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苑小区69幢商5室(现门牌号:萍水西街103号)房屋59个月租赁权
杭州市政苑小区69幢商5室(现门牌号:萍水西街103号)房屋59个月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政苑小区69幢商5室(现门牌号:萍水西街103号)房屋59个月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2ZL1207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2-08-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2-08-24 |
出租底价 | ******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及电话 |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政苑小区69幢商5室(现门牌号:萍水西街103号)房屋59个月租赁权 | ||
坐落位置 | 政苑小区69幢商5室 | |||
使用现状 | 出租 | 物业类型 | 商铺 | |
不动产权证号 |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 用途 | 商服用地/非住宅 | |
共有情况 | 单独所有 | 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4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257.72平方米 | |
权利性质 | 划拨/自建房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1、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政苑小区69幢商5室(现门牌号:萍水西街103号),持有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招租面为257.72平方米(租赁面积系证载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目前该房屋空置,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2、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元/年 |
出租面积 | 257.72 | |
出租期限 | 59个月 | |
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为准 | |
免租期 | 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无装修免租期;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装修免租期为45天,以租赁期开始计入租期不计租金体现。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后续年度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2%至租赁期满。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履约保证金以第一计租年度3个月租金计收,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天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租赁房屋所发生的水、电、通讯、物管、公共能耗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 |
出租用途要求 | 商业(不得从事明火餐饮、P2P借贷、有污染、有噪音及存在扰民情况的行业)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承租方如需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同意手续后,方可进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承租方须在出租方通知签署合同的3个工作日内至出租方处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天支付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期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同意承租方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3)本次租赁房屋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承租方付清第一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由出租方在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于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到出租方处办理物业交接手续,否则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出租方已在该日完成交付义务。承租方对于该房屋的现状已经充分了解和认可,同意按该房屋现状接收房屋,并与出租方签署《物业交接书》。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付,租期不顺延。 本次交易标的的原承租人获得本次租赁权的,按约定付清履约保证金及第一期租金后,即视作出租方已完成本次租赁权的交付。(原承租人适用) 若承租方为原承租人外的其他人的,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果因出租方无法顺利收回租赁房屋原因导致延迟交付的,不视为出租方违约。如出租方在交付日起2个月内交付交易标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算起,自动后延为租赁期满;如出租方超过交付日2个月交付交易标的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处理并签署书面意见,协商不成或未签署书面意见的本次租赁房屋交易结果自动失效,杭交所不计息退还交易保证金,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非原承租人适用) (4)请承租方自行查询能否进行工商登记,申请营业执照。承租方保证在该租赁房屋所规定的用途范围内,按国家规定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依法经营,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且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开业的证照等审批手续,否则视承租方违约。 (5)在租赁期内,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的,转租行为无效。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6)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3、本次交易竞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计租年度租金一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若本次交易只有一个意向承租方报名且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第一个计租年度半个月租金计收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否 | |
踏勘安排 | 时间:信息披露期间地点:标的所在 联系人及电话:王先生 137*****525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已付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由杭交所凭双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应凭证支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次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否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附件下载: | ||
1、承诺函.docx | ||
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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