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项目的公示
关于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涉及的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项目的公示
项目单位: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批准文件:关于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及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拟放弃控股权的请示(南稀字〔2022〕3号)及批复(中国稀土办字******号,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22年5月25日)
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兴华”)正式组建于1995年3月,其前身为中建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95年获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联合颁发的证券业资产评估资格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之一,是现任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北京资产评估协会理事单位。
1999年10月经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国资估(1999)514号文件批准,脱钩改制设立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第一批完成脱钩改制并获得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证书编号:********)和证券业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的大型评估机构。
2010年11月经北京市工商管理局批准,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二十多年不断的发展,国融兴华已形成总部在北京,业务布局全国16家分公司,3家子公司的业务体系,其中公司总部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89号宝景大厦7层。
国融兴华评估人员,秉承“质量第一、荣誉至上”的服务宗旨,恪守“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以精湛的专业能力和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执业以来高质量完成万余个大中型资产评估项目。评估内容广泛涉及核工业、航空航天、能源、冶金、电力、石油、化工、电信、电子、通讯、汽车、船舶、军工、机械制造、生物医药、交通、港口、金融、证券、保险、建筑、房地产、建材、文化、传媒、轻工、农牧、食品、旅游、酒店、物流、高科技、商业、城市公用事业等国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服务客户遍布全国,项目业绩名列前茅。
资产评估师:吕杰 登记编号: ********
资产评估师:刘静敏 登记编号:********
评估机构选聘方式:投标竞价
程序履行情况:
评估项目组履行了收集资料、访谈、资产清查、核实等必要的评估程序。
报告摘要: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及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评估目的: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为此需对该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基准日价值参考。
评估对象: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评估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本资产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9,626.94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14,675.07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5,048.13万元;经收益法评估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果为3,209.00万元,增值8,257.13万元,增值率163.57%。
本评估结论仅为资产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特别事项说明:以下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专业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一)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未考虑委估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和税项;未考虑抵押、担保、未决诉讼等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未考虑评估价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二)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等相关当事方提供与资产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保证经营的合法性是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三)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12月31日的会计报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关于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资产评估明细表车辆中序号2#为电动代步车,虽已办理车辆行驶证,但多年闲置,无法正常使用,亦无法提供车辆行驶证,对此鸿富公司提供了购置发票并出具说明承诺权属归其所有。
(五)关于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有资产及负债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特别说明以及该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未发现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有资产等相关事项。
(六)关于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特别说明;
1、截止评估报告日,2022年4月12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及股转协议,叶亮、詹群、陈波、郭水发和肖力菡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内蒙古佳铽稀土有限公司和毕小健,本次股权转让后股权结果为:冯虎持股31.58%,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3.40%,内蒙古佳铽稀土有限公司持股25.02%,毕小健持股10%。
2、评估基准日至资产评估报告日之间,赣州市鸿富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1)内蒙古佳铽稀土有限公司出质125.10万元给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区)内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号;
(2)毕小健出质50.00万元给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区)内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号;
(3)冯虎出质157.90万元给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编号:(区)内股质登记设字[2022]第********号。
评估基准日后至评估报告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我们不对评估基准日以后被评估资产价值发生的重大变化承担责任。
(七)关于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特别说明;
1、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企业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我们估算依赖上述收益预测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
2、本次评估中,我们假定企业持续经营、现有资产生产经营不受限制、不会因为法律诉讼而停业。
(八)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评估人员未进行现场勘查,通过企业管理层远程访谈、查验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的权属证明、购建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照片等方式盘点。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
资料查阅:可在南方稀土计划财务部查询该评估报告。
公示时间:2022年8月15日-2022年8月19日,如对该评估事项有反馈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计划财务部反馈。
反馈电话:0797-*******
邮件:nfxtcw@163.com
中国南方稀土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
标签: 拟进行增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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