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其他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其他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区域上海市公告时间2022年08月17日20:24
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6日14:00
预算金额¥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项目联系电话137*****591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洛川中路8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胡依理 联系电话:137*****591

  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

项目编号:SHXM-HTWB-******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依理

项目联系电话:137*****59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上海市洛川中路88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胡依理 联系电话:137*****59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项目编号:SHXM-HTWB-******)”采购项目进行比选,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服装(含口罩)产品区级监督抽查项目

二、项目主要地点、内容及要求:

拟完成至少30个批次(口罩不少于8批次)符合要求的样品抽查。要求在不同的生产或销售经营主体抽检,不得集中于少数几个生产或销售经营主体抽检;抽检中要保持抽检种类、品牌的代表性和覆盖面。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三、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计划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年底.

五、预算金额:9万元(财政资金100%)。

六、供应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包括自然人);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5)投标人须具有中国计量认证(CMA)资质,并具备实施本项目的相关能力和认证范围;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型等所有供应商采购。

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凡愿参加比选的合格供应商可自2022年8月18日09:00:00起至2022年8月22日16:30:00(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9:00-11:30,13:30-16:30),委派授权代表人携带①营业执照、认证证书②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3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记录等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现场进行报名。校验通过后,缴纳标书费(比选文件300元人民币一本,售后不退),只有报名通过及领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比选,逾期不予办理。

七、比选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14时00分。

八、1.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比选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根据上海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有关规定,各人员进入开评标场所前,应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或“数字哨兵”、测量体(额)温、实名登记;进入开评标场所后,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杜绝聚集。下列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1)随申码红码、黄码或无法提供随申码的;(2)无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3)未佩戴口罩;(4)体(额)温复测≥37.3℃;(5)发热、咳嗽、流涕、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乏力、气促等症状的新冠肺炎可疑患者;(6)属于居家隔离、居家健康检测、社区健康管理期间的;(7)不配合开评标场所疫情管理规定的。各供应商应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开评标场所,因无法及时完成核验不能或逾期进入开评标场所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注: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比选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潜在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潜在供应商或填表者承担。

九、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季老师地址:洛川中路880号

电话:********邮编:******

十、招标代理:上海宏同万邦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依理地址:古美路1515号凤凰大楼19号楼22层

电话:********传真:********

二、开标时间:2022年08月26日 14: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督抽查 产品 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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