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厌氧消化产甲烷效率的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专利使用权5年授权许可(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2486)
【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厌氧消化产甲烷效率的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专利使用权5年授权许可(国资监测编号GR2022NM1002486)
项目名称 | 【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厌氧消化产甲烷效率的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专利使用权5年授权许可 | ||
项目编号 | N0109ZSCQ****** | 产权子类型 | 专利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2年8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年8月3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授权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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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授权使用许可费(元) | *****.00 | 授权权限 | 非独家授权,限发明人及本次受让方使用。 | |||||||||||||||||||
授权期限(年) | 5年 | 使用费支付方式 | 首5年一次性支付。 | |||||||||||||||||||
委托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委托授权方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法人代表:任慧平 专利咨询联系人:潘建刚 勘查联系电话:186*****355 | ||||||||||||||||||||
委托授权方承诺 | 内蒙古科技大学现委托内蒙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知识产权5年使用权授权使用许可信息并由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次知识产权委托授权使用许可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知识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委托授权使用许可的知识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知识产权转化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委托挂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委托授权方决策文件 | 《内蒙古科技大学同意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科技大学 |
特别 | 1.风险提示。(1)本次使用权许可标的为专利,请各意向方亲自了解专利应用及勘查专利证书,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交易须知等有关材料,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仅就委托授权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在意向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图片及专利情况仅作参考,专利实际应用及证书内容以勘查时实际情况确认为准。 3.意向方请亲自进行相关勘查,向本次标的委托授权方、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情况。报名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否则视为违约。意向方勘查时应严格按照本项目委托授权方各项安全保密规定执行,听从相关人员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4.最终获得授权许可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授权使用费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完成标的相关交割的,经过交易中心或委托授权方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授权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交易。 5.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本项目标的5年授权使用权非独家授权许可,委托授权方发明人保留对本次“提升厌氧消化产甲烷效率的方法”内蒙古科技大学专利技术使用权5年授权许可挂牌的最终解释权。 6.此标的授权使用许可年限首次授权为5年,首5年基础使用费合计5万元.最终受让方如需增加授权使用许可年限,可在本项目成交后,最终受让方与委托授权方签订的《知识产权交易合同》中另行约定。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标的交割 | 1.《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 2.办理专利使用权交割所需支付的官费或其他因办理专利使用权交接需要支付的税金(不包含企业所得税等税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受让方承担的税),皆由委托授权方承担。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查期间内亲自勘查标的,了解充分及确认后填写《专利标的勘查确认表》。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交纳保证金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所有包含信息,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应用、标的有争议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委托授权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专利标的勘查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受让方资格证明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 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进行审核,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审核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授权方签订《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最终受让方交付的首5年授权使用许可费交易价款及和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同时在收到委托授权方签字盖章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5年授权使用许可费交易价款划转至委托授权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约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的,由中心出具书面通知,则最高报价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扣除交易双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委托授权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并可另行处置标的。 3.本次专利使用权授权许可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方采用e交易系统报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2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 | |||
报名手续 | 1、知识产权受让申请书; 2、专利标的勘查确认表; 3、意向受让方提供资料清单; 4、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文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元,截止时间2022年8月31日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金额:5000元 。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委托授权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委托授权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授权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委托授权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委托授权方完成标的交割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6)最高报价者经审核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7)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3、处置方法: 竞价成交且不存在上述违约情形的,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价款、竞价服务费足额付清且交割手续办结后全额无息返还。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2年8月18日00:00至 2022年9月1日1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0元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硕经理 |
咨询电话 | 139*****948 | |
咨询时间 | 9:00-17:00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经理 185*****927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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