毕,综合报价最高的竞租人即为对应租赁商业用房的承租人,招租人与其当场签订租赁成交确认书。

(五)合同签订及交付

1.合同签订:承租人须于公示期满后2个日历天内,向恒轩公司指定账户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公司指定账户同竞租保证金缴纳账户),并与恒轩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恒轩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竞租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2.租金缴纳:按照一年一缴、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3.商业铺面或摊位交付:出租标的物的交付标准为租赁起始日现状交付。交接过程中,双方对交付现状以移交清单形式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并留存必要的影像资料。交付后的租赁期内,承租人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须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切实履行维修维护、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安全管理责任,防止因用水渗漏给周边业主或环境造成损失,禁止危及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承租人所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煤气使用不当、意外伤害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均由承租人承担、与恒轩公司无关。

4.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交付后,承租人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与经营业务范围相符合的证照等手续(涉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不得从事违法活动或不正当经营,否则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承租人如出现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恒轩公司有权收回出租的商业铺面或摊位,并不予退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违约行为给恒轩公司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六)租赁期间的使用管理要求

1.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所租商业铺面或摊位的建筑结构,影响房屋及附属设施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如需对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进行必要的装饰装修和改造,必须将装修方案报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不得影响房屋结构安全或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不得搭建违章建筑,如因此受到当地政府、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将视为承租人违约,恒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违约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承租人须综合考虑、合理管控并自行承担对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的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建设费用投入,租赁期满或按本公告约定须终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投入到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的装饰装修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属无偿划归恒轩公司所有,恒轩公司对承租人投入的一切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2.租赁期间,承租人必须自觉服从当地政府、社区、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恒轩公司的安全管理,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和本公告、租赁合同约定,做好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的维修维护以及消防、防汛、治安维稳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在使用过程中,承租人如因管理不到位导致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承租人出现上述违约行为的,恒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并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要求承租人限期整改违约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不良影响

3.恒轩公司有权依据本公告及租赁合同约定,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履约行为进行监管,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责令限期完成问题整改,缴纳违约金,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措施,确保相关资产的合法、安全使用。

4.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人须于合同解除或合同期满后向恒轩公司归还所租赁的商业铺面或摊位。承租人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的,应按原合同租金标准的2倍向恒轩公司支付逾期租金,并承担因此给恒轩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租人在恒轩公司规定时限内仍未完成迁离或归还所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的,恒轩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承租人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金等,并将其存放于所租赁商业铺面或摊位内的物资实施迁离,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违约行为的,应在收到恒轩公司违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缴纳违约金,否则恒轩公司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依法追究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

6.租赁期内,若承租人出现未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或受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处罚及以上处理等严重违约行为,恒轩公司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出租商业铺面或摊位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租金,租赁合同自恒轩公司书面通知或邮件发出之日起解除。

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因履行租赁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恒轩公司、承租人分别承担。

六、补充说明

(一)免责约定:因发生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影响租赁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二)通联约定:根据租赁合同履约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恒轩公司与承租人之间因租赁发出的通知、信函等往来文件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恒轩公司给予承租人或承租人给予恒轩公司的信函或电子邮件一经发出,信函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3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以电子邮件发出的往来文件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确定的邮箱为准,并以邮件发出当日视为已经送达。

(三)违约及争议处理: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行为,应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屏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招租明细表及起租底价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屏山县恒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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